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消防器材招标:欧木华:“早签协议奖”还有人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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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木华:“早签协议奖”还有人性吗?

2011年07月27日07:46南方网欧木华我要评论(3) 字号:T|T

欧木华 评论作者

7月26日凌晨1点,“7·23”动车追尾事故鹿城区处置领导小组在仰义与遇难者林焱家属签订伤亡赔偿协议,赔付50万元。7月26日10时30分,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已进入善后理赔阶段,由各街道、镇组成的32个谈判组力争在7-10天内处理解决善后事宜。(东方网7月26日)

这是第一个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标杆”意义,据悉,“谈判将遵循对死者尊重为第一原则”,在笔者看来,铁道部的做法是不是尊重了死者,值得剖析。

据了解,此次赔偿标准是执行以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这个基数是固定不变的;另外还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换言之,本来遇难者家属最高只能拿到45万元,如果加上“早签协议奖”,最终获赔金额可以达到50万元左右。

这边尸骨未寒,那边却搞出个“早签协议奖”,这算尊重死者吗?这是对死者家属的二次伤害!吊诡的是,“早签协议奖”到底是哪个部门弄出来的,目前还不确定,是铁道部,还是某些地方政府,抑或是不属实的传闻,有待进一步调查。新闻指出“奖励费用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拿出”,如果属实,那么这种做法应该立刻停止———铁道部出的问题,地方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其买单,谁授权了这种无耻的行为?

温州动车事故之后,各种信息鱼龙混杂,对于反人性的所谓“早签协议奖”,我希望铁道部尽快“辟谣”。另外,我想提醒铁道部的是,不要以为死者家属都签署了赔偿协议,就搞定了一切。赔偿只是一个开始,对真相的找寻和问责,不会因为赔偿协议的签署而有所改变。相反,或可佐证的是,不管哪一个部门或个人,急切切地希望死者家属早签协议,是不是想掩盖什么、想草草结束这一切?

50万元的赔偿,多吗?不多,要说这就体现了“尊重死者”,恐怕很难让人信服。有专家建议这次赔偿应该参照伊春空难96万元标准,我觉得这个建议是对的。

赔偿额度是一方面,更为关键的则有两点,一是实事求是地公布真相,这才是对死者家属最负责的态度,二是铁道部应该诚心诚意地征求死者家属意见,在这种基础上,再制定赔偿方案。关起门来制定方案,然后千方百计让死者家属签署,让人感觉很不是滋味。我们身处法治时代,法律路径是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即便死者家属签署了协议,但如果最后证明协议显失公平,这样的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死者家属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铁道部的大员们可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