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风筝乐队:民间反腐借力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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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民间反腐热情不减,网络反腐的力量就不会衰退。

民间反腐借力网络

作者:本刊记者尹鸿伟 发自昆明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1-07-04  显示全文     在小偷、情妇、妻子、女儿等纷纷成为“另类反腐大军”后,中国民间的反腐行动又迈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继不少“网络罢官”的案例成功后,目的更直接、目标更清楚的一些民间反腐网站正在出现:“我行贿了”、“我贿赂了”、“我行贿啦”……仅从名称上看,其凸显的不只是中国社会存在腐败的老问题,还有民间力量直接与腐败宣战的新现象。
  “‘群众路线’一直是我们最为宝贵的经验财富,规范运营的民间网站可以成为顺畅的民意表达渠道和合适的反腐舆情收集平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昆明市人大代表李春光说,“民间反腐网站的出现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反腐事业的发展,国家的反腐机关应当积极研究,进而对它们正确引导,预防其偏离正义目的和法治轨道。”
  “我行贿了”网站的负责人“笑笑生”表示,自己在6月初看到一则报道:印度两位归国留学生建了个叫“我行贿了”的反腐网站,一时间大受欢迎蹿红网络。由于自己本身从事网络工作触动比较大,因此决定也模仿着在国内做一个类似网站。
  事实上,这则关于印度民间反腐网站的报道在中国国内“一石惊起千层浪”,同一时期至少有3家类似网站冒出。
  
  网络力量强大
  “我们相信用人民的力量可以遏制腐败的蔓延,印度反腐网站创始人拉马什和斯瓦提说的这句话对我触动比较大。”笑笑生说,“我了解网络的快捷、方便更利于表达民意,民意如果能正当地释放出来,会对腐败起到很好的监督和威慑作用。”
  的确,那个创办于2010年8月的印度反腐网站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已经汇聚了1万多条腐败案例,印度政府依此惩处了20多名官员,印度中央监察委员会还邀请创办人去交流,赢得了振奋人心的成就。网站创始地、印度卡纳塔克邦的交通部长巴哈斯科尔•拉奥已经成了该网站的“粉丝”,他表示想利用这个网站来清洗自己的部门,如果只是一个人在做这些事,可能会遇到很严酷的局面……后来很多官员意识到,如果再行贿,那就不仅仅是行贿者和受贿者之间的事情了,这种丑事会走出办公室,甚至传遍全世界。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说:“使用实名或虚名的网络举报事件已经在中国层出不穷,网络监督是继传统媒体监督后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是中国社会民主发展的一部分,体现了现代文明和现代制度的特征。”
  他表示,在现行体制下出现民间反腐网站是好事情,其对公民言论自由、监督政府的权力以及群众对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都可以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
  从2009年初的“周久耕事件”,到2010年初的“香艳日记”、2010年9月的“北大女生自称被州长强奸”网帖事件,网民借助互联网的技术越来越娴熟,致使一批批问题官员先后落下马来……“笑笑生”说:“中国网络反腐斗争一直在进行中,不过大多分散于各类网站或论坛当中。目前国内专门做这种曝光行贿,反对腐败的网站很少。”
  想到就干,他首先选择了一套简洁的开源程序,然后搭建到服务器上,调试通过。至于网站名称也取为“我行贿了”——与印度反腐网站的中文译名一样,他表示是以此向印度的互联网同行致敬。
  “我行贿了”正式上线后,笑笑生先是推荐给网上好友,然后又发到新浪微博与腾讯微博,“隔了不到两个小时,当我还在研究程序代码时,就不断有网友告诉我,很多人已经发微博介绍了我的网站”。
  “就像连锁反应一样,传播的速度远远超过了我的预期。流量汹涌而至,开始有人发帖,网站开始变慢,我一直在找让网速变快的办法。”他说,“当天大概下午五、六点钟的时候,网友说《联合早报》都报道我的网站了。我很惊讶,认为这不太可能,网友于是发过来该报的网址,果真上面有‘我行贿了’网站的截图,当天晚上我就接到了国内记者的采访请求。”
  因为借力于网络,整个事件的发展速度如此之快,也让笑笑生感慨,“说明老百姓对行贿受贿是多么的憎恶”。他表示,网友发的帖子越来越多:为生孩子行贿、办结婚证行贿、为考驾照行贿、为给孩子上户口行贿、为改名字行贿……治病行贿、当兵行贿、上学行贿,律师行贿法官,还有送钱、送购物卡、送烟、送酒、送女人,可谓五花八门、应有尽有。
  “有些事情我本人也闻所未闻,比如‘没有给医生送红包,只割一半痔疮’:痔疮动手术,没给医生送红包,手术之后觉得不舒服,复查发现只割了一半留了一半。”笑笑生说,“现实往往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力,也令人反省和深思。比如有网友评论:我们是在行贿还是在被行贿,你是在花钱买本不该属于你的权利,还是花钱买本该就属于你的权利?”
  新华社随后对印度“我行贿了”网站发言人进行了专访,在问及“对效仿的、中国版的‘我行贿了’网站有何建议?”时,该发言人表示:让公民参与反腐,在印度之外的其他地方同样适用,不仅要给公众提供讲述经历的平台,也要告诉他们如何从自己做起,拒绝行贿;同时和政府的合作也很重要,因为政府内部总会有一些明智的政治家,他们也希望获得支持,消除官僚和腐败作风。
  
