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一个月天气预报:会计入门规范实操经典讲解(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5:55:54

会计入门规范实操经典讲解(中)


 

第四章 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

  1.《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关于会计软件及其相关的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科目和账户的设置、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账簿的登记与更正,以及报表的编制等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设置哪些岗位?

  会计电算化后,由于会计业务处理方式的改变,引起了会计岗位的重新设置。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包括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与手工会计的各会计岗位相对应。电算化会计岗位是指直接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以及会计软件系统的工作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可设立如下:

  (1)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

  (2)软件操作:负责输人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3)审核记账:负责对输人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数据进行审核。

  (4)系统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5)电算审查: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6)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7)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员:负责存档数据盘、程序软盘,输出的账表、凭证和各种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好软盘、数据及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保持相对稳定。中小型单位和使用小规模会计算化系统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情况,设立一些必要的电算化岗位,许多岗位可以由一个人担任。

  3.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如何选择计算机运行环境?

  计算机运行环境包括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及工作方式。硬件环境指计算机的硬件设备;软件环境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工作方式是指计算机工作的方式,主要有单用户方式、多用户方式和网络方式。

  计算机运行环境的选择应根据单位的规模、会计业务的多少及会计工作的分工等方面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如果单位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并且会计人员较少的单位,多采用单用户方式(即一台或几台微机单独工作的方式);如果单位规模较大、业务量较多并且会计人员分工较细的单位,多采用多用户方式(即一台主机连接多个终端)或网络方式(即使用一台服务器连接若干台微机)。

  不同的工作方式决定了硬件设备的选择和软件的选择。单用户方式:普通微机,运行的操作系统一般为WIN95、WIN98、WIN2000等。多用户方式:小型机,运行的操作系统一般为UNIX等。网络方式,一台服务器和若干台普通微机,运行的操作系统分别为WIN Server和Workstation等。但具体参数或配置要求应参考所选择的会计软件。

  4.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如何选择舍计软件?

  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既可以选择商品化的软件,也可自行开发或委托外单位开发会计软件,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所选择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同时要符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

  选用商品化会计软件是企事业单位实现会计电算化的一条主要途径。由于商品化会计软件比较多,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行业和运行环境,其功能和性能也各具特色,在选择商品化会计软件时应进行全面的考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l)满足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软件一般按行业分为不同的版本,如工业版、商品流通版、行政事业版等,应选择适合本行业特点的会计软件。同时,应充分考虑软件是否满足会计制度的要求。

  (2)满足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的需要。企事业单位的规模、管理模式和业务处理的程序不同,对会计软件的要求也不相同。会计软件所提供的功能必须满足本单位具体会计业务和管理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特殊的业务要求,例如,外币核算、自动汇兑损益、部门管理、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等。

  (3)满足会计业务变化和发展的需要。单位经济业务的发展可能引起会计业务的变化,例如,业务量的增加、业务处理流程的调整等。会计软件应当能够根据经济业务的变化进行灵活的设置和扩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4)会计软件的易用性、稳定性和安全、可靠性。会计软件的易用性是指软件是否操作方便,界面是否友好,是否符合会计人员的习惯等,直接影响会计软件的使用。会计软件的安全、可靠性是指会计软件防止会计信息被泄漏和破坏的能力,以及会计软件防错、查错和纠错的能力。稳定性也是评价会计软件的一项重要指标,指软件运行过程中是否意外中断等。

  (5)会计软件需要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环境。包括计算机硬件、网络体系结构以及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不同的软件有不同的要求,应在保证软件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减少投资。

  (6)会计软件售后服务。会计软件售后服务对用户来说至关重要,会计信息系统是一个连续运行的系统,不能间断,一旦系统中断正常运行,会给用户带来重大的损失。因此,应认真考察会计软件售后服务情况,包括技术力量、反应时间等。

  5.会计软件投入使用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在会计软件开始投人使用前,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1)建立会计科目体系并确定编码。

  (2)规范各类凭证、账簿、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使其更符合会计电算化的工作特点,满足会计软件处理的需要。

  (3)规范有关会计核算方法和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的生成、传递和处理程序。

  (4)重新核对账目,整理手工会计数据等。

  相关准备工作做好后,即可进行会计软件的初始化。会计软件的初始化是确定会计软件的核算方法与输人基础数据的过程,即在会计软件应用前,应根据本单位的业务性质、规模以及管理要求等因素,选择核算方法,输人基础数据。例如,账务处理系统初始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系统总体参数设置,如核算单位、启用日期、编码规则等,设置凭证类别、会计科目,输入期初余额,定义自动转账分录等;工资核算系统设置部门编码、职工类型,以及工资项目、运算关系定义等;会计报表中的报表注册,设置技表格式,设置计算公式和审核公开;成本核算中的设置产品目录代码,输入期初在产品成本,输入定额资料等。

6.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达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2)配有专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或电子计算机终端,并配有熟练的专职或者兼职操作人员。

  (3)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同时运行三个月以上,取得相一致的结果。

  (4)有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预防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输人计算机的措施;·预防已输人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核对而登记机内账簿的措施;·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

  (5)有严格的硬件、软件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转的措施;·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安全保密的措施;·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

  (6)有严格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7.实现会计电算化对试运行有哪些规定?

