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盟:賴昌星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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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维基百科  賴昌星 遠華集團案涉嫌主犯
20世紀 性別 男 出生 1958年9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晉江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現居地 北京 宗教信仰 基督教 配偶 曾明娜 親屬 父 賴永等
母 王注治
兩兒一女 學歷 小學三年級輟學 經歷 農民
螺絲廠員工
汽車配件店老闆
紡織機廠老闆
服裝廠、雨傘廠、印刷廠老闆
美好房產公司老闆
創辦廈門遠華電子走私集團
創辦香港遠華國際有限公司
逃犯 代表作 遠華走私案

賴昌星(1958年9月15日-),出生於福建晉江中國商人,前遠華集團創辦人兼董事長遠華走私案犯罪嫌疑人,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緝犯,曾居於加拿大溫哥華十年,十年內數次申請加拿大的難民,經過加拿大司法審核都未通過難民申請標準,於2011年7月22日下午從溫哥華國際機場遣返回北京,並於7月23日下午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中國公安機關逮捕。[1]

目錄

  • 1 遷居香港
  • 2 移民加拿大,其後申請難民資格
  • 3 遣返回國
  • 4 影響
  • 5 參考文獻
  • 6 相關條目

遷居香港

賴昌星1991年遷居香港

1994年成立廈門遠華集團並涉嫌從事走私活動。原遠華集團的房地產項目有位於廈門同安的遠華影視城、88層的遠華國際大廈、遠華國際中心等。1996年,遠華案案發。其後,成為遠華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移民加拿大,其後申請難民資格

1999年,賴昌星與妻子曾明娜及兒女一同以虛假資料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及利用香港特區護照簽證便利前往加拿大大溫哥華地區

2000年,賴昌星涉嫌在中國從事走私活動的事件暴光,中國政府正式通緝賴昌星並要求加拿大政府撤消其難民申請資格並將其遣返中國。至於其遣返方面就要求中國承諾不會對賴昌星處以死刑才予以考慮。香港特區政府在當時也證實賴氏是以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申請香港特區護照;而事實上賴氏一家已遷居香港多年。不過到了2002年,香港特區政府突然吊銷了賴昌星的香港特區護照,理由是他申請護照過程中有欺騙。可是這個行動已經影響不到賴昌星,因為賴昌星為了逃避被遣返,與曾明娜早在2000年已向加拿大政府申請難民資格,雖然最後被駁回,但因為賴氏以巨額金錢聘請了律師進行上訴,於是一場馬拉松式的司法鬥爭正式展開,賴昌星可以一直逗留在加拿大,並成為了之後中加關係交惡的原因之一。

自從賴氏申請難民資格後,幾年來多次被拒又多次上訴,中間曾經被加拿大移民局勒令賴氏夫婦只能留在其位於大溫哥華地區本拿比市麗晶廣塲豪宅寓所不得外出。但後來這項禁令改為宵禁限制,即是可以外出但規定在晚上特定時間之前必定要回家。(以上規定的對象只是賴氏夫婦,而其子女並不受任何影響。)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加拿大移民部隨即進行了遣返前的風險評估。同年,賴氏夫婦正式離婚。

2006年5月,賴昌星被捕,準備被遣返,但賴昌星又再提出上訴,案件又一直展開拉鋸。5月31日,加拿大聯邦法庭開庭審理賴昌星遣返案,但未當庭作出裁決[2]。6月1日,加拿大聯邦法庭宣布對賴昌星遣返案的判決結果,裁定暫緩執行遣返令,以審議決定是否接受他提出的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複議的請求[3]

到了2007年4月,移民及難民部取消賴昌星所有的宵禁限制,同年7月,賴昌星考獲駕駛執照

2009年2月4日,賴昌星獲得在加拿大工作的許可[4],引發中方不滿和關切[5]

2009年10月遠志明赴溫哥華聖道堂佈道,賴昌星皈依基督教。有報道說,2007年曾明娜已經皈依基督教,她與孩子於2009年5月回中國。

2010年7月,接受溫哥華某華文網站採訪時說,420小組(偵辦中國遠華案專案小組)想方設法阻止他的自傳《賴昌星說賴昌星》出版,儘管他事先將書稿給他們看過。他女友回國探親時,遭420小組威脅「如果繼續與賴昌星往來,給他信用卡,回中國可判刑5年。」

2011年7月18日,加拿大外交部長約翰·貝爾德表示,賴昌星的遣返案件必須依照加拿大的法律程序獨立展開。較早前賴昌星的難民申請遭拒,有可能被遣返回中國[6]。7月22日,加拿大院駁回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申請,賴昌星最快7月23日遣返[7]

2011年7月23日下午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中國公安機關逮捕。[8]

遣返回國

2011年7月23日,停留加拿大12年之久的賴昌星於溫哥華時間22日下午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加拿大航空AC029航班離開溫哥華國際機場。北京時間23日下午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9][10]中加雙方隨即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辦理了有關交接手續。隨後,中國警方依法向賴昌星宣布了逮捕令,並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內的法定權利。[11][12]

 影響

賴昌星未能被遣返回中國受審,被指是中加關係一直無法改善的原因、也被認為這是特許旅遊目的地(ADS)協議一直未能簽署的主因。但有加拿大官員否認,他們認為賴昌星的案件是被獨立的加國司法制度在審理,無論加拿大或中國政府都無法控制、過問。

不過,中國方面則認為加方實際上曾承諾過會遣返賴昌星,但因為體制缺陷,只要有錢請好律師,就可以不休止地利用法律程序上訴。這樣無疑會影響到中加關係和特許旅遊目的地(ADS)協議的順利落實;如果賴案不給弄清楚,會有愈來愈多的經濟犯罪分子潛逃加拿大。所以解決賴案,具特殊意義[13][14]

參考文獻

  1. ^ http://news.163.com/11/0723/17/79LPALLG00014JB5.html賴昌星在首都機場被逮捕
  2. ^ 加拿大聯邦法庭開庭審理賴昌星遣返案新華網,2006年06月01日
  3. ^ 加聯邦法庭裁定延緩遣返賴昌星新華網,2006年06月02日
  4. ^ 賴昌星已獲加拿大工作簽證欲從事房地產業新浪網,2009年02月05日
  5. ^ 外交部:中方嚴重關切賴昌星獲加拿大工作許可新浪網,2009年02月06日
  6. ^ 加拿大稱加國司法系統需獨立處理賴昌星遣返案
  7. ^ 加將遣返賴昌星 中國歡迎
  8. ^ http://news.163.com/11/0724/02/79MOQRQT00014AED.html
  9. ^ 賴昌星在加拿大警察押送下遣返中國
  10. ^ 賴昌星乘坐的加航AC029號班機抵達北京財經網,2011年7月23日
  11. ^ 視頻:實拍賴昌星被遣返抵京並在逮捕令上簽字新浪網,2011年7月23日
  12. ^ 騰訊新聞:賴昌星被遣返回國抵達北京 公安機關宣布逮捕令
  13. ^ 賴昌星前妻曾明娜 攜女自願返華 明報加西版,2009年8月5日
  14. ^ [1] 明報加西版,2009年8月5日

相關條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貪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