长方体容积公式:新闻记者,孤独与伤世的代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1:37:29
文章类型:生活百科 文章加入时间:2008年3月30日16:25
他们是人们心目中的“无冕之王”,是“党的喉舌,百姓的代言人”。然而,在新闻体制缺失,舆论监督畸形发展的今天,他们正在走着一条曲折坎坷的道路。
2007年,是中国记者行业里最伤痛的一年,发生了多起记者被打、被侮辱的事件,在百度上搜索“记者被打”,出现了57000个结果。 一些披露敏感问题的文章被封杀;一些揭露问题的记者被要挟,追打,打死;因为发布政府不喜欢的突发事件新闻、内幕新闻而被指控为捏造假新闻,失去记者工作……记者生存状况堪忧,新闻舆论监督困难重重,到底是谁在作祟?中国怎么规范新闻行业使其良性发展?要不要出台新闻法?
义不容辞的记者
我总是把自己看作一个新闻人,我的很多时间都是在路上走,或者在夜间思考。
我很少上街,上街的时候也带着选题,问菜价为什么涨,下水道的恶臭是从哪里发出来的。
我常常混在民工里看热闹,然后拨开人群,去问“怎么了,发生了什么,为什么?”
我是个新闻记者,有时候感觉到孤独,有时候感觉到怆然。
在一地方媒体供职多年,现在在北京某媒体的林凡想起以前的采访经历这样诠释着她的新闻生涯。
2003年,中国爆发“非典”,在西部偏僻的地方“非典”被演绎的如恶魔一般,由于牵系到出外务工人员,农村更是惶惶不安,村卫生所的柴胡被抢购完了,村民们不敢出门。林凡是报社农村部记者,长期与农民打交道,做农村稿件的她第一个想到的是农村。在以往的采访中她深深地了解到:农村的医疗设施薄弱,卫生条件差,农民的保护意识不强。
那时候“非典”已经在各个城市里沸沸扬扬,很多从省里发往地方的班车都停止运营,地方“防非”部门为了保障当地安全,对外出回来人员逐一检查。城里的人也不敢到农村里去。
但林凡身为记者,她深知自己肩上所担负的责任,一定要去村里看看,将农村的情况报道出来,让政府和百姓意识到这些并能采取措施保护。于是林凡毅然坐上了通向省城远郊的一班车,在这个乡村小镇里她第一次触目惊心的看到了堆放在村头的垃圾,马路上的死老鼠,渠道里腐烂的死猪,死鸡;农村人串门共用公筷;卫生所设备简陋,卫生人员知识匮乏,“非典”全国流行,她们连“非典”是啥症状都不知道,没有应急措施,卫生员自己都不穿白大褂,戴口罩。基层医疗状况忧虑,农民预防疾病传播意识欠缺。
2004年,禽流感再次恐慌她所在的省,在一个村镇里烧掉了4万只鸡,人们危言耸听,不敢到那个村里去,不敢吃那一带乡镇的鸡蛋,鸡肉,领导和记者们只是在焚烧鸡的那天坐小车去了一天停留了几个小时就回来了,再无人敢去问津。
林凡知道不仅那个乡镇,还有那个乡镇所在的县,市都弥漫在惶恐中,蔬菜运不出去,大量的家禽被销毁,农民们脆弱的致富梦被破灭,他们如何走出困境?那些被架空的鸡笼还能继续为农民带去创富的福音吗?
