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齿铜牙纪晓岚第五部:山东15中层干警集体实名举报公安局长(新京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9:57:07
山东15中层干警集体实名举报公安局长http://news.QQ.com  2009年07月30日03:40   新京报  褚朝新  我要评论(1182)

  本报讯(记者褚朝新)28日,网络出现《15名中层干警集体举报山东一公安局长》的帖子,帖文称当地15名警员实名举报郯城县公安局长孙钦刚变卖国家资产、变相贪污等问题。而公安局长孙钦刚则表示,举报纯属告黑状。

  举报警员:愿负法律责任

  举报称,孙钦刚自2004年任该县公安局局长以来,贪污受贿、变卖国家资产、违规集资建房等,重用提拔了一部分有严重问题的人员。

  举报还列举了相关案例,用来佐证举报的诸多问题。

  该帖落款留下了15名举报者的名单,名单中有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

  记者拨通名单中“郯城县公安局黄山派出所原所长陈卓”的手机。接电话者称就是陈卓,且实名举报的事确实参加了。他称,2008年,15人整理了举报材料,还当面签字表示“以上举报材料绝对真实,请上级领导查处,如有虚假,举报人愿负法律责任”。

  记者还拨通了名单中“郯城县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霞”的电话,张霞也表示,自己参与了举报,愿意为此负责。

  记者拨通了名单中“郯城县公安局原治安科副科长李景华”的电话,但接电话者否认自己是李景华,不知此事。

  而名单中“郯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刘凤堂”称,自己没有参加联名举报,当地有关部门已经调查网上发帖的事情。

  名单中的“郯城县公安局原纪委纪检员陆贵生”称,看了网上的帖子,帖子把他的名字写错了,自己其实叫“鹿桂生”,未参与联名举报。

  公安局长:举报子虚乌有

  昨晚,孙钦刚受访表示,他知道这些人举报的事情,这15人中有些是违纪受处理的,有些是对现在岗位不满,有几个人则不知道自己名列其中。孙钦刚称,举报是从2008年四五月份开始的,牵头的正是张霞。

  孙钦刚介绍,张霞原来是政工科科长,因为违纪执法,被交流到户政科任科长,后来又因为考核不合格,被降为副科长,现在是出入境管理大队的副大队长。因为不满处理,她开始上访告状。

  孙钦刚称,孙霞最开始时告他打击报复,后来山东省公安厅、临沂市公安局都来查了,没有这些事,她就开始告他贪污等问题。

  孙钦刚介绍,这些人中有些人是因为违纪被处理的,心怀不满告状,上级有关部门早就查过了,没有这些事情。

  孙钦刚介绍,陈卓就是任派出所所长时因违纪被免职的,现在是一名普通民警。

  但张霞称,举报确实是从去年就开始了,上级有关部门也派人下来了,但是不去查被举报者的问题,而是查举报者,一个个找去谈话,问是不是参与了举报。

  参与举报的陈卓说,目前有几名参与联名举报的警员已经被提拔,不承认参与了举报,但是举报信上有他们的签名。

(新京报)

论坛爆料 (更多爆料

原帖:15名中层干警集体举报山东一公安局长http://news.qq.com/a/20090730/000531.htm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guonei/2009/07-30/008@041840.htm 楼主刚刚07-30 07:42版面封ID 全局封ID

举报山东省郯城县公安局长孙钦刚
  
    我们郯城县公安局部分民警本着对公安事业高度负责和对腐败分子深恶痛绝的心情,向各级领导反映山东省郯城县公安局局长孙钦刚自2004年到郯城任职以来胆大妄为,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包庇犯罪分子等违法违纪行为,请领导落实查处。
  
    一、私自当头,贪污受贿。
    (一)非法侵占赃车。县局原西关派出所所长高恒办案查扣了一辆丰田佳美轿车,经查系赃车,挂假牌号码为鲁Q30101,孙钦刚于2004年阴历8月24日夜指使他人将此车开走,送给其亲属使用,直到有人举报到省厅以后,于2008年3月13日,才将此车开回县局,非法侵占此赃车达3年之久。
    (二)假公济私,通过建看守所,贪污公款。
    2006年,县局新建看守所,孙为达到贪污的目的,全部建筑未经公开招标,私自找其亲属顶替临沂天元二建的名义搞建筑工程,从中贪污公款。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两件事,一是购买中央空调。局里曾派副政委马莉和后勤科长黄彦方到泰安等地考察,意向订购价为120万元,但和孙汇报后,孙坚决不同意在厂家购买,而是不通过局党委集体研究及招投标,私下指令购买其关系人(孙的姑表弟陈某)的中央空调,同样空调牌子,同样的型号,却花了180万元,到安装完实际花费了250万元,仅此一项孙就从中谋利60-100万元;二是建看守所的地皮。县委原计划将归义、小埠和小马头撤乡时留下的办公地址无偿提供给公安局建看守所用,但孙为了达到个人谋利的目的却以每年13万的租金租郯南农校的地皮建看守所,其中最明显的是市场价值不到1万元的白果苗,却赔偿了70万元,这是孙和社会上一姓叶的地皮租赁者合谋贪污的结果。
    (三)通过变卖国家资产,变相贪污。2005年公安局有一台原价38万元旧锅炉要处理,当时有人想用8万元的价格买下来(购买者是刑警队的密国介绍),但孙不卖,时间不久却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其莒南老家他的老师了,孙从中变相贪污4万元。
  
