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上如何挂门帘:河南郑州警察服刑期间仍正常上班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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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警察服刑期间仍正常上班办案

2011-07-22 08:52:10 来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北京) 

核心提示:河南郑州市民麻玉穗与邻居马秀云因琐事发生争执,马秀云称麻玉穗儿子王森将其打伤,当地派出所调解未果后将王森治安拘留。麻玉穗家人查证后发现办案民警聂云峰曾因犯罪被判缓刑,至今仍在服刑期。聂云峰接受采访时称,自己为保住饭碗花费近百万元。


聂云峰的判决书  本报记者  田国垒摄

2011年3月6日上午,家住郑州市建业城市花园小区的麻玉穗因一件小事与邻居马秀云发生了争执。马秀云坚称麻玉穗的二儿子王森踢了她一脚并造成轻微伤,但王森对此予以否认。郑州市未来路派出所介入调解未果,随后王森被治安拘留。

这本是一起很小的治安案件,但却牵出了一个惊人的隐情——办理此案的郑州市未来路派出所民警聂云峰因犯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09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今仍在服刑期。

一个正在服刑期的民警为何还能在派出所正常上班,并参与办案呢?中国青年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一件小事引发的争执

据麻玉穗的丈夫王金峰称,3月6日,麻玉穗与马秀云发生争执,争执中,麻玉穗被泼了一身的水,正在家中睡觉的大儿子、三儿子闻讯出门,也与马秀云发生了口角。当天11点多,王金峰的二儿子王森从外面回到家中,得知母亲与别人吵架一事后,便在自家阳台上朝马秀云骂了几句。

让王家没有想到的是,这一件因口角而起的小事却成了持续的烦恼。

3月18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派出所一位付姓民警敲开了王家的房门,“开口就问我是不是有三个儿子,接着就说,你其中一个儿子把马老太太(马秀云)打成轻微伤了,要求我们去给马老太太赔礼道歉。”王金峰说。

麻玉穗对此表示不满,她坚称只有争执,没有打架,并认为自己在这件事中被泼了一身水,受了冤屈,警察非但没有调查清楚,反而还要求他们去向马秀云道歉。

“当时付警官说这个事情也不大,不管怎样吧,你们服个软,到人家那儿赔礼道歉就完事了。”麻玉穗说。

当晚,王森到马老太太家道歉,“我去他们家道歉,还提着礼品,但他们不接受道歉。”王森说。

3月24日下午,未来路派出所的付警官打电话给麻玉穗,“付警官问我儿子在不在家,说他马上就到,要抓我儿子。”麻玉穗说。

刚挂断电话,付警官就到了王家,与他一同来的还有马秀云及其女儿。据麻玉穗称,敲开门后,付警官便指着王森问马秀云及其女儿说是不是这个人打了你,马秀云和她女儿都说“是他”,随后付警官便将王森带到了派出所。

王森称,在调解过程中,马秀云突然称自己被王森打过的地方很不舒服,并拨打了120,随后便被救护车拉到了附近的一家医院。“付警官对我说,你看看,人家又不舒服了,你还是去医院看看人家吧。”王森回忆道。

他说,当时已经是夜里一点多,为了息事宁人,他买了一篮鲜花到医院看望马秀云,并再次向马秀云道歉,马秀云当场也接受了王森的道歉。

正当王家人都以为这场纷争到此结束时,王森却被接连要求到派出所继续接受调查。

4月1日上午,一位身着便服、自称是未来路派出所杨警官的人来到王家,称要调查王家与马秀云发生争执一事,麻玉穗又将3月6日当天发生的情况向杨警官叙述了一遍。杨警官当场表示,这不是多大的事,你们赔个礼道个歉就完了。

4月5日,杨警官打电话到王家,要求王森到未来路派出所就与马老太太发生争执一事接受调查,并再次要求王森赔礼道歉,“否则就要抓人”。

5月2日下午,未来路派出所的费警官和孔警官来到王家,称接到110报警,再次要求王森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这一次,王森被带到了未来路派出所,一直关到第二天下午两点。