  运行困难重重
  虽然“我行贿了”网站开张就取得了非凡的成绩,但其运行并非一帆风顺。笑笑生表示,前两天网站就太慢打不开,想了许多办法才解决。而另外两家同类网站,也不时出现打不开、网速慢等情况。
  这些窘状的背后显然与网站的性质有关,其基本上没有人财物的保障,与其它强大的官方、商业网站无法并论。在被问到“有好心人捐助你们会不会接受?”时,笑笑生回答:“现金的捐助目前不考虑。但如果有志愿者帮着开发程序,调调代码,还是非常欢迎的。”
  他表示,目前是一些老朋友和一些热心网友在出力相助,但主要都是技术层面上的帮助,可以说都是免费帮忙的“志愿军”。
  刘德良说:“网站的运行、人员的劳动自然会有经济开支,尤其将来做大了这方面的情况会更加明显,因此类似的网站该不该考虑赢利模式也是一个大问题,因为只要有了赢利的需求,其反腐作用就会被削弱。”他建议,未来可以对一些公益资金和募捐进行考虑,但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将功亏一篑。       如果算上此轮新出现的民间反腐网站,这方面的力量已经逐步在壮大。笑笑生表示,与其说其它同类网站是“竞争者”,倒不如说是“同行者”,自己希望他们做得更好。
  对于“假如文章内容以后引起官司怎么办?”笑笑生表示:“现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审帖,把涉及隐私的内容都隐掉,目前在规范这块工作。”
  显然,类似的民间网站遭遇运行困难是可以预见的。另外一家“我行贿了网”的负责人“dudu”也表示,“怎么才能将这个网站做得更好呢?我个人力量有限,诚邀朋友们出任版主,如果大家能抽出一点点时间的话。”
  压力还来自方方面面,已经有不少新闻媒体、学者认为这类“我行贿了”网站不适合中国国情,起不了在印度那样的效果。笑笑生说:“再小的改变也是一种力量,涓涓细流就能汇聚成江河大海,我国公民社会意识的觉醒,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哪怕只是围观。”
  此前,独立域名的民间廉政网站和各种网站内的网民自由论坛已经数不胜数。比如温州一家民间网站一度成为全国关注的“最猛料网站”:温州原副市长杨秀珠出逃、鹿城原区委书记杨湘洪滞法不归、温州官员低价购房、一些高官成为高尔夫协会会员等,它的爆料甚至数次引发温州官场动荡。不过这个网站刚成立时,相关部门常以“涉嫌金融诈骗”或“非法运营”的名义欲将其彻底关闭。
  另外在重庆市万州区也出现过“万州反腐倡廉卫士”的二级域名网站,“曝光”了部分领导干部涉嫌的经济问题及相关证据,致使万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局长贾在云等多名官员受到了相应处理。不过,这些网站现在也遭遇不详,经常出现找不到、打不开的情况。
  一开始,有不少网友担心这些中国版的民间反腐网站会不会被有关部门叫停,笑笑生认为政府应该会支持,他还引用了温家宝总理曾说过的话:“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
  “既然印度交通部长都能成为民间反腐网站的粉丝,那中国人民的反腐斗争也一样能生长在阳光下。”笑笑生以口号的方式来表明自己的信心。
  事实证明,这是过于乐观了。6月21日,“我行贿了”网站即遭关闭。多家类似网站也已无法打开。但是,只要民间反腐热情不减,网络反腐的力量就不会衰退。
  
