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总旗: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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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

(2010-04-28 10:10:54)转载 标签:

杂谈

分类: 纯属偷窃 1、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3 [- K2 ]# j* x/ n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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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 * X. K O) ]/ Y
目前,我市社会保险各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如何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u4 q+ t+ Q" r; }. D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7 Q. q! k% l. q) l* x6 ?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如何确定?: R5 {5 I) u- U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0 n+ B$ ~0 Z/ N( N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5 K1 s; U0 n8 F. W" s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3 @- ]* c! z& l5 c. w! I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V5 K" s: w6 F. h h# m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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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m' ^# B2 q+ z1 p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4 _8 Q* s+ A6 p0 S& A7 Z
5、为什么要足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6、社会保险缴费费额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费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7、缴费单位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增减、保险关系转移? h: q. @9 u2 P! m!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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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单位人员增加
首次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已鉴证的《劳动合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
续保:单位提供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已鉴证的《劳动合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Excel表,单位自行制作)。
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将原参保代理点出具的停止缴费证明反馈到用人单位办理续保。
(2)缴费单位人员减少 $ z# I5 [! M F* \4 i
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职工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批量减少(10人以上),还需提供减少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Excel表, 单位自行制作)。减少的人员中,属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单位不欠费,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出具《企业职工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D9 y I+ b" {8 m+ t, W
8、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 g0 P' F( M0 [! Q
跨统筹范围转入: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已鉴证的《劳动合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和转移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转移清单应明确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f) \! ]7 ^( G1 S0 i
跨统筹范围转出:单位需提供职工转入地单位接收函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确认过的开户行和帐号,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9 [' K" W% ~3 i
9、两年期满“协保”人员社会保险费按什么标准缴纳?9 Y4 a) X7 M& K. S5 C; G
两年期满“协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个人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费率为10%,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7 r* P5 A4 b2 i! o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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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位未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如何处理?
对已办理过税务登记但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的单位,地税部门在核税时为其补办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按规定追缴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督促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地税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并督促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3 d$ d( S3 j8 }4 P, z
缴费单位在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为所属缴费个人申报缴费基数,建立个人帐户。凡不履行参保登记手续的缴费单位,个人帐户未建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暂全部并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11、缴费单位办理退还重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提供哪些材料?( L7 [9 H5 u. l5 F7 Q8 B) G(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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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在地税部门核定的征缴定额与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核定的征缴定额发生重复计算多缴的,应于每月18日前及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手续。3 n5 M {, M0 w" c( e
缴费单位办理退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p7 n6 ]% [7 C/ S: q' g0 m# X
(1)单位退费申请。退费申请的内容应包含:退费原因、退费金额、应退费时段、缴费单位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9 H9 M- U9 J3 U) x+ _, L
(2)申请退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 y' J1 I1 b( v; N- k. Z
(3)能说明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业务材料;
(4)能说明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财务缴费资料;1 P4 C. f L. ~; U/ D: c9 f& f
(5)若因地税部门造成的重复缴费,应由地税部门出具经地税部门经办人和其分管局长签字的相关资料;+ w$ _ d3 ~5 i4 n( v3 W k6 U8 f' {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r4 i3 k" A/ f$ y0 k5 L6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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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如何查询、修改参保信息?
(1)参保职工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需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查询。& ^+ L: ]4 E& c
(2)参保职工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属单位申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属录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原始申报资料;属公安部门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3)修改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单位需携带职工档案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失业保险中心核定的《职工个人情况调整表》等),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4)补充参保职工工龄满30年信息,单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 V* P4 d1 q, t. O) {
(5)个体参保者查询、修改本人的信息资料直接到个体参保代理点办理。" k4 c! g" f7 Y2 _9 K"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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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参保职工如何补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R5 A9 R# v7 q' E
职工补办《企业职工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注明补办原因),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若原单位欠费还需补缴欠费。8 P/ b" {; r,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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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什么要求?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8 g* o8 A7 `5 @; F
`15、社会保险费能否减免?: K$ d3 u5 q: ]- A: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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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7 V" J5 E9 i3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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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6 o( R0 r7 N a( O3 ^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17、缴费单位、缴费个人能否查询缴费记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18、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如何给予处罚?
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0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9、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工资总额,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工资总额,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费额。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工资总额的,可按该单位上月缴费费额的110%确定应缴费费额;没有上月缴费费额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费费额。
2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负哪些责任?, `8 }% J3 s i9 g- {7 _3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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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22、职工如何获知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职工可拨打12333,通过电话查询。) O& s/ M: |$ a7 X
(2)职工可持《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到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街道社会保障所、社区社会保障站,通过读卡器、触摸屏查询机等联网设备进行查询。
(3)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打印一次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个人帐户清单,由参保单位发放至参保职工手中,以便参保职工了解、监督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3 l3 ~, x7 F8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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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用人单位不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