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血丹心 无损:飞凡茶馆之技术讨论--商业服务网点疑难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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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凡茶馆之技术讨论--商业服务网点疑难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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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2009-7-20 23:16:00
高规2.0.17商业服务网点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条文解释:
2 0.17 本条为新增条文。
商业服务网点原规范没有确切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现加以规定以便实施。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此处的其它用房也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
规范相对比较模糊,导致理解不一,设计中常常碰到此问题,具体如何设置呢,先看下面的解析释义:
•有别于商住楼中的商业营业空间,主要是指为居住小区或社区服务的,满足城市规划及社区服务要求的小型商业用房。
•要点是:不超过两层,且该空间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h同时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空间与住宅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两层面积合计不大于300m2。
•出现的问题:
一、按现规范条文,如住宅的首、二层均为满足规范要求的商业服务网点用房组成,是可行的,规范条文中并无限制这样的设计布置;
"二、商业服务用房的每个分隔单元如为两层高,需要布置的楼梯是否不应少于两部。商业服务用房首、二层合计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面积较小,且与其余房间采用了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分隔,自身形成了一个防火分隔单元,可有效阻隔火灾蔓延。同时,商业营业厅的最远疏散距离规范的要求是30m,而商业服务网点的人流数量应少于商业营业厅。因此,在商业服务用房内最远一点到达首层安全出口的距离(包括通过楼梯梯段的距离)不超过30m的情况下,两层的商业服务用房可设一部敞开楼梯。否则,应设两部敞开楼梯。《建规》中的相类似条文是第5.3.2条第二点表5.3.2,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二、三层民用建筑,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和第三层人数之口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1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即将颁布的修订版《建规》此内容基本一致)。
"三、商业服务用房首层应设几个出口。应按《高规》第6.1.8条,商业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首、二层合计不超过60m2时,首层可设一个安全出口;超过60m2,首层应设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以上安全出口的门净宽应不小于1.0m。"
四、现住宅设计中在底层经常布置了用户的公共休闲功能用房,如健身室、棋牌室、文娱室等,应如何确定其建筑类别,是否应算作商住楼或者综合楼。这种设计布置方式在居住小区中是常见的;是提高居住生活服务质量的措施之一。此类功能用房主要看其是否属于经营赢利性质的。如非经营赢利性质,属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则不应将建筑性质确定为商住楼或综合楼。且此类用房往往面积不大,同时是结合底层架空层来处理的实例较多,因此结合相应的防火规范条文处理就基本满足使用安全要求。如此类用房面积较大,且属于商业经营性质的,则不属于商业营业网点,也不能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而应该将建筑物定性为商住楼或综合楼。
五、从本条文的定义看,05版《高规》的总则第1.0.3.1条表述不正确,其括号内文字应参考将颁布的修订版《建规》,去掉“首层”两字。
看完释义以后,想必应该大体了解了,如有不明或异议,欢迎回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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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ntai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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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 2009-8-17 7:41:00
商业服务网点的性质属于商业还是住宅配套, 自行车配置的标准按照商业来的还是住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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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 2009-9-14 14:43:00
         以下是引用片段:
以下是引用pantaimao在2009-8-17 7:41:00的发言:
商业服务网点的性质属于商业还是住宅配套, 自行车配置的标准按照商业来的还是住宅来??
商业网点属于住宅区配套实施,自行车棚配套是按照住宅人口数量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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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jt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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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 2009-12-22 17:14:00
晕,
功能性质定义太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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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ft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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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 2010-1-15 1:07:00
对于“商业服务用房首层应设几个出口”问题的解释,我有不同的看法,之所以设两个是因为6.1.1条可以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中,商业网点都不符合,所以必须设两个,因为商业网点应该看成是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与房间面积关系不大,楼主的解释稍微有些牵强,另外设计中应注意商业网点的面宽问题,使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