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被起诉的流程:有多少基金行业的“潜规则”须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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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基金行业的“潜规则”须打破?[原创 2011-07-20 07:59:00]  字号:大 中 小

    

                                                                 2011-07-20 《每日经济新闻》

        资本市场是一个讲求规则的市场,但也是一个盛行“潜规则”的市场。在摄取利益的冲动驱使下,市场中各种“潜规则”的大行其道,其实让投资者都有点麻木了。只不过,既然是“潜规则”,在“利好”自己的同时,必然会伤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目前基金主要借助于券商的通道进行交易活动,其中产生的佣金不是笔小数目。来自天相投顾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95家券商合计取得基金分仓交易量7.5万亿元,交易佣金量62.4亿元。显然,基金为券商的经纪收入作出了重大贡献。

        获取基金的分仓收入,无疑是众多券商提升业绩的一大“法宝”,毕竟基金规模庞大,每次的交易都堪称是“大手笔”。在哪家券商进行交易,每年做多大的交易量,由于基金握有主动权,券商如何去“吸引”基金,确实也让其颇费思量。

        有利益就会有动力。对于基金来讲,旱涝保收的管理费提取模式,决定了基金的规模才是其追求的最大目标。而新基金的发行,除了通过银行进行销售之外,券商亦是不可或缺的渠道。于是乎,其中的利益链就此形成。

       基金为了规模的扩张,券商为了分仓收入,两者之间找到了共同点。新基金发行时,券商一方面非常卖力促销,另一方面亦不惜用自有资金购买基金产品,甚至于有的券商会专门准备一笔资金购买新基金,封闭期满后即赎回。券商此举明显有利于新基金的规模达标与吸引人气,当然,基金常常也会投桃报李,在分仓交易量上向相关的券商“倾斜”。券商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基金回报以数十倍的交易量,已成基金行业的“潜规则”之一。

       虽然基金与券商之间的利益交换不会体现在相关协议上,但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券商用申购基金的方式来换取基金分仓交易量与佣金的行为,同样涉嫌违规。更重要的还在于,新基金存在为了满足分仓交易量的承诺,继而通过频繁交易的方式来达到目的。而基金的高频交易,不仅会造成股价的剧烈波动,放大市场的风险,而且还会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是一种赤裸裸的利益输送。

        事实上,券商购买基金以获取分仓收入,在业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问题在于,这些行业“潜规则”为什么能够长久地存在下去?难道仅仅因为其处于灰色地带难以监管?

       如今的基金与券商之间联系更加紧密。券商的研究报告,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基金重仓股要想出现大幅上涨,离不开券商研究报告的鼎力吹捧。券商通过粉饰加工后的“漂亮”研究报告获得基金分仓交易量,是基金行业的又一“潜规则”。两者之间通过“交易”,达到利益共享,共创“双赢”,只是害惨了那些信奉券商研报的高位介入者。而且,券商研究机构本应具有的独立性不再独立,本应客观的券商研报变得不客观。

        资本市场是一个逐利的场所,合规地赚取阳光下的利润无可厚非。但如果是通过幕后交易或者以“潜规则”的手段牟利,至少值得商榷,更何况是基金与券商这两大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