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杉树丛 第二季:中药服用时间与温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3:23:50

 

                                                                                                中药服用时间与温度 很多中药对服用时间是很有讲究的,一般而言,大多数中成药宜在饭前服用,但如果是含有一些对胃肠有刺激性或者带有消食作用的药剂,就应当调整到饭后服用了。此外,补益药、驱虫药宜在空腹时服用;镇静安神的药剂,在睡前半小时吃疗效最为明显;治疗慢性病的丸、散、膏、丹、酒剂应该每日定时送服;如果患的是急性疾病,服药就不要去拘泥于这些时间限制了。

    中药汤剂通常将一剂分为二服或三服。病情紧急时可以选择一次服,有时根据需要,可隔四小时左右服用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亦可一日连服两剂。另外,像治疗温病的退烧药可以选择一天数次;通便、清暑的药剂,有的可以煎汤代茶饮,这就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了。 还有一些特殊的药物,对服用时间和方法很有讲究,比如需天明前冷服收效好的“鸡鸣散”,补肾阴的药,宜黄昏服”等,都是为遵循自然界与人体之间阴阳平衡消长规律而定的。

    需要说明的是,疾病部位不同,服药时间也应有别。比如治疗胸膈以上的,宜在饭后服药;治疗胸膈以下疾病的,则宜在饭前服药。但无论饭前饭后服药,都应略有间隔,1-2小时为宜。



    “药熬好了,赶快趁热喝吧!”这是许多人喝中药的经验。传统的中医理论对口服汤剂非常讲究,光服法就有十多种,具体到药水温度就有三种:温服、热服和凉服。

    温服是将煎好的汤剂或送药的水等放温后再服用。一般的中药汤剂应该温服,即药汤煎煮后立即滤出,在常温下晾至30℃-37℃时再喝;丸、散类的中成药应该以温开水送服,这也是温服的一种。

    热服是将刚煎好的药液趁热服下。常见于寒证用热药,宜热服,如发散风寒的中药,应该热服,并且可在服后吃些热稀饭、热水,以助药力。

    冷服是将煎好的汤剂放冷后服下。常用于解毒、清热的药,尤其是夏天解暑的中药,冷服效果更好。呕吐病人或中毒病人服药均宜冷服。在我国南方,夏天经常服用的一些凉茶,实际上也属于中药的一种。顾名思义,很多凉茶都是晾凉了喝,清凉解暑效果才更好。但是,对于不应冷服的汤剂,在冷服后会引起胃肠刺激,出现腹痛腹泻或呕吐。

    就方剂的名称来看,一般情况下,叫做“汤”(如“桂枝汤”等)的中药方剂多数应热服,而叫做“饮”(如达原饮)的多数需要凉服。

    中药送服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中医热证多表现为周身发热、口渴、大便干燥、小便短黄、舌质红、舌苔黄、脉搏快等,喝药一般须冷服;而寒证表现为畏寒、无汗、脘腹冷痛、肢冷神靡、舌淡、苔薄白等,喝药一般须热服。但在复杂的病理过程中,疾病发展到严重阶段时,出现如“真热假寒”证(热到极限,表现为寒的假象)时,应以热服的方法来适应病情的变化;如属“真寒假热”(寒到极限,表现为热的假象)时,则应以冷服的方法来适应病情的转化。否则,往往会发生药汁下咽而呕吐的格拒抗药现象,达不到治疗效果。这在中医治病法则中属于反佐的一种。   收藏 分享 评分 送花 扔蛋 回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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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治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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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6-16 17:04 | 只看该作者 中药服用需讲究 禁忌要牢记
药物具有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两重性,利用前者、避免后者是选药组方的基本原则。后者就是用药禁忌的问题,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等内容。

  一、配伍禁忌

  中药“七情”中的“相恶”和“相反”的配伍关系,均属用药禁忌。有关反药的内容,历代古籍中记载并不一致,被后世公认并影响较大的是金元时期概括的“十九畏”和“十八反”:

  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其中“十九畏”的“畏”,与“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并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二、妊娠禁忌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酌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三、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