  最核心的力量
  热心网民对民间兴起的这股反腐激情很是兴奋,认为民间反腐网站应运而生是官方网络反腐平台的延伸与补充。有网友认为权力、法律和民心是构成中国现实社会的三大基石,而民心则是这些基石的最基础、最核心的力量。
  不过,网络举报的结果,最终仍然需要公权力出手处置才能形成,这是一个浅显的道理。尽管短命的“我行贿了”网站上出现过许多热心网民的发帖,但是还没有出现国家纪检、司法部门与其联系的情况。
  笑笑生说:“网站毕竟是个新生事物,凡事都需要有一个过程。不过我很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指导,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让网友把翔实的举报材料交上去。另外网站也有公示,反腐的同时不能侵害个人隐私,如果有网友想举报(或实名举报),建议他们查阅全国各地政府部门与监察机关举报电话或网址,只有通过国家的反贪等职能部门,举报才会有实际的结果。”
  他表示,网站上出现的内容更多的是一些普遍现象,上户口、学车、去医院和孩子上学等,这类事情可能需要法规梳理和流程的调查,才有可能减少行贿的环节,如果只针对个案做调查,意义不大。
  云南省的一名资深检察官认为,各种民间反腐网站出现的动机是好的,但是效果如何及能够热闹多久还有待观察,毕竟其与纪检、司法机关办案必须确凿证据的情况完全不一样,而且也不具备任何法律赋予的强制力。
  “有关部门进行贪腐案件侦查,首先是需要保密,而网站提前把信息公开了,势必造成打草惊蛇,使涉案人有应对的时间和空间。”他说,“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侦查机关很难从那些繁杂的信息里排查出真实的信息,甚至也很难区分哪些属于不实信息或者恶意诽谤,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我们不可能轻易出手介入。”
  他建议,有关人员如果真有案件需要举报,最好还是选择各种国家机关公布的方式与途径,这样才容易见到效果,否则举报人和追查机关很难有效对接,影响事件的处理。不过他也承认,虽然现在不需要实名举报,由于个别地方对于举报人的保护措施不到位,使许多人不愿意、不敢找国家机关反映,而宁愿选择风险很低的网络举报形式。
  刘德良说:“贪污腐败情况是任何国家都存在的,监督机制缺乏的国家相对严重,众所周知目前中国贪腐的情况比较普遍,正是因为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而且很多时候甚至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情况。”
  他认为纪检、司法机关可以把民间举报网站作为一种信息来源,尤其应该积极关注其中的一些具体事件,“不应该计较信息的来源方式,否则一些事件始终得不到查处,网民也会反弹”。
  “从透明国际最新公布的清廉指数来看,国内的贪腐现状不容乐观,反腐的实际效果也不尽人意。遏制腐败所应当解决的核心关键问题应当是如何保障权力在有效监督下科学运行——反腐败不能搞运动式,应当注重持续性。”李春光说,“反腐败也不能指望于塑造过度的检察机关,因为其权力同样需要制约和监督;反腐败也不能依赖于完善的法制,因为法制本就不可能完美无缺。”
          一个没有公平正义来为“富”辩护的社会,留下的后遗症,就是握有或不握有权力的富人没有安全感,渴望权力庇护,对占有社会稀缺资源变得“蚀骨”。

阻遏公共资源“私有化”

作者:本刊记者石勇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1-06-24  浏览:3719 显示全文     在中国,很多现象的“过去时”,往往还是“现在进行时”和“将来时”。
  2011年5月,故宫博物院的建福宫、河北承德避暑山庄等昔日“皇家禁地”变富豪“私人会所”的壮观景象,突然被舆论聚焦。
  群议汹汹中,管理部门打破沉默。6月1日,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遗址类博物馆内经营活动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对文博单位的事业性收入、经营性收入、是否存在会所等情况进行大调查。
  按官僚体系运作的惯例,后续发展不难预料,“内部人监督”本身就是问题的原因之一,这样的监督欠缺足够的理由以说服公众。
  而问题的实质,也超越于公众所关注、评论的这两个个案。它们只是对稀缺公共资源进行“私有化”或侵占,使之成为权力—资本阶层专享物的这种普遍现象的极端或特殊形式。而这一暗流,至少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就已经像影子一样伴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和市场化进程,损害着每个普通中国人的权益——甚至影响未来中国的命运。
  整个社会要做的,是让它不变成宿命。
  