  试运行是指会计软件使用的最初阶段人工与计算机同时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会计软件在正式运行前,必须经过试运行。其主要目的如下:

  (1)检验核算结果的正确性,试运行阶段手工处理和计算机处理同时进行,以检验手工运算结果与计算机运算结果的一致性。

  (2)检验核算方法的正确性,试运行阶段通过查询、打印、会计报表等来检查会计核算方法能否满足会计核算要求和管理的要求。

  (3)检验人员分工的合理性。

  (4)提高软件操作的熟练性。

  (5)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试运行的时间,可以在年初、年末、季初、季末等特殊会计期间,这样才能取得全面的人机比较数据。在试运行阶段,前期应以人工为主计算机为辅,后期逐渐以计算机处理为主。并行一个阶段后,应开始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试运行的时间一般为3-6个月,最好能跨越一个会计年度。

  8.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会计软件的操作权限有何要求?

  在会计软件中,为保证系统的安全性,防止非法操作,明确职责范围,根据会计电算化后岗位的划分,对所有操作员分配一定的权限。

  操作权限的设置通过软件提供的“操作权限设置”功能实现。通过操作权限设置,一方面可以防止无关人员进行操作;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操作员越权操作。

  操作权限应根据岗位分工进行设置,并遵循会计内部牵制制度。操作员工应使用真实姓名,严禁设置不存在的操作员。设置完毕后,应将系统默认操作员删除或取消其所有的权限,防止使用默认的操作员进行实际业务操作。

  9.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在使用会计软件时操作日志有哪些规定?

  操作日志有手工操作日志和机内操作日志两种形式。手工操作日志是由操作员使用软件时手工登记的,而机内操作日志在会计软件运行时由计算机自动登记。

  会计软件的操作日志是系统对软件操作情况以及运行情况的自动记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操作员姓名、使用功能、进人日期、时间、退出日期、时间,以及系统运行状况等。

  操作日志是进行系统管理、维护的主要依据,也是对会计业务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同时为审计提供线索。因而应认真登记,严格管理。会计期间结束后,机内操作日志应打印输出,同手工操作日志一起随其他会计档案装订、保存、打印前不能删除。

  10.实现会计电算化后,舍计档案的管理有哪些要来?

  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各种书面形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立卷归档保管,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以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数据),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之前,应当妥善保管并留有副本。这些介质都应当视同会计资料或档案保管。

  (3)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也应当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除必须执行一般的档案管理制度外,还应当强调各种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安全与保密。单位一般应建立以下安全和保密措施:

  ·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到防磁、防火、防潮、防尘等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以上不同的地点。

  ·采用磁性介质存储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会计档案,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光盘、微缩胶片等,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借阅会计资料,应该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五章 出纳基本业务

  1.出纳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素质有哪些要求?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出纳人员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随时学习、了解、掌握财经法规和制度,提高政策水平;作为专职出纳人员,不但要具备处理一般会计事项的财会专业基本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处理出纳事项的出纳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数字运算能力,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出纳人员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要增强自身的保安意识,把保护自身分管的公共财产物资的安全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来完成;出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六个方面。

  2.出纳人员的职责有哪些?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人员具有以下职责: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随时查询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保证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但出纳人员不得负责登记除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的任何账簿。

  出纳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等三方面的内容。货币资金核算包括:办理现金收付;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复核收人凭证,办理销售核算;保管有关印章。往来结算包括:建立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建立清算制度;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账损失。工资核算包括: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核算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

  3.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在工作中有哪些联系?如何协作?

  会计与出纳之间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作为记账凭据的会计凭证必须在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传递。它们相互利用对方的核算资料,共同完成会计核算任务,缺一不可。同时,他们之间互相牵制。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中的有价证券账与出纳账中相应的有价证券账,均有金额上的等量关系。这样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必须相互核对账目以保持一致。会计工作必须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人、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总账会计和明细账会计则不得管钱管物。

  4.现金日记账的设置、登记要求和依据是什么?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一般为三栏式账页格式(如果收、付款凭证数量较多时,也可以采用多栏式),由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人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随时发生随时登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5.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设置、登记要求和依据是什么?

