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手套小说:温州律协让律师不要给铁道部添麻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7:05:12


7月26日,温州市各大律师事务所收到来自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发来的《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的紧急通知》,该《紧急通知》要求:“7·23”动车事故属于重大敏感事件,事关社会稳定,各律师所和律师必须高度重视。所有接到寻求法律帮助要求的律师所和律师,应当按照《浙江省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律管处和律师协会报告,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

 

此通知被微博广泛传播后,引得各界人士强烈愤慨,纷纷谴责温州律协及温州司法局,随后,7月28日,温州律协又刊出通知:鉴于7.23事故的赔偿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为了避免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出现差错,本会决定组织多名资深专业律师成立指导组,对此类法律事务处理进行统一指导,以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在通知中指出“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并无干预律师正常办案之意,但因措辞不够严谨,导致公众一定程度的误解和误读,本会表示真诚的歉意!同时,我会对擅自加署温州市司法局之名,给市司法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此一并致歉。

 

一个地方律协组织在动车相撞事故发生之际,限制本地律师帮助受害人家属维权,在民众斥责后,律协随后刊出声明,强调自己工作有所失误,措辞有些不妥,深表歉意,但在我看来,这是因为律协和司法局本就是“两套人马一块牌子”,律协的掌管者为司法局的律师管理科或处,也即是律师管理科长或者处长,司法局派驻自己的官员进驻律协管着章子,这样,律协自然就背离了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使命,只会成为配合权力打压和限制律师的工具。在律协的日常工作中,律协的任何对外文件和通知都得律协秘书长(同时也为司法局律管科科长或处长)同意才行,温州律协说自己擅署温州司法局之名,这个,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想必,温州司法局恐已接到通知,不要给铁道部添麻烦,关于受害者家属赔偿事宜,政府会妥善处理,而受害者家属如果聘请律师处理赔偿事宜,在铁道部看来就是给铁道部添麻烦,就是和官府过不去,就是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本身,完全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赔偿标准远远不止50万,正有律师所言,很可能已经愈百万,但是,这个百万元赔偿数额有和铁道部商量的余地么?而当铁道部担心受害者家属不愿接受50万元赔偿时,就会通过自身的权力力量给温州政府部门施压,政府部门再通过温州司法局命令温州律协限制本地律师帮助受害者家属处理赔偿事宜,这也就说明,温州律协是在配合铁道部及基层政府平息事态,试图以自身权力限制受害者家属获得足额赔偿。也可以说,温州律协是在配合司法局不给铁道部添麻烦,铁道部因为此事已被民众大骂得太多,无以承受时就会借助于权力力量为自己寻求帮助,在此,温州地方权力阶层便是可资利用的对象,而温州司法局也只有听从温州地方权力的份,而无反抗的胆量,在此,温州律协也愿意替司法局背黑锅,对此,我再一次对律协组织表示愤慨。

 

很多时候,我都懒得再批评温州律协或是其他律协组织,明摆着不让律师代理动车相撞案件,因为代理案件是给政府添麻烦,最后又说成要由资深律师把关和指导,我想问,既然资深律师能把关和指导,那为何资深律师不直接代理案件呢?难道此类案件背后有什么限制措施么?难道资深律师是官府的御用律师吗?难道资深律师就比代理案件的律师水平高么?难道资深律师就认可铁道部的50万元赔偿标准么?

 

而温州律协将律师代理受害者家属处理赔偿事宜说成是重大敏感事件,事关社会稳定。那么我要问问,代理此类案件缘何就敏感了?缘何就事关社会稳定了?难道律师依法代理案件就敏感么?难道律师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就是破坏社会稳定么?在此,我的意见是,动车相撞事故之后的赔偿事宜,应当给予受害者家属及时、到位、足额、依法的赔偿,如果铁道部门一再推脱,赔偿数额不足,律师介入此类事件完全可以将赔偿事宜拉到法律轨道上来,这不正是法治国家的要求么?而温州律协却将律师代理此类案件说成重大敏感,事关社会稳定,在我看来,完全就是铁道部和有关部门不想给予受害者家属足额和合法的赔偿,所以才一再限制律师依法代理此类案件。

 

温州律协说:为了避免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出现差错,本会决定组织多名资深专业律师成立指导组,对此类法律事务处理进行统一指导,以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在通知中指出“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我就纳闷?难道律协就这么不相信温州律师的办案水平么?我从来没听说过律师代理案件需要律协操心律师办案水平不行,需要律协组织资深专业律师进行指导,如此按照温州律协的说法,那是不是本次北海四律师案全国律协也得组织个资深律师指导团予以指导呢?在此,温州律协名义上是指导律师代理动车相撞事故的律师办案,实则为限制本地律师代理案件,我敢说,当接到温州律协这个通知后,温州当地的一些律师肯定不会再接受此类案件,如果已经接受案件的也会有一些律师尽力推托掉,而这,不正是温州律协通知的用意么?

 

温州律协还说,我会对擅自加署温州市司法局之名,给市司法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此一并致歉。这回,我更纳闷了,一个律协组织还敢擅自加署司法局之名,这恐怕是自律协组织成立以来第一次,也可能是最后一次吧。本来,只有司法局擅自加署律协之名,而并无律协加署司法局之名,谁都知道,律协在司法局眼里不仅是个小弟弟,更是个可以随时差遣的小弟弟,律协的秘书长管着律协组织,律协对外重大事务按说律协自己可以决定,但是,律协的对外权力却被司法局管着,秘书长管着章子,律协哪有什么对外权力呢?这次,温州律协说自己擅自加署温州司法局之名,我确实较为吃惊,但我唯一的肯定是,温州律协是在为温州司法局背黑锅,本来就是司法局让律协下发的通知,未曾想到造成了恶劣影响,引得舆论纷纷谴责,这下子,司法局不能担责吧?司法局不能说自己限制律师代理案件吧?司法局不能主动说自己配合铁道部吧?所以,你温州律协就背上这个黑锅,本来嘛,温州律协就署名了,所以这次,就再发个通知,说自己擅自加署司法局之名,这下,司法局就有脸面了,而律协丢脸又算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