6月1日,未来路派出所民警聂云峰打电话到王家,要求王森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6月4日上午,王金峰带着王森来到派出所找聂云峰。据王金峰称,当时聂云峰提出只要王森承认打了马秀云,可以给王森弄个假拘留。

王金峰提供给记者的一段与聂云峰的对话录音显示,聂云峰称,“领导想尽快把案件结了,先稳住一方,给孩子判个拘留”,“实际不拘留呀,这个是两全其美的办法,说你冤也冤,说不冤也不冤。但是咱孩子一天罪也没有受”,“不要再争这口气了,让孩子15天内不要在这个院子里出现”。

王金峰予以拒绝。王金峰称,“如果我儿子真打人了,你就直接弄个真拘留,如果没有打人,弄个假拘留也不行。”

随后,聂云峰让王金峰离开派出所,只留下王森一人。当晚8点,王金峰接到聂云峰电话,聂称要与王谈谈,双方在王金峰的家中一直谈到晚上11点多。聂云峰走后不久就给王金峰打电话,称要其到派出所取王森的手机,并称王森被拘留了,一会儿将被送到拘留所。

王金峰接完电话便赶到拘留所门口,向聂云峰索要拘留手续,但被拒绝。

6月5日一大早,王金峰再次向聂云峰索要拘留手续,被聂告知,派出所管内勤的女孩回家过端午节了,过两天再给手续。直到6月7日,王金峰才拿到了拘留手续。

记者拿到了这份编号为“郑公金(未)行决字【2011】第0353号”的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五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有多处错别字,如在查明情况介绍中,有的写成了“马秀云”,有的写成了“王秀云”。该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对王森“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日期为“二○一一年六月四日”。

办案民警聂云峰是正在服刑的犯人

王森被拘留后,王金峰感觉很冤,便将此事发到了网上。一则跟帖引起了王金峰的注意:有网友称,在网上搜索聂云峰的信息时发现,聂云峰与2008年震惊一时的涉案5省20多个地市、盗窃车辆150余辆、涉案总价值1000余万元的盗车大案有关,一个叫“聂云峰”的人因购买、转销赃车获刑。

此聂云峰是否就是未来路派出所民警聂云峰呢?王金峰在网上搜索到了两份由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作出的涉及“聂云峰”的判决书。

一份编号为(2009)延刑初字第17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06年,经被告人梁陆军介绍,聂云峰(已获刑)先后从许利成(已获刑)手中购买许利成等人盗窃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四辆。”

另一份针对被告人李金松的编号为(2010)延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也显示:“2006年至2008年3月,聂云峰(已获刑)经梁陆军介绍先后从许利成(已获刑)手中购买许利成等人盗窃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四辆,分别卖给李金松。”

两份判决书皆指向聂云峰,那么此聂云峰是郑州市未来路派出所民警聂云峰吗?如果是,难道一个被判刑的民警竟然在派出所正常上班并参与办案吗?

王金峰曾多次在河南法院网上寻找针对聂云峰的判决书,但始终没有找到。通过种种努力,他终于拿到了关于聂云峰的刑事判决书。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2009年6月4日作出的编号为(2009)延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聂云峰犯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0元。”奇怪的是,这份判决书却至今都没有上网公布。

该判决书中载明了聂云峰的身份证号,通过查询身份证号,王金峰查询到了判决书上聂云峰的警号为008696,该警号正是参与办理王森一案的未来路派出所民警聂云峰的警号。

此外,判决书上也载明了聂云峰的身份:“任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08年4月13日被卫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与此同时,王金峰还发现,2009年3月6日,聂云峰曾因此案被卫辉市公安局上网追逃。追逃记录显示:聂云峰于2009年3月16日投案自首,2009年3月17日撤销通缉。

一系列证据显示,获刑的聂云峰正是未来路派出所的民警聂云峰。

“为了保住这个饭碗我花了将近100万元”