  另类的“公地悲剧”
  中国自踏出改革开放的第一步开始,就有一个指向:摆脱计划经济、虚幻的全民所有制所无法避免的“公地悲剧”。
  而向市场经济的长征,除了要消除理论上社会资源的“全民所有”导致“无效率”这一根本弊病,还要解决它实际上只是“官有”,受权力控制、支配这一实质问题。
  遗憾的是,30多年来,前一个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它在卖国企的热潮中造成了著名学者秦晖曾经描述和抨击过的“掌勺者私分大锅饭”乱象后,今天又制造了垄断国企的霸主地位。而后一个问题则从未实质性触动,在权力的牟利冲动下,它成为今天稀缺公共资源“私有化”的制度根源。
  按照加拿大当代政治哲学家威尔•金里卡的说法,解决“公地悲剧”必须遵循契约原则,不能强抢。
  推演出来的游戏规则就是:首先,假设有两个人在理论上对某种东西,比如一块土地都有产权,那么,对于这一因“公有”而无效率的土地要卖给谁,即进行私有化,他们必须进行协商,而且变卖后,不能恶化原来理论上拥有这一土地产权的人的生活前景,即不能以他的权益受损为代价。
  其次,同时也是一个“严厉前提”,那就是对哪些是可以私有化的社会资源,哪些不是可以私有化的社会资源,必须有一个规范的界定。不可以私有化的社会资源,就是“公共资源”,是公民委托政府负责看管,构成一个社会的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对这一公共资源,产权属于全民不可动摇,即使它可以进行商业化经营,在逻辑上也不能排斥全民对它的享用。也就是说,商业化只是它更好地服务于全民的手段,不能成为有权或出得起钱的人的专享物。
  毫无疑问,国企,尤其是经营困难,或靠行政权力而不是市场竞争能力获取利润的国企,是最典型的可以私有化的社会资源。而像城市绿地、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产等,则是最典型的不能“私有化”的公共资源。
  但是,现在,后者在一步步地沦陷。
  这几年比较著名的就有:杭州30多家“富豪私人会所”盘踞西湖一线湖景;南京宋美龄宫建“私人会所”;江西庐山、云南大理、海南三亚这些风景名胜区,被圈占成为富人的后花园。
  毋宁说,故宫建福宫、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变富豪“私人会所”,只是在对公共资源进行“私有化”过程中的两个极端案例。
  只是,它们最富于象征味。
  