    二、违规集资建房,挪作他用,致使大部分干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逼得个别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006年,孙以打着为干警住房谋福利的幌子,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向全县约300名干警,以每位干警5万元集资建房,但孙却将这一千五百万元干警的血汗钱挪用于建筑其“形象工程”看守所。现在又向每位干警集资5万元,致使广大干警叫苦连天。孙为通过建房谋私利,这么大的工程居然没有通过招投标,各种应办的手续不给办理,干警想办银行按揭都不能办理,建住房的这批人仍然是孙私自指使原建看守所的包工头进行的施工,因为孙未经合法手续属私自开工,所以有关部门不给办理各种应给干警个人的手续,逼得干警到处拆借,叫苦不迭。更有甚者,有的干警为了交齐房款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今年3月9日,原拘留所干警高德雨为了能在孙规定的时间内交齐房款,而不惜铤而走险,向因赌博而被治安拘留的江苏省东海县赵广峰、鲁卫华、许晓万三名聚众赌博分子每人收取了8000元,后找了郯城镇的赵则强、王文 、赵运生三人顶替,案发后高德雨被逮捕,当检察人员问其为什么要这样做时,高说是局里的房款实在交不起,被迫无奈,才这样做的。
  
    三、反对监督,打击报复。
    孙钦刚一贯搞一言堂,对持不同意见者想方设法打击报复,致使出现了问题也无人敢于监督。因怀疑干警向上级反映问题,对原政工科长非法动用侦察手段,兴师动众,成立专案组,并且对寄信人拘留关押30天(有详细材料)。
  
    四、孙独断专行,以帮划线,不顾舆论和事实,重用提拔了一部分有严重问题的人员,并放在重要位置使用(有详细材料)。由于孙的错误用人导向,使全局人心浮动,失去了工作和奋斗的方向,导致违法违纪案件接连发生。2006年以来公安局连续发生多起违法违纪案件,给公安事业和干警的家庭造成严重损失。
  
    五、知法犯法,私放罪犯。
    2006年秋天一日傍晚,临沂芝麻墩东洪湖村蔡 红教唆6、7名犯罪分子,开着两部车到郯城镇吴庄村吴士占在南关三经营的收购废铁处,以买废铁为名将吴士占9吨价值数万元的灰口铁装上车后拉走,另一辆车将吴士占的妻子吴士英绑架到车上,驶往临沭方向企图半路抛弃,抢劫该车财物,幸被吴士占发觉,报警后当天夜里被泉源派出所截获,吴士英被解救,当场抓获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但孙钦刚却在被人请托后,私自下令将犯罪分子放走,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六、带头违反五条禁令,酗酒惹事端。
    2006年4月份,205国道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大货车撞翻了昌河车,致昌河车里的两人死亡(庙山镇前场村李海啸,石春亮)一人重伤,此事经交警部门处理后,昌河车负全部责任,由大货车给死伤方一万元了结,双方已做通工作。天有不测,货车方找了市里某个领导,该领导找了孙钦刚,当天夜里已喝了两场酒的孙钦刚组织了40余名干警亲自带队强行放车,死者方闻讯后组织人员追赶,在马头镇追上了大货车,混乱中死者李飞的母亲刘氏年近7旬被强行的货车轧入车底,万幸没有被轧死,伤情经鉴定为轻伤,愤怒的群众与公安局纪委书记阚金和等人发生冲突,致阚等多名民警轻微伤,阚的警服被抢,警衔、警号至今没有找到。该事发生后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以“妨害执行公务罪”拘捕几人、治安拘留近十人,李平不服到北京上访,半路被抓回拘留。该案办了近一年,这三家几十口人的经济和精神已被击跨,刘氏的眼睛已哭瞎。注:交警没参与此事。
  
    七、对待群众漠然视之,视人民群众如粪土。
    郯城县郯城镇东南场村孙景强被其哥哥孙景怀打伤,2004年8月16日孙景强到县公安局告状,多次到县局无人过问,直到全国大接访也无人理睬,2005年4月孙景强爷俩在公安局门口住了3天跪着求接待,结果孙景祥死在公安局大门前,死者孙景强至今未安葬。
  
    以上举报材料绝对真实,请上级领导查处,如有虚假,举报人愿负法律责任。
    
  
    联 系 电 话
    刘凤堂 郯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 13805490212
    刘 峰 郯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 13905395325
    陈端宏 郯城县公安局监管大队中队长 15265961652
    黄彦方 郯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教导员 13792961777
    禚如山 郯城县公安局法制室教导员 13505396556
    王静波 郯城县公安局后勤保障室教导员 13705397888
    杜春青 郯城县公安局原新区派出所指导员 13181200799
    张怀德 郯城县公安局原港上派出所指导员 13345083137
    杨大华 郯城县公安局原通信科科长 13465397959
    张 霞郯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13705394306
    刘全礼 郯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13589652603
    李景华 郯城县公安局原治安科副科长 13573908672
    陈 卓 郯城县公安局原黄山派出所所长 13953926089
    刘付美 郯城县公安局保安大队办事员 13853921085
    陆贵生 郯城县公安局原纪委纪检员 13605391538
    
    欢迎媒体记者联系采访http://bbs.news.qq.com/b-1001024024/814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