人们一听禽流感胆战心惊,当时一听到是疫区来的人都惟恐避之不及,她害怕报社不让去,自己先垫付了车费偷偷地去了疫区。到疫区后,被乡镇的人员拦住了,他们吓唬她,“会传染疾病的,我们都不敢进到村里去。”
她在那个风沙吼叫的乡镇住了一晚上,第二天她趁乡镇人员还在睡梦里,就“冒然”去了那些被白石灰划做隔离区的半个村庄,她看到了最初引发禽流感后被白色石灰刷过做了大幅标志的那个鸡舍,那个被隔离的人在隔离区一个人孤零零的放羊。她进了村,连带被烧了鸡的农户指着空空的鸡笼给她哭诉,几年的鸡舍和辛苦喂养到下蛋的鸡被焚烧了,由于村里是禽流感的“发源地”,他们村里人不敢出外务工,挖煤都没人敢要。她回到报社和同事写了农民在禽流感考验下的境况。
义不容辞是记者的责任,每一项危险前面都有人率先去牺牲,尽管林凡比及战地记者少了硝烟,子弹,比及直面各种危险的人距离还很远,但是是一种责任时刻在推动着她做着把自己暂且除外的很多事。
行走在刀尖上的记者
“我站在刀尖上,开始一种锐利;我站在风口上,开始一种审视。”中国第一卧底记者石野在他的《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一书中写下了这样的话。
2008年2月21日中午12点半,奔走了一早上的石野领着河北省沧州地区泊头市富正村村民李红军去找北京市睿思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剑英。
2005年春节期间,李红军家隔壁因村民贩卖非法烟花爆竹,致使烟花爆竹爆炸,当场炸死3人,炸毁了李红军家的房屋和李红军的女儿,在各方协调下,相关人和当地政府给其补偿21万元,但让李红军纳闷地是,犯罪嫌疑人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置,至今逍遥法外。李红军多次上告,均无结果。一次偶然机会,李红军在电视上看到了石野的相关报道,被其正义深深打动,犹如黑暗中的一盏灯,在多方寻觅下,李红军找到石野,记者见到石野的时候,石野留着小平头,提着一个包和手提袋,手提袋里装着他写的两本书,匆匆忙忙的样子。他正在为李红军的事四处奔走。
这就是石野,一位时刻为正义呐喊的记者。
“快快杀了这个臭小子!他是记者,要是让他活着出去,我们就完蛋了!”
“杀了他,快杀了他”这个声音在曾多次暗访过地下赌场、地下歌厅、黑恶窝点等危险场所的石野一生的从业生涯中恐怕一辈子都忘不了。那是1998年4月1日,在《南方都市报》做记者的石野和他的同伴根据线人报料深入广州王圣堂调查位于广州火车站附近的华南影都、省妇幼保健院一带的黑恶团伙。他们在皮条女的牵引下,装作消费者步步深入,结果里面机关重重,作恶多端的黑社会由于怀疑他们是便衣警察,两把手枪同时戳在了石野的太阳穴上。当他的记者证被暴露后,黑社会数把长刀直逼他的喉咙和胸口,最后他以拒不承认记者证是真的,他们是假记者,保留了自己的性命。历险回来后,他们把暗访的情况汇报到有关部门,广州市公安局指示刑警大队和白云区公安分局成立了联合专案组一举端掉了两个犯罪团伙,彻底铲除了长期盘踞羊城的大毒瘤。但是令他们沮丧地是,他和邓某合写的长达七八千字的《记者暗访王圣堂出租屋 被黑帮劫财后险遭灭口》一直未能见报。报社只对他和邓某进行了表扬。
“邪恶是最深的黑暗。我的10年政法记者生涯就像是10年抗战” 石野在他的《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中这样写。
10年中,他多次深入“虎穴”卧底暗访;为揭露广州银河村治安员的暴行,他被黑帮叫嚣“30万元买人头”;为了向黑恶挑战,他斗胆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头像“叫卖”自己的人头!为了躲避黑道追杀,他曾在黑夜中跳入寒冷的珠江中;为揭开广州客村的黄色毒瘤,他在暗访时遭受黑道追杀被迫从三楼跳下逃生;因写批评报道,他曾收到黑帮寄来的子弹头……
2006年6月7日,石野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市新源县监狱农场了解新源公安农场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遭到了该场纪委书记杨英明的威胁、侮辱。
“快把你的身份证拿出来,我得查查你的身份!告诉你,我们这是监狱,是国家的特殊单位,你以为你想来就来?”这是2006年6月7日石野在新疆新源监狱农场采访时该场纪委书记杨英明见他第一面时说的话。知道石野是以“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的身份来采访后,他便大声质问:“你不是记者,那你想采访什么?我看你是从北京来的假记者吧?” “你向上面打招呼了没有?你难道不知采访规矩?你难道不知道我们这是什么单位吗?告诉你,我们这儿是监狱!我们这儿是专门关押犯人的地方!就是新华社、焦点访谈和人民日报的记者来这儿,我们也不会接待!不管是谁,都得先通过我们上级领导批准才可以进门!你明白吗?”
