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衣女侠之死大开膛:震慑治不了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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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慑治不了贪腐

2011年07月20日 15:36 PM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人 陈杰人

 

有言道:“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但对于2011年7月19日的苏州和杭州来说,“天堂”带上了一丝尴尬含义。

这一天,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令,前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和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因犯受贿罪,被分别执行死刑。

两个被处死的前副市长,落马前都是分管城市建设的政府官员。最高法院核准认定,许迈永犯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等三项罪名,受贿人民币1.45亿余元,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利润5359万余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前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被认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08亿余元。鉴于两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法判处并核准其死刑。

虽然这两个被处决的贪官级别不算太高,但他们的贪腐却有一个共同点——金额过亿。也许有人会问,对他们的极刑,是否意味着中国反腐工作在贪腐金额上的标准在提高?这是一种误读,因为在此之前,已经有多名贪官的贪腐金额过亿却并没有被处死,包括前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1.95亿,死缓)、前海军副司令王守业(1.6亿元,无期徒刑)、上海电气前董事长王成明(3亿元,死缓)。

回顾中国十多年来的反腐历程可以发现,有几个案例,可以称之为“标杆”:

前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受贿500多万元被处死,成为改革开放后部级以上官员被处决的标杆;

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被处死,竖立了国家级领导人贪腐被处死的标杆;

辽宁“慕马大案”中牵连多名高官,竖立了反腐败可以“连锅端”的标杆。

这一次,许迈永和姜人杰在同一天被处决,我认为它竖起了一个新的标杆,也体现了反腐刑事政策的一个新动向——那就是高层重新祭起重刑主义,希望借此震慑腐败。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姜人杰和许迈永之间没有联系,各处一省,最终审判和执行死刑的司法机构,一个是南京市中级法院,一个是宁波市中级法院。即便最高法院对死刑的核准令在同一天发出,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只要接到执行命令的中级法院在一周内执行,就是合法的。换句话说,两家相隔千里的法院在同一天对姜人杰和许迈永执行死刑,并非巧合,说白了就是上头有意安排在同一天处决。

这样做,显然是有关部门希望营造“规模处决”的气氛,以此震慑贪腐犯罪。

其实这一思路,在过去多次“严打运动”中被经常使用。1996年笔者亲眼所见一次集体处决,发生于湖南娄底。7名死刑犯被五花大绑地押跪在一处垃圾堆旁,指挥员旗帜一挥,枪声四起,血溅法场,指挥执行的法官说,只有这样才能震慑犯罪。

决策者想通过规模处决来震慑贪腐犯罪,但问题是,这个方法完全不能奏效。

首先,具有贪腐能力的官员,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人。他们有见识,有对抗能力,对他们来说,多杀一个和少杀一个,威慑力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如果说死刑有威慑力,那么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等人的处决,早就应该吓阻贪腐犯罪了。可现实是,不管杀多少人,杀到何等级别,贪腐现象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有更加普遍的趋势。

其次,相对于日益泛滥的贪腐现象,被查处的人少之又少,被处决的更是凤毛麟角。贪官们早就认识到,在中国,反腐更多是一种政治斗争工具。极高的收益和极低的违法成本,催生了大量贪官。个把贪官被处决,在其他官僚们看来,只能怪他们运气太差。

从法律角度而言,中国对贪腐犯罪的惩罚,不可谓不严酷。仅以死刑为例,中国是全世界唯一对非暴力经济犯罪采取死刑的国家。但即便是被视作不人道而广受诟病的死刑,依然无法遏制腐败的发生和蔓延。仅仅靠震慑不够,问题在于贪腐的制度源头。

贪腐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力的过于集中和不受有效监督。从人性上说,每个人都有逐利的天性。共产党员即便是“特殊材料做成的人”,也依然脱离不了“俗”的一面,为了自己、家庭、下一代,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关键是要看这种追求能否被遏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

在中国,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资源的高度垄断、对监督声音的过度压制,导致权力在行使过程中缺乏最起码的约束和监督,使得贪腐成为必然。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严重的“选择执法”。这种不公平、不平等的执法不仅不能起到应有的预防作用,反而会激起更多官员的怨恨和抵制。

有人说,中国官员目前是全世界最危险的职业之一。在中国当官,就必然面对腐败危险。更有甚者,很多一开始并不愿意贪腐的官员会受到其他腐败分子的排挤,最终要么同流合污,要么乖乖滚蛋,因此许多人只能选择屈服于利益和权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次被处决的姜人杰和许迈永,其实都是不合理制度的受害者。

现在,他们已死,身后留下了一大堆常议常新的话题。核心问题仍然是,中共政权应当如何善意吸纳民间建议,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让执政党和政府的权力真正纳入到有效的系统监督机制中,让民主制度成为权力的安全阀和腐败的过滤器,让绝大部分官员“不敢贪、不愿贪”,止步于贪腐深渊之外。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作者为独立时事观察员,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现为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博士候选人,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政治伦理、法治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