7月21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派出所,拨通聂云峰的电话后,聂云峰从办公楼里走了出来。聂云峰身着警服,警号正是008696。

聂云峰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他参与到王森一案是因为前两个办案同事一个犯糖尿病了、另一个脚崴了,领导让他上传一下这个案子的材料,“我当民警时间比较长,个人调解能力也比较强,领导就让我去调解此事”。

据聂云峰介绍,当时王家与马秀云发生冲突时,有很多人围观,但始终没有人愿意出来作证。

“马秀云身上的伤有医院的证明、有法医的鉴定,他们死活不承认打人,那伤是从哪来的?”聂云峰称,经过多次走访,他们找到了两个目击证人,这两个目击证人并非建业城市花园小区的居民,而是两位中午到学校接孩子路过小区的行人。聂云峰拒绝向记者提供这两位证人的联系方式,理由是“为了保护他们,怕遭到打击报复”。

值得一提的是,王森被拘留后,王金峰向河南省公安厅等上级部门写了情况反映材料,材料得到了河南省公安厅领导的批示。郑州市公安局就此事上报的反馈材料中写道,“民警多次传唤王森,未见到其人,后民警多次登门传唤,麻玉穗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让其儿子出面。”

但王金峰对此予以否认,“每次给我们打电话我们都到了,还有两次是我们主动去派出所的。”

当记者问聂云峰是否获过刑时,聂云峰坦率地予以承认,称:“当时他们说是台湾版本田雅阁车,我也不懂就相信了。”

编号为(2009)延刑初字第123号的刑事判决书中称聂云峰购买了四辆本田雅阁轿车。但据知晓本案案情的一位人士称,聂云峰与盗车团伙的主犯许利成有联系,其涉案的车辆远不止这些,当时不少他周围的人都从他手里买了车。

聂云峰坚称,“总共就卖给了我四辆车。”他否认与许利成有联系。他说:“这个事情起缘于卫辉市打掉了一个盗车团伙,但我和盗窃团伙没有关系,我只是经熟人介绍卖了几辆车,我都是从梁陆军手里买的。”

聂云峰称,当他得知此事后就到卫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了,并想办法协助追回赃车,“当我知道这几辆车是赃车后,我毫不犹豫就把经我手的车全部追回来了”。

聂云峰称,赃车是他自己掏钱买回来的,“当时卫辉市公安局和我谈过,说车追不回来。为啥追不回来,因为这些车很多卖给当兵的了,他们换了轮胎什么的,也用了两三年了,不肯交车。为了买回这几辆车我就花了40多万,借遍了周遭亲戚朋友的钱。”

“中国的国情嘛,这中间不可能……”聂云峰停顿了一下说,“这中间前后左右为了保住这个饭碗我花了将近100万元,前后左右,为了这个事情,我几乎倾家荡产,借遍了亲戚朋友的钱。”

聂云峰说,“我花这么大精力,这么多钱就是为了保住我这个饭碗。这几年我一直在还债,我真的很不容易,你看我穿着警服是因为我没钱买衣服,说起来都是一把辛酸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聂云峰因罪获刑,并仍处在服刑期,为何可以正常在未来路派出所上班并参与办案呢?

 

对此,聂云峰称,“因为是取保的,每一次开庭我都是请假去的,领导应该不知道这个事(指其因罪获刑一事——记者注),要说不知道吧可能也知道,我是自己主动投的案,谁不知道?”

“我的同事应该也不知道这个事,法院不会专门给单位发个文件,而且法院和公安局也不联网。”聂云峰说。

经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聂云峰从警多年,曾任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宣传科长、郑州市柳林派出所副所长。

“我现在什么都不是了,只是一个普通民警,等于说只是组织上给我保留了一个饭碗。就因为这个事儿,现在我头都抬不起来,如果没有这个事,我现在肯定不是普通民警了。”聂云峰说。

本报郑州7月21日电

(本文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