石野想跟他讲理,这位书记就拍桌子:“你好大的胆子!你还敢狡辩?!你马上给我老实交待,是谁让你来的?你为什么要管这些事?你今天来这儿,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你给我听清楚,现在是我在问你的话!你现在马上回答我的问话!你不能狡辩!快说,你到底是做什么的?快把你的身份证拿出来,我得先查清你这种人的真实身份!”而后就打电话叫保卫科人来查身份证,杨书记的无理惹恼了石野,他义正言辞地说:“我再三公开了我的身份,但你们无权查看我的身份证!要查,你们可以打110让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来……”杨书记见石野不买账,叫道:“你信不信,我马上叫人把你关起来!我叫法院判你的刑,然后关在我们的监狱里……”
更令石野始料不及地是,当他从办公大楼出来后,杨还派人尾随他,二次把他“抓”回农场,送到新源县公安局,后经公安局审讯情况属实才得以脱身。
尽管记者们把自己当作“记者”履行着看似微薄的责任。但仍逃不脱现实的门槛。
被打、侵权,记者的尊严血泪斑斑
2007年1月10日,《中国贸易报》派驻山西的聘用记者兰成长(记者证上兼职为山西记者站专题中心主任)、另一该报聘用记者常汉文和《中国论坛》一工作人员雇一桑塔纳轿车,前往山西大同市浑源县大仁庄乡西王铺村北一无证煤矿采访,因不能出示盖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徽公章的新闻记者证,而被非法矿主侯振润怀疑为图谋敲诈5000元人民币的假记者,遂率领多名打手将兰成长暴力殴打,11日被送往大同市第五医院,因颅内出血死亡,时年35岁。由于是“黑煤窑主打死记者”,胡锦涛、李长春等国家领导人批示要求处理,当地公安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10名打手落网。该事件一度引起包括《纽约时报》在内的境外新闻机构的大量报道。后来司法审判众打手时,司法文书上引用了“黑煤窑主”侯振润的这句话“你的记者证连新闻出版总署的章都没有,整天还到处敲诈”,认为兰成长不是真记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时任署长的龙新民和后来接任署长的柳斌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不认为兰成长为记者,柳斌杰更称兰成长为假记者。兰成长死亡两天后,1月13日该消息才在网站如天涯网天涯杂谈中转贴传开来,随着纸面媒体的报道才真正浮出水面。但山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处认为“兰成长只是《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不是记者,没有采访权。兰成长死后第二天,大同市新闻出版局发布一个文件《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凡未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均为假报假刊;凡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假记者的新闻采访系非法活动,被采访对象有权拒绝。”2007年1月19日,《中国贸易报》及报社社长杨晓东在网站上公开承认兰、常二人为该报山西记者站工作人员。兰、常是2006年12月27日该报因“工作需要”聘为记者站工作人员的。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记者证管理规定,从事采编业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才有可能获得记者身份。在网上有一些网民特意搜索兰成长和常汉文的新闻报道作品,但没有搜索到相关内容。兰成长进入《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没有工资,却有报纸订阅任务,以及每年18万元的广告任务,其个人收入从中按比例提取。
