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氨纤维价格:全国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场所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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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场所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www.hzjd.gov.cn  来源:公安部网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19日  点击数:833 【字体:小 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公安部2008年12月在海南省三亚市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场所工作现场会”后,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现将全国公安机关44个(200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共下达全国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45个,其中重庆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交由司法行政部门建设和管理)戒毒康复场所建设最新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17个项目已经完成建设任务,其中14个已经开始安置戒毒康复人员。目前,已经完成建设任务并开始安置戒毒康复人员的14个项目包括:黑龙江省公安厅戒毒康复中心,辽宁省公安厅戒毒康复中心,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戒毒康复农场和文昌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和谐家园”和开远市公安局“雨露社区”,甘肃省兰州市戒毒康复中心、武威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临夏州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戒毒康复中心和吴忠戒毒康复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戒毒康复中心,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上述14个场所目前共安置戒毒康复人员1400多名。

  此外,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青海省公安厅戒毒康复中心已经完成建设任务,但尚未开始安置戒毒康复人员。

  二、8个项目在2008年12月之前开工建设,预计在今年8月份前完成建设任务。这些项目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戒毒康复中心,山西省公安厅戒毒康复中心(共两期),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湖南省公安厅(衡阳)戒毒康复中心,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四川省西昌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戒毒康复中心。

  三、10个项目在公安部召开三亚现场会后开工建设。这些项目包括:河北省公安厅戒毒康复中心,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山东省公安厅戒毒康复中心,贵州省公安厅戒毒康复中心、贵阳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和盘县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戒毒康复中心和凭祥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戒毒康复中心(共两期)。

  四、5个项目将在2009年6月前开工建设。这些项目包括:北京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陕西省公安厅戒毒康复中心。

  五、4个项目仍未确定开工建设日期。这些项目包括:天津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

  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在推动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的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制定支持戒毒康复场所发展的优惠政策。目前,辽宁省公安厅戒毒康复中心、海南省三亚市戒毒康复农场等7个戒毒康复中心的机构编制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海南省三亚市和云南省开远市等地政府制定了支持戒毒康复场所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为留场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办理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组织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从总体上看,全国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部分地方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在争取项目和资金时积极性较高,但项目资金下达后在推动建设上重视不够。部分项目的建设资金在2006年就已经下达,但目前仍未开工或者刚刚开工建设。公安部三亚现场会后,仍有少数地方公安机关没有拿出切实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的虽然已经完成建设任务,但却以缺少启动经费和后续保障经费、难以找到合适项目、戒毒人员不愿入住等为理由,不积极主动工作,致使部分建成的戒毒康复场所闲置。二是建设资金存在缺口。客观上,2007年下半年和2008年上半年建筑材料大幅涨价,导致了建设成本提高。主观上,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工作主动性不够,导致地方配套资金迟迟不能足额到位、有的地方公安机关盲目扩大建设规模,这也是造成建设资金缺口的重要原因。三是缺少启动经费。很多地方已经建成的戒毒康复场所因启动经费不足而难以投入使用,造成资源浪费。四是难以找到合适的康复生产项目。受目前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新建成的戒毒康复场所难以找到合适的康复生产项目,部分已经投入使用的戒毒康复场所的康复生产项目也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

  建设戒毒康复场所是完善我国戒毒康复制度的重要举措。中央领导十分关注,胡锦涛总书记及周永康、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公安部也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推进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批示精神和公安部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工作。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对建设戒毒康复场所重要性的认识,将建设戒毒康复场所作为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创新戒毒体制、落实以人为本戒毒理念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摆上公安工作的重要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分管厅(局)长和试点项目所在地市、县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目前建设工作进展缓慢的项目和尚未动工的项目,要分析查找原因,抓紧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攻坚克难,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对6月前仍不能开工建设的,公安部将组织项目责任人到京汇报情况。二要加强工作督导。有戒毒康复场所试点建设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将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纳入2009年地方公安机关督办事项进行重点督办,组织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建的戒毒康复场所逐一进行实地检查督导,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并每月向公安部书面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力争尽早投入使用。对已经建成但仍然闲置的场所也要进行重点督办,督促抓紧安置戒毒康复人员。近期公安部将组织相关业务局对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督导。三要争取多方支持。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戒毒康复场所建设进展情况和面临的困难,争取解决建设工作中的资金缺口和启动经费,同时积极争取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制定支持戒毒康复场所发展的优惠政策。四是要及早着手准备评估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今年下半年会同国家禁毒办组织对全国的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建设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制定下一步建设规划奠定基础。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快戒毒康复场所建设进程,并研究完善戒毒康复场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戒毒康复工作的实效,为评估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