  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一般为三栏式账页格式(如果收、付款凭证数量较多时,也可以采用多栏式),由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企业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则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6.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如何结账?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每日结出余额。

  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人账。

  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余额”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

  年度终了结账时,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年度终了,要把余额结转到下一个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个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7.国家对现金的使用和管理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的劳务报酬。包括如设计费、装潢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法律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及其他劳务费用等。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例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等的价款。

  (6)单位预借给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按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例如,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对于这类支出,开户单位应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凡不属于国家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一律不准使用现金结算,而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8.在银行可以开设哪些存款账户?如何开设?各有哪些规定?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付,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下列存款人可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外国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存款人应持下列文件之一,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会部门的开户证明;驻地有关部门对外的常设机构的批文;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开户程序为: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此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付。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必须向开户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必须向开户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开户的证明。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此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外地临时机构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当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或者出具当地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其他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存款人申请开立时应出具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9.单位的库存现金的限额最多少?日常工作中有哪些业务可以支付现金?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企业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核定限额的依据一般是企业3-5天的正常零星开支量。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企业可以根据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15天。对开户单位超出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的,开户银行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日常工作中,可支付现金的业务主要有:

  (1)支付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2)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时支付的现金。

  (3)单位预借给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10.什么用途可以到银行提取现金?如何提现?

  各单位需要用现金发放工资或其库存现金小于库存限额时,除了按规定可用非业务性现金收人补充以及国家规定可以坐支外,均可以按规定从银行提取现金。

  提取现金的程序为:出纳员先认真填写好现金支票,由各单位取款人持现金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经办出纳人员对支票进行审核,办理规定的付款手续。手续齐备后呼叫领取单位名称,并询问取款数量,核对无误后银行经办人员即照支票付款。各单位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应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1.现金长款和短款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待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做如下处理:

  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XX个人)”或“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XX个人或单位)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人——现金溢余”科目。

  12.什么时间进行银行对账?对账单如何取得?如何对账?对账出现不符如何处理?

  企业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银行对账单是银行记录企业在银行存取款的明细账的复写联,由银行定期送交企业进行账目核对。一张银行对账单,经管人应在三日内核对完毕,每月编制一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主管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写出书面检查意见。

  在同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详细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再根据银行送来的对账单逐笔核对。

  但是,即使银行对账单上的存款余额与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存款余额都没有错误,也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是由于发生未达账项造成的。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人账,另一方尚未人账的会计事项。如发现有未达账项,应据以编制未达账项调节表,以便检查双方的账面余额。调节以后的账面余额如果相等,表示双方所记账目正确,否则,说明记账有错误,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此外,还应注意的是,调节账面余额并不是要更改账簿记录。

第六章 银行结算方式

  1.国家规定了哪些支付结算方式?

  国家规定的支付结算方式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票据结算包括: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非票据结算包括信用卡、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汇兑和信用证结算方式。

  2.支票如何购买?购买支票款如何处理?

  在银行开户的存款人领购支票时,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持支票购领证(购领证上有指定办理银行业务的人员姓名)及指定人员身份证,由指定人员到银行办理购买手续。银行对上述单证审核无误后,即可将支票售给存款人。

  购买支票款由银行从存款人账户中划转,存款人根据实际购买金额,编制付款凭证,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具体应注意: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数字到“元”位置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个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Y”。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抬、贰拾和参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意: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出票人负责。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单位签章应为该单位的签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章。

  4.什么情况下使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按规定,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个体经济户以及单位的附属食堂、幼儿园等,其在同一城市和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务清偿和其他款项结算等均可使用支票。

  5.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是否可以背书转让?如何背书转让?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转账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内可以背书转让,即由收款人在支票背面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将支票款项转让给另一个收款人,即被被背书人。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支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6.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如何办理挂失业止付手续?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失票人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以下事项: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式,并加盖预留银行签章,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欠缺上述记载事项的,银行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在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前和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票据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7.国家对单位签发空头、与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及在使用支票密码地区签发未填密码或密码错误的支票有哪些处罚规定?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l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哪些业务可以通过电汇和信汇办理结算?如何办理?手续费如何收取?电、信汇回单的作用是什么?怎样确认已收到款项?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电汇凭证,并在信、电汇凭证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汇兑凭证上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信汇”和“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入地点与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与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汇兑凭证上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记载,银行不予受理。如汇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否则银行不予受理。汇出行受理汇款人的信、电汇凭证后,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汇款手续,在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退给汇款单位,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汇款单位根据银行退回的信、电汇凭证第一联,根据不同情况编制记账凭证。

  办理电、信汇,每笔业务银行收取0.5元的手续费。通过电子汇划系统的,每笔业务金额在l0000元以下,按每笔5元收取汇划费;每笔业务金额在l0000元至l00000元之间,按每笔10元收取汇划费;每笔业务金额在l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按每笔15元收取汇划费;每笔业务金额在500000元至l000000元之间,按每笔20元收取汇划费;每笔业务金额在l000000元以上的按万分之0.2元但最高不超过200元收取汇划费。汇划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不收取汇划费,只收取手续费。汇划职工工资、退休金。养老金,按每笔2元收取汇划费。如收取上述汇划费,则不再收取邮费、电报费。如需加急计时业务,则在上述收费标准基数基础上加收30%的汇划费。