山东揭黑记者被关数月无音信。山东原《法制早报》记者齐崇淮,2007年8月2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正式批捕,至11月2日侦查阶段已超期一个月,这个时候已经是11月8日记者节前夕了。齐崇淮以报导山东省的腐败和社会不公、为弱势群体主持公道而知名。 2004年至2006年任《中国安全生产报》山东记者站站长,2006年6月起受聘《法制早报》事业发展部山东部主任、记者,《法制周报》《记者观察》等特约记者。2007年6月25日深夜,山东腾州警方破门而入将齐崇淮带走。8月2日被正式批捕。齐关押期间曾被警方人员暴力殴打。齐崇淮妻子焦霞透露,齐崇淮揭露腐败又为营救另一揭黑记者马世平在网上引起网友对腾州市政府的腐败声讨的仗义行为,使体制内官员恨之入骨。据称,齐崇淮的案子惊动了山东省公安厅及山东省委宣传部。某些相关领导决意要使齐崇淮身败名裂。曾在《滕州日报》担任记者工作的43岁马世平,以自由撰稿人身份近年来一直给各大媒体做摄影记者,经常与齐崇淮合作。马世平以前的领导还评价马世平“真记者不敢写的东西他敢写,他敢说真话”、“好写批评报导”。2007年6月6日,齐崇淮和马世平路过山东滕州政府办公大楼,见其豪华,曾谈及可拍照上传网络。6月14日,网友“白展堂123〃(马世平)将滕州市政府拖入网络世界,还在新华网发展论坛曝光了该市豪华政府大楼的照片。一时间,曝光政府豪华大楼被抓,引起10万网友强烈关注和愤慨。6月16日,马即被腾州刑警一中队以“招摇撞骗”刑事拘留。齐崇淮被捕前表示,马世平敢于揭腐令当地官员头痛。他还提供“敏感”新闻线索给海外大纪元并将报导邮寄给腾州市委书记王忠林。这也是他被抓的原因之 一。此外,山东警方在6月25日深夜抓获的还有一位名字叫贺彦杰的特约记者,他与齐崇淮是同一案件的当事人,被腾州警方并案侦查。贺彦杰曾作为《记者观察》的特约记者与齐崇淮合写过“菏泽市强制拆迁居民上吊有官员称‘拆迁都死人’”等新闻报道。网络上可以搜索到他作为《河南日报》、《东方今报》等媒体的通讯员所写的数篇文章。而《新京报》就腾州事件记者被抓进行报道报导,但腾州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均告“领导不在,开会去了”, 11月5日,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首席记者赵勇辉在常德暗访传销过程中,在常德市武陵区政府大门前,遭一伙男子围殴和用电棍电击,打人者却系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护
城派出所联防队员。
“不把人交出来,就把你们报社夷为平地!”“你不同意下跪道歉,就是将整个报社推向绝路。”2000年11月28日,涉世未深,满脸稚嫩的女记者何红因在《甘肃青年报》刊发了《火气太大起祸端》的报道触犯了当地黑社会势力,在兰州市中心东方红广场的一家酒店包房向黑老大曲下双膝。时隔7年,2007年8月6日,一直在屈辱中沉默的何红,向原《中华新闻报》“传媒观察”副主编、现《中华建筑报房产与家装周刊》主编罗竖一道出了自己深藏多年的苦衷。身为同行的罗竖一为何红鸣不平,在他的个人博客上写下了《中国女记者向黑社会“下跪”》的文章,就像一颗炸弹,此事很快在中国传媒界产生了强烈反响。2007年9月4日,天涯社区“传媒江湖”就“中国女记者下跪黑社会”事件进行了在线访谈,当事人何红、罗竖一、中国独立调查人石野参加了讨论。10月,成都传媒集团《先锋:新生代调查》杂志以大幅标题再次披露《女记者下跪新闻真相》的调查,同时,人民网、腾讯网、凤凰网、中国金融网、正义网、新浪网、网易、搜狐等数千家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尤其是腾讯网将此新闻作为深度报道的头条报道了此事,日点击率达到100多万。尽管在媒体的强势轰炸下,该事件并没有实质性进展,但就记者命运和新闻体制内部矛盾已经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从何红事件后罗竖一和何红都成了名副其实的“维权人物,”他们维护的是记者的权利。罗竖一创建了中国调查纪实网,他们用自己的笔维护着受害记者的权益。
罗竖一说,“在中国现有的舆论环境下,做一名好记者,敢说话的记者很难,记者们的生存很艰难”。他从2007年8月份介入何红事件后就开始一直为如何更好保护记者权益奔走,团结了一大批记者,为他们撰文写字,鸣不平。这些平时一直给别人做嫁衣的记者们终于有了一个能为他们代言的人。
新闻立法争论由来已久
新闻职业的特殊性,新闻记者出外采访的风险,随着解放后新闻行业的成熟,有关新闻要不要立法被人们屡次提了出来,1980年,上海代表赵超构先生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制定《新闻法》或《新闻出版法》的口头呼吁和建议,受到了不少人的欢迎。1984年,新闻立法被正式列上议事日程。此后,立法界、行政部门、法学界、新闻界各种有识之士纷纷为此献言献策,力促《新闻法》能够早日出台。然而,这期间,虽然曾经起草过一个《新闻法》草案,却一直未被提交到全国人大审议。