  公共资源“私有化”的风险和收益
  昔日 “皇家禁地”变成富豪“私人会所”, 是中国社会危机深刻的一个隐喻。
  这里的一个秘密是:在社会日益撕裂的今天,权力和资本阶层中的一些人,具有一种“上等人的身份焦虑”,他们特别需要占有某些能够把公众排斥在外的稀缺资源,获得一种内部的身份认同,并和其它阶层区别开来。
  很容易想到,当有钱或有权就可以把大理洱海这类优质公共资源变成自己的后花园时,那种特权和“上等人”的感觉,是如何地让人“欲仙欲死”。而能够“专享”故宫建福宫、河北承德避暑山庄这样具有“皇家”象征的场所,更是迎合了权力和资本沾上“贵气”、“皇家气派”的不竭渴望。这一夸张表达,似乎是治疗他们身份焦虑的万应灵丹。
  任何一个阶层的内部认同,以及他们在身份上要和其它阶层区别开来,都具有合理性。只是,权力和资本阶层,在主导对公共资源的“私有化”,或在花钱购买对公共资源的“专享权”时无视公众的权益,实在让人吃惊。
  就“私人会所”而言,在西方社会,甚至我国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都普遍存在,像钓鱼俱乐部、摄影协会一样司空见惯。这是小圈子,扩大来说是一个阶层的交往和认同方式,他们的门可以不对不属于他们一伙的人打开。但无论这些“私人会所”是何种形式,都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得占用公共资源,尤其是非常稀缺的公共资源。巴黎的卢浮宫可以进行商业化运作,但它的门要是只对富人开放,是无法想象的。
  “上等人的身份焦虑”,以及权力“资本化”的冲动,支撑着稀缺公共资源在中国的“私有化”进程。
  毫无疑问,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进行重构,让一些人得到、让一些人失去的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同时也在重构中国社会的阶层及阶层关系。在“阶层固化”成为热点的今天,“社会分层”已大致完成,富人、穷人的区别已很明显,掌握权力或受权力庇护,以及不被权力庇护的格局也清晰不过,但阶层关系则显得较为紧张。
  造成这种局面,可能不仅仅是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后,让大家一起“共同富裕”的制度设计没有及时跟上,同时还在于,在“富”的过程中,公平正义常常遭到践踏,权力的身影更是无所不在。一个没有公平正义来为“富”辩护的社会,留下的后遗症,就是握有或不握有权力的富人没有安全感,渴望权力庇护,对占有社会稀缺资源变得“蚀骨”。         这给委托管理公共资源的权力和资本的交易提供了市场。南京宋美龄宫、故宫建福宫、河北承德避暑山庄走的都是这种路数。
  而另一方面,权力在改革和市场化大潮中,基于政绩或其它利益,也会从一般而言的权力寻租,通过与资本合谋,或自己单干,把手伸向稀缺公共资源。比之权力寻租、掠夺民众的敏感性,对稀缺公共资源进行“私有化”风险小得多,由此成为权力和资本在攫取利益的过程中的一个进路。
  在现有制度下,作为“所有者”的全民一直处于“缺位”状态,缺乏对管理公共资源的权力部门的监督和制约,权力对公共资源的“私有化”不存在多少障碍,在内部进行程序上的操作,使之显得有“合法性”即可。
  比如公立学校“公有民办”,尽管涉嫌利用公共资源进行交易,并构成对出不起钱的平民子弟的排斥,但多年来始终无法纠正。而像对风景名胜区的“私有化”,即使被查处,相较其巨大收益,成本也低得多。
  毕竟,权力需要应付的只是舆论,而不是由制度所保证的作为“所有者”的公众的问责——正如它在处置自己所管理的公共资源时,并不需要假定公共资源属于公众一样。
  
  监督受托管理公共资源者
  非常有可能,一个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单位,会因资金缺乏而导致公共资源的贬值,或无法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基于这一理由,它通过商业化来增强吸金能力,可以获得辩护。
  但这时候,需要做的,是对它的经营活动、收入与支出情况等进行严格的监管。这些单位的经营状况,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允许第三方机构查账。
  这一规范性要求适用于当今中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的经营活动。前提是,这种经营活动不构成对公众的掠夺和排斥,即不违背公益属性。
  而故宫建福宫、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变富豪“私人会所”、风景名胜区变富人私家领地等却不是这个问题。它实质上是委托管理这些公共资源的权力机构,在缺乏公众监督和制约情况下对公共资源的监守自盗。它们已经涉嫌侵占公共利益,违背公众委托其管理公共资源的契约伦理,甚至触犯法律。
  这类一经“商业化经营”,或被某些人占据,即构成了对公众的排斥的稀缺公共资源,没有任何“私有化”的合法性空间。从法律上而言,这是对作为产权所有者的公众的赤裸裸的侵权。
  基于此,一旦这类行为出现,必须在制度上和法律上作出惩罚,而不仅仅是被曝光后,在“内部人监督”的游戏规则下“纠正”了之。作为权力机关和代表公众的人大,实在有责任第一时间进行问责。
  不必怀疑,公共资源“私有化”既是缺乏公平正义的结果,又会进一步加剧社会撕裂,培育社会怨恨,成为潜在的社会冲突的因素之一。
  就根子而言,公共资源“私有化”的诸多现象,涉及的并不仅仅是一个如何监督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机构的管理和经营的问题,同时还涉及这样的问题:如何避免权力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来控制和分配公共资源?毕竟,这是一个让人痛苦的逻辑链条:如果无法监督和制约理论上来自于人民的权力,就没有办法阻止它对公共资源的“私有化”,正如没有办法阻止它寻租一样。
  受委托管理理论上属于公众的东西,居然可以像管理自己的东西一样随意处置,无论如何都是荒谬的。而当困扰一个社会的主要问题,最终都无奈地指向权力监督时,表明解决问题的办法,已唯有此一途——而且,在考虑作出何种选择时,我们正在通往危险的路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