  银行按规定从账户中扣收手续费。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汇款凭证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信、电汇回单只能用作汇出银行受理汇兑业务的依据,而不是收款单位的入账通知,即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人收款人账户的证明。由收款人开户银行交给收款人的加盖转讫章的信汇凭证第四联作为款项已汇到收款单位账上的收账通知。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加盖转讫章的电划贷方补充报单是收款单位电汇入账通知。

  9.哪些业务可以通过银行汇票办理结算?如何办理?手续费如何收取?有哪些现定?

  银行汇票是目前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等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

  单位内部供应部门或其他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填写银行汇票请领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向签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在“银行汇票委托书”上加盖汇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由银行审查后签发银行汇票;汇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签发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存款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办理银行汇票业务,每笔业务银行收取1元手续费,邮电费接邮电部门标准收取。

  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和邮电费,汇款单位可用现金支付,也可从其账户中扣收,编制付款凭证,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l)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现。

  (2)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地点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4)签发银行汇票需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记载的,银行汇票无效。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6)银行汇票的债务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8)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支付。

  (9)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10.单位持银行汇票如何向开户银行办程提示付款?

  单位收到银行汇票,应在银行汇票背面下方“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签,送交开户银行办理银行汇票款项的收取。

  11.单位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审查哪些事项?

  单位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审查: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必要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承兑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是否注明“不得转让”字样;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12.单位如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款项的收取?

  单位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按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并在汇票到期前10日,将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好的“委托收款”凭证送交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负责办理款项的托收。

  13.哪些业务可以通过委托收款办理结算?如何办理?手续费如何收取?有哪些规定?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委托银行办理款项结算。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例如,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费、煤气费等,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结算凭证分为“委邮”、“委电”两种,均为一式五联;收款单位出纳员应按规定逐项填明委托收款凭证的各项内容,并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上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委托收款依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送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单证后,按照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和填写凭证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回单)上加盖业务用公章后退给收款单位,同时按规定收取一定量的手续费和邮电费。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回单和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按有关业务性质编制记账凭证。

  办理委托收款业务,银行将按照每笔业务收取1元的手续费。如果资金划回,采用电子汇划方式的汇划费同第8题中信、电汇汇划费一致;采用邮寄、电报划回,则按邮电部门标准收取邮电费。

  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银行按规定收取现金手续费。收款单位应根据收费收据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

  (1)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2)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3)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4)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14.哪些银行可以开立信用证?如何办理?手续费如何收取?有哪些规定?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采用信用证结算业务,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送交开户银行;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后,按照信用证办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如受理,则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者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开证行应按规定收取一定量的手续费和邮电费。付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办理信用证业务,银行将按照邮电部门标准收取邮电费,同时银行将按照开证金额的0.15%但不低于100元收取开证手续费。修改信用证按每笔100元收取修改手续费;如果属于增额修改,则对增额部分按开证金额的0.15%但不低于100元收取修改手续费。通知手续费按每笔50元收取;修改通知手续费按每笔50元收取;议付手续费按议付单据金额的0.1%收取。

  信用证的基本规定:

  (l)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遵守法律,诚实守信,认真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2)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能支取现金。

  (3)信用证应包括以下基本条款:开证银行名称与地址;开证日期;信用证编号;不可撤销或不可转让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名称与地址;受益人名称与地址;通知银行名称;信用证有效期与有效地点;交单期;信用证金额;付款方式;运输条款;货物名称和数量及价格;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开证银行保证文句和其他条款。

  (4)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货合同的约束。

  (5)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一切以单据为准,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15.如何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有哪些规定?

  信用卡是银行、金融机构向信誉良好的单位、个人提供的,能在指定的银行提取现金和在指定的饭店、商店、宾馆等购物和享受劳务时进行记账结算的一种信用凭证。

  申请办理信用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发行信用卡的银行填交信用卡申请书。发卡行经审查符合条件批准发卡的,向申请人发出信用卡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到发卡行办理开户手续。申请人办理开户手续时应先交存信用卡存款,再交纳年费,有时还交存一定的保证金。对于信用卡的年费,各发卡银行有不同的规定,由10元至100无不等。

  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各银行的规定:

  (1)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发卡银行对于约定商店拒绝接受信用卡不负责任。

  (2)信用卡若丢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在挂失生效前被非法使用的款项仍由本人负责。

  (3)信用卡只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

  (4)单位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存入。

  (5)银行信用卡备用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6)信用卡允许小额善意透支,透支额度:金卡最高不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为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持卡人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7)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0.05%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0.10%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0.20%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