国家也曾经出台了《关于切实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新闻工作者进行的正常采访活动,属于职务行为,各级组织和基层单位,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封锁消息,不得拖延推诿,不得扣押证件和采访设备,严禁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威胁人身自由等行为,更不得对新闻工作者实施打击报复。这种软性的暂行规定,常与地方保护政策和强权利益相碰撞,最后受伤的还是新闻工作者们。
直到2003年,人们又在新华通讯社“两会代表日记”的专栏里看到了大代表王维忠的关于制定《新闻监督法》的呼声,在这之前为了制定《新闻监督法》的议案,他早从2000年就开始准备了。他不但翻阅了五年来全国报刊公开披露过的有关记者因为实施舆论监督时,遭受到被采访对象、有关部门威胁、恐吓、打骂、甚至戴手铐、关黑屋等不法侵害案例。调查了全国一百多位不同级别的新闻记者,有报社杂志的、有电视台的、也有广播电台的、还有网络的;有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的,也有省报地市报甚至县报的,可以说从上至下,方方面面,每个类型的都有。调查数据令这位平日很爱看报的人大代表大吃一惊:平时被人称为“无冕之王”的新闻记者,居然在工作中存在着那么多风险,特别是近几年,打骂新闻记者的恶劣事件时有发生,而且屡见不鲜,但是,我们国家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法规来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他决定联合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向“两会”提出议案,呼吁全国人大能尽快制定《新闻监督法》。
2003年他在给新华通讯社“两会代表日记”的专栏和与石野记者的交谈中提道:近几年来,新闻媒体在监督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南丹黑心矿长及一批贪官被惩治”、“沈阳刘涌被送上断头台”……一桩桩、一件件都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结果。新闻舆论监督是反腐倡廉的最有力手段之一。 新闻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社会的进步,标志着我们的文明程度。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看很有必要出台《新闻监督法》。在这部法律中首先要规定新闻媒介和记者的义务和权利。我觉得记者应该享有四种权利: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报道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同时,对拒绝采访、暴力抗拒采访的人或单位,要作出处罚,对记者不能实事求是报道,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单位进行诽谤和诬陷,给当事人及其单位(或企业)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据情节轻重,追究记者的法律责任。他说,“记者被打和封杀新闻媒体是让人痛心的事情,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我想在提议案的时候把这件事情说一说。我觉得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各级部门就不该躲躲闪闪,应该把自己交给媒体,交给群众。”他还指出:“侵犯记者权益的,除了被批评对象、个别基层官员及社会上的某些不法分子,还有新闻界内部的人,特别是一些报社的个别领导,他们常会因为头上的乌纱帽或某些不法利益,往往在自己的记者受到外界的伤害时,不但不挺身而出保护记者,反而将记者推到风险的前沿。他们这样做,无疑是在那些受到伤害的记者伤口上撒了把盐……对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我也会关注。我下次会写到《新闻监督
法》的议案里面……。”
王维忠老师是位耿直的、敢说真话的代表,从1998年当全国人大代表6年,他提了66件议案。
时过境迁,人大代表王维忠没有完成他的夙愿却过早的走了,但他呼吁《新闻监督法》的呼声并没有停止,今年两会期间新华出版社马上要出版石野记者创作的长篇报告文学《我为人民说真话: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里面又一次呼吁《新闻监督法》尽快出台。
