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服务礼仪培训内容:恪尽“帮富促和”天职 提高法官信服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39:26
赏析:恪尽“帮富促和”天职 提高法官信服力
作者: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院长 荣延平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永远都应该作为我国的立国之本,兴国之要,我国任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务必无条件地始终坚持好这一最根本的原则,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也不例外,要知道,“民以食为天”(《汉书•郦食其传》)、“仓廪实而民知礼节、衣食足而民知荣辱”(管子.《牧民》)。

那么,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究竟如何才能始终坚持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最根本的原则呢?还是胡锦涛总书记说的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中的“利为民所谋”是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此所谓“只有造福于民,才能取信于民。”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均富性的法律。其中,含有好多教育、引导社会各界群众生财致富的信息技术与和谐相处的道德伦理(简称道理,见《唐书》)和方式方法,如《宪法》总纲第十四条、《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法》总则第四条,等等。



作为人民法官,在利用法律杠杆均富性地进行损益得失的同时,务必以就案说法、法制宣传等多种方式方法,向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提供合法、科学、便捷、高效的生财致富信息,教育、引导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又好又快地走上生财致富之路,然后,以此为基础,“蓄水养鱼”而非“竭泽而渔”式地促成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之间的和解与和谐。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人民法官的信服力,即令人相信以至信任、服气以至佩服的人格魅力。



长期以来,一些纯学生出身、毫无社会阅历而自命不凡、刚愎自用的法官即“学生法官”,公众形象和社会威信一直不高,以至于社会信服力非常低下,为什么呢?缘之于指导思想出现严重偏差,常以“学者型法官”甚至“法律专家”自居,思想、行为严重脱离群众和现实,极端错误地认为,法官的天职即坚持追求过程性的绝对公正和相对高效,而非向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进行结果性的“帮富促和”,把以调解与和解的方式履行“帮富促和”这一唯一、最高职责即天职和衡量司法能力、业绩的标准视为二流司法、不务正业,置和谐与发展这两大主题与不顾,只管按照当初参加司法资格考试时的“法八股”,照本宣科式地反复“穷公正”来、“乱公正”去,直至把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给“公正穷”、“公正乱”,激化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旧矛盾,增加社会内部矛盾,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行政资源甚至政治资源。殊不知,古今中外从未有过而且永远都不可能有绝对的公正,只有社会各界群众的相对满意。马克思曾言之凿凿地告诫过我们:“公正的真正含义即社会各界群众的相对满意。”“公正与否,最终还是应该由群众说了算,而非法官和法律专家说了算,毕竟群众是主导和推动社会公德即立法之本的主体。”恐怕一些“学生法官”至今连这一点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也难怪始终难以博取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信服。一些“学生法官”长期深受封建阶级旧官僚主义和资产阶级新贵族思想的流毒影响,政治野心日益膨胀,反而装得一本正经,一听到“帮富促和”、“人民法官必须讲政治”就嗤之以鼻,甚至反问道:“法官是讲法治,还是讲政治?”殊不知,法治是政治下的法治,是政治的一部分,“政治=道德伦理(简称道理,见《唐书》,是立法之本)+法制(宪法体制下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各种具有法的性质的制度)+民生+民意”。试问:有谁不讲道理呢?有谁不讲法制呢?有谁不讲民意呢?有谁不讲民生呢?一些“学生法官”动辄就对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理直气壮甚至阴阳怪气般地如是说:“我只讲法律,不讲道理。”也难怪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反问道:“不讲道理,还是人吗?”正如唐太宗所言,我国是道家道德和儒家伦理珠连璧合之国,道理是立身之本,立法之源,作为人民法官,岂能不讲道理呢?我们一再强调要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各项工作中加强说理,就是为了以理服人。



党中央一再强调,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务必始终坚持好“帮民富,促民和”的审判执行工作路线,是无比英明的,是提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社会形象、社会威信以至社会信服力唯一有效的方法。人民法官的人民性决定,务必深入群众,向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言传身教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本身所含有的生财致富方面的信息技术与和谐相处方面的道德伦理和方式方法。在这方面,重庆市人民法院系统做得就非常好。令“学生法官”上山下乡,边劳动边学习边工作,帮民富,促民和,不仅可以使“学生法官”亲身体验到群众的疾苦,理解群众的诉求,健康成长,廉洁奉公,不至于在以后的工作中对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冷、横、硬、推、吃、拿、卡、要,向党和人民张口就要不受任何公正监督和廉政制约的“司法独立”,伸手就拿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法官待遇”,而且可以使“学生法官”首先懂得物理(物质发生、发展的规律),然后懂得事理,最后懂得法理。墨子曾说过:“不懂物理,就不懂事理,更不懂法理。”此言切切。试想:连麦苗、韭菜都分不清的法官,能问清案件是非吗?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实践证明,令“学生法官”上山下乡,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利国利民、利今利往。怎么不合时宜了?难道整天象书呆子一样闭门造车、象封建阶级旧官僚和资产阶级新贵族一样危襟正坐在公堂之上就合时宜了吗?如此这般,是永远都不可能博取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信服的。这种形象和作风,是广大人民群众所鄙夷不屑甚至深恶痛绝的。如今,连西方工业大国都竞相效法我国当年的上山下乡帮民富、促民和的做法,我国作为农业大国有何理由丢掉当年这一光荣传统呢?“学生法官”一上山下乡就明白,当年,西方国家资产阶级闹革命期间,为什么故意把古罗马词汇中,与“司法独立”写法和读法都相同,而含义不同的“司法中立”,给篡译为“司法独立”,为什么自革命成功后,从未真正实行过“司法独立”而极力自我标榜“司法独立”,并要求弱小、贫穷、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真正实行“司法独立”。总之,令“学生法官”上山下乡,帮民富,促民和,可以使“学生法官”懂得好多做人做事做官的道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否则将极有可能应了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那句话:“中国将毁于‘学生法官’”。令“学生法官”上山下乡,帮民富,促民和,应尽快、全面、持久地在全国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