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先锋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法规规章适用解释的函复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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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法规规章适用解释的函复目录的通知
冀国土资法字〔2001〕80号
各市、县土地管理局、地矿局,唐山、秦皇岛、沧州市海洋局:
为适应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办字〔2000〕5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废止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适用解释的函复的通知》(国土自发〔2000〕号),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对1986年以来原省土地管理局、原省地质矿产局、原省地质矿产厅、原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法规规章适用解释的函复等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决定废止一批原省土地管理局、原省地质矿产局、原省地质矿产厅、原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法规规章适用解释的函复。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法规规章适用解释的函复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目录对当地有关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凡依据已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做出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规定,原则上应予废止。
二○○一年四月十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法规规章
适用解释的函复目录
一、废止的土地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法规规章适用解释的函复
(—)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改革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通知(冀土〔1993〕第87号)
(二)河北省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出让土地审批程序(冀土〔1993〕122号)
(三)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划拨土地报批手续的具体要求》的通知(冀土用字〔1994〕38号)
(四)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一次征地分割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报批出让方案的通知(冀土偿字〔1994〕84号)
(五)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严格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意见(冀土〔1995〕20号)
(六)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土市字〔1995〕62号)
(七)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通知(冀土市字〔1995〕69号)
(八)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应用问题的答复(冀土函字〔1996〕61号)
(九)河北省土地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冀土局〔1996〕10号)
(十)河北省土地管理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程序(冀土监字〔1996〕52号)
(十一)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对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冀土市字〔1996〕55号)
(十二)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砖瓦窑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冀土监字〔1996〕58号)
(十三)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公司设立中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报批问题的通知(冀土市字〔1996〕64号)
(十四)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改进基本农田占用补偿费收缴办法的通知(冀土政字〔1996〕71号)
(十五)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依法规范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权限和程序的通知(冀土市字〔1997〕15号)
(十六)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土市字〔1997〕31号)
(十七)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结果确认文书规范格式(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冀土政字〔1997〕35号)
(十八)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工作的通知(冀土市字〔1997〕44号)
(十九)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的通知(冀国土资用字〔2000〕90号)
二、废止的地矿规范性文件和法规规章适用解释的函复
(一)河北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煤田地质勘探报告统一审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冀储〔1986〕04号)
(二)河北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对有偿使用的地质勘探报告收取审批费的暂行规定(冀储字〔1988〕01号)
(三)河北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开展矿产勘探储量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储〔1989〕5号)
(四)河北省地质矿产局关于对无证采矿处罚的规定(冀地矿〔1989〕358号)
(五)饮用天然矿泉水勘察报告的审批规定(暂行) (冀储〔1989〕04号)
(六)河北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提交储委审查的各类地质报告须附地质成果质量鉴定卡的规定<冀储办〔1991〕10号)
(七)地质勘查报告审批程序(冀储办〔1991〕10号)
(八)河北省矿产储量委员会、河北省地质矿产局关于地质勘探报告审批与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储字〔1991〕第02号)
(九)河北省矿产储量委员会组织简则(试行) (冀储字〔1991〕第40号)
(十)河北省地矿局重申关于开展地下水勘查工作必须进行登记的通知(冀地勘管〔1993〕178号)
(十)河北省地质矿产厅关于对《河北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如何具体适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的函(冀地法字〔1997〕9号)
(十二)河北省地质矿产厅关于颁发《河北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格证书的通知》(冀地矿字〔1997〕28号)
(十三)河北省地质矿产厅关于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地矿字〔1997〕76号)
(十四)河北省地质矿产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冀地发〔1998〕31号)
(十五)河北省地质矿产厅关于小煤矿审批和核发采矿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地矿字〔1998〕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