2月21日,记者石野在谈到人大代表王维忠的时候讲了这么一件事:新华社的一位女记者得知王维忠老师几年一直为呼吁保护记者合法权益的事后,专门跑去找了回王老师,结果王老师已经去世了,她回到北京后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了“有的人虽然走了,但他永远活在人民心中。”石野说,“《我为人民说真话: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一书的序言是吉林省省委书记写的,吉林省人民都很怀念敢于直谏的王老师。”他还说,“我宁可一分钱不要,也要把这本书出好,争取年底社会能把王老师评为感动中国的人物。”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展江教授则明确指出:媒体应该是社会公器。任何社会都不能避免天灾人祸,如果一味排斥负面的东西,媒体就是失职。我认为好新闻的标准是:在纷纭世事中理清复杂关系,摆脱流行偏见,表现职业勇气,揭示事实真相,揭露谎言谬论。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袁曙宏教授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被打情况严厉指出:记者采访权不受法外之权阻挠!他认为:对于各种事故及新闻事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在不泄露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前提下,记者有权公开、公正地采访报道,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
那么新闻立法为何经历这么多的波折至今悬而为立呢?相关人士认为: 1、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矛盾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解答》是这样保护隐私权的:“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以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这说明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没有纳入正规,目前仅是把隐私权归入名誉权中加以保护。恩格斯曾说过:个人隐私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当它与公共利益相联系的时候,就应当成为不可回避的新闻报道内容。就比如公众人物,贺卫方教授在《名人的名誉权官司》一文中认为:“公众人物个人的名誉权固然重要,但是,传媒自由地发挥监督职能对于维护官场的清廉与效率,明星的操守以及社会的安全更是至关重要的。”也就是说,公民享有名誉权,但新闻监督权也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公民也同时享有知情权。 2、记者的采访权与监督自由的矛盾。
有些搞腐败的人和不法之徒“不怕上告就怕上报”。正因如此,搞腐败者、制假售假者、违法乱纪者都对新闻媒体及记者既怕又恨。他们担心自己的丑陋与罪恶被暴露在阳光之下。而横加干涉记者采访,使采访过程困难重重。比如以“我凭什么接受你们的采访”而拒绝采访,重者拳打脚踢,更可恼的是,好不容易把采访调查结果拿回去了,又要受到各种行政干预和约束、严重干扰了舆论监督。
新闻立法到了非立不可的时候
2008年2月23日,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治教研室主任王占阳教授在对记者谈到新闻立法时说,“新闻立法到了非立不可的时候,目前新闻立法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不要立法。我们是法制国家,关于新闻论述已经很多了,我认为现在是重视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他说,“新闻立法总体来说,利大于弊,认为新闻立法弊大于利的想法是不正确的。”新闻立法相当迫切了。随着改革开放后,新闻事业有了蓬勃的发展,这种发展本身就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给予应有的保障和规范。新闻立法的首要任务是保障新闻自由,新闻自由对整个国家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没有新闻自由就不可能有新闻监督。新闻监督的程度首先取决于新闻自由的程度。社会现在迫切需要加强新闻监督,要求保障新闻自由。
新闻立法的另一个方面是规范媒体行为,法律上保障媒体向健康道路上发展。媒体本身也存在相当程度的问题。比如,有偿新闻,我认为是很要命的事情。新闻法里要对此问题有一定的规范和处理。还有很多正面的假新闻是一种浮夸风,也是对社会诚信的一种伤害。我可以造正面假新闻也可以造负面假新闻,正面假新闻和负面假新闻危害性一样大,新闻管理的制度要给予规范。
新闻立法问题早在八十年代就提出来了,现在这个问题已经拖延了大约20年左右,这个问题再不解决将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对于促进普遍幸福的实现形成相当大的障碍,所以我主张在宪法的框架内积极的制定、颁布和实施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加快新闻立法的进程。
十七大提出社会主义的自由理念:新闻自由是社会主义自由的一部分。
改进舆论监督的建议非常迫切
新华社河南分社记者李军德在记者采访中说:“舆论监督环境越来越不宽松,改进舆论监督的建议非常迫切。目前存在于记者当中的是:采访难,发稿难,见效难。很多东西应该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不公开,对批评稿个别地方政府围追堵截,稿子一出来,记者还没发,就利用资源找关系,给报社打招呼,封杀稿件,往往是记者写的稿子别人一句话就给毙了。”
“现在大家的法制意识都比较强了,政府公开的意识也加强了,记者就不存在采访权的问题,只要不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都可以了解,调查。改进舆论监督环境很有必要。”
新闻舆论监督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剑与盾。形象地说,以传媒为主要载体的公众的舆论监督,既是公民社会监督和遏制国家公权力,消除权力腐败现象、揭露社会丑恶现象的“利剑”,同时又堪称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限制和侵犯,进而维系公民社会高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的“盾牌”。敢于说真话、敢于告状、敢于控诉、敢于举报、敢于监督,其实正是一个文明社会公民人格独立的生动体现,也是让社会永远焕发生生不息之活力的奥秘所在。
新闻立法更重要的是清理各种不当的违法的限制自由的规定,不在于强调记者保护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周泽在记者采访中认为:新闻立法更重要的是清理各种不当的违法的限制自由的规定,不在于强调记者保护。知情权并不一定别人一定要回答你,任何人都有权力获取信息,任何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获得需要的信息,知情权并不是行动自由的范畴,记者首先就是一个公民,为某个媒体服务,记者就是个谋生的需要,首先是一个工作而已,向公众提供信息,做一个代言人。国家的有些规定根本不合理,记者考试是很荒唐的事情,颁发记者证也是很荒唐的事情,以有没有记者证来作为评价是不是记者的做法是错误的。现阶段在我们国家记者采访要三证齐全,是不合理的,在公共信息公开的前提下,非记者也可以获取信息,每个人都有知情权,一个普通的公民,也可以去做调查。就如,陈桂隶夫妇的《中国农民调查》。
媒体自己里面要有一些标准,比如记者要有一定的表达能力,符合媒体发展的方向就可以聘用。对于象记者这种职业,不一定要国家特许,在我们国家很特殊,任何人办报纸都要加上主管部门、主办部门是不对的,只能使新闻更加不自由。
记者只是一个代言人,如果我的表达能力好,就不需要记者来记录,记者是个很特殊的角色,通过立法要把记者保护起来是不负责任的。记者是个特殊的职业,新闻监督法并不一定就能保护记者,反而会对记者有了更多的束缚,记者被打和其他人被打没有两样,普通公民也可以向上面反映一些问题,也会遭到挨打,不一定要给记者特殊保护,记者也是公民,宪法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法无禁止皆自由,我们国家的新闻法是限制太多,而不是保护不够。目前我们不是立法,而是清除各种不当的违法的限制自由的规定。
(编辑/刘莎莎)
文章出处:金晓霞的博客
文章作者:金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