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在烧:全科医生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5:10:30
百科名片
全科医生制度
全科医生是指一般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机构执业,提供给老百姓的是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即帮助老百姓看好大多数小病、常见病,并做好防病的服务,是老百姓身边的“医学服务者”。
目录
全科医生制度概述制度建立制度背景制度意义
制度好处离你最近的医生不同于专科医生
指导意见预约指南全科医生现状北京情况实施要点
全科医生制度概述制度建立制度背景制度意义
制度好处离你最近的医生不同于专科医生
指导意见预约指南全科医生现状北京情况实施要点展开
编辑本段全科医生制度概述
制度建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6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温家宝
制度背景
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目前,中国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全科医生数量严重不足。制度意义
建立全科医生制度,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具有重要意义。[1]
编辑本段制度好处
离你最近的医生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说,全科医生不是新出现的一类医师,过去我国企业、街道诊所的医生,其实也可以称为全科医生。随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我国的出现,全科医生名称逐渐为人们所知。 全科医生是家庭医生,一般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人才。
他们走进家庭、上门入户,为居民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进行长期随访,对社区重点人群如儿童、孕产妇、老人进行保健等等。同时,全科医生还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门诊服务。也就是说,除了在大医院看病的中间时期,看病前在家的日子、住院回家后的康复期这两头,都归全科医生负责。
全科医生
所以,全科医生是离你最近的医生,也是最了解你健康状况的人,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正因为如此,全科医生帮你控制日常疾病,间接地控制你的医疗费用支出。同时把病人首诊留在基层,减少了去大医院看病的人群,有利于缓解看病难。
在我国,上门服务的全科医生是指一个团队,叫做“家庭责任医生团队”,通常由一名全科医生、一名护士、一名公共卫生服务医生或其他类型工作者组成。他们采取契约服务方式,给签约居民提供约定服务,按人头收费。当然,也可以开展门诊服务、居民所需的其他服务等,按规定收取费用。
目前我国上海、北京等地已开展“家庭医生服务”试点。四、五年前,上海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开全科医生制度。没有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不能受聘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不同于专科医生
全科医生不同于平常我们称呼的专科医生,如内科、儿科、妇科等。
通常所说的专科医生一般在综合性或专业大医院里执业,主要专注于专科疑难杂症的治疗和研究,有点像“医学科学家”。
而全科医生一般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机构执业,提供给老百姓的是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即帮助老百姓看好大多数小病、常见病,并做好防病的服务,是老百姓身边的“医学服务者”。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党委书记李立明指出,两者的培养模式不一样。我国专科医生的培养模式是临床医学本科教育,经过住院医师培训后,成为普通专科医生。
全科医生制度要求,对医学人才实行“5+3”的培养模式,即5年的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加上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然后通过资格考试,才能作为全科医生执业。 全科医生
胡善联指出,这需要一种专门的学科培养模式,其培养过程比普通专科更加繁琐、严谨。目前,我国仅有少数院校开展了该学科的人才培养,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
全科医生不同于乡村医生,也不是过去的“赤脚医生”。他要了解的专业知识更综合,临床的技能要更加全面,管理的知识要更加丰富,善于利用少量的资源治好病。
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应该互相协作。小病由全科医生在基层解决,大病由全科医生转给大医院专科医生解决。康复期病人回到社区,由全科医生提供康复服务。
编辑本段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的迫切需要。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提高健康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工业化、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健康因素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变化也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发挥好全科医生的作用,有利于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
(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是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是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的基本途径;医疗卫生人才是决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关键。多年来,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合格的全科医生数量严重不足,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为基层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医生,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和必由之路。
(三)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实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将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落实到医生个人,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也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全科医生制度,有利于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市医院合理分工的诊疗模式,有利于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
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四)指导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居民健康需求变化趋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五)基本原则。坚持突出实践、注重质量,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和资格考试,切实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坚持创新机制、服务健康,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加强总体设计,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又立足当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
(六)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七)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各省(区、市)确定。
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主要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招收,培训期间由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在卫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指导下进行管理。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统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培养结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教育部门为主管理。
(八)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经培养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卫生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九)规范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制定。
(十)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十一)统一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卫生部制定。
(十二)完善临床医学基础教育。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十三)改革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2012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要求进行培养。要适应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十四)加强全科医生的继续教育。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加强全科医生经常性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因素。
四、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为解决当前基层急需全科医生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近期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力争到2012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十五)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2年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培训结束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十六)强化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的技能培训。适当增加为基层定向培养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实习时间。对到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国家认定的培养基地经2年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但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比例。
(十七)提升基层在岗医生的学历层次。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十八)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县级以上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远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要制定管理办法,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私人诊所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并可获得合理报酬。
五、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十九)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医生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规范私人诊所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
(二十)政府为全科医生提供服务平台。对到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包括大医院专科医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平台。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鼓励和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条件。
(二十一)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与定点服务机构或医生签订协议,确保全科医生与居民服务协议的落实。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二十二)积极探索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全科医生首诊试点并逐步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要制定鼓励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
(二十三)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卫生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全科医生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
六、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
(二十四)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可对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服务费标准。各地确定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准要与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相结合。
(二十五)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支付。逐步调整诊疗服务收费标准,合理体现全科医生技术劳务价值。
(二十六)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的劳动报酬。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也可通过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获得报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全科医生的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
(二十七)完善鼓励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对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独立执业的全科医生,地方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时要予以适当倾斜。
(二十八)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地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要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基层单位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全科医生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流动。专科医生培养基地招收学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基层执业经验的全科医生。
七、相关保障措施
(二十九)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规,提高医生执业资格准入条件,明确全科医生的执业范围和权利责任,保障全科医生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医生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明确自由执业者的职业发展政策,引导医院医生到基层提供服务,鼓励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三十)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政府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支持;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卫生部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临床培养基地、实践基地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科医学师资标准,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建设区域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重点支持基层实践基地师资的培训。
(三十一)合理规划全科医生的培养使用。国家统一规划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每年公布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名单及招生名额,招生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本省(区、市)全科医生需求数量,以县(区)为单位公布全科医生岗位。以医生岗位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控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卫生部要制定全国医生岗位需求计划,教育部在制定临床医学本科生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时要与医生岗位需求计划做好衔接。
(三十二)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学)会作用。加强相关行业协(学)会能力建设,在行业自律和制订全科医生培养内容、标准、流程及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等方面充分依托行业协(学)会,发挥其优势和积极作用。
八、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三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尽快制定本省(区、市)的实施方案。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中医药、法制等部门要尽快组织修订完善现行法规政策,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三十四)认真开展试点推广。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对现行医生培养制度、医生执业方式、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鼓励地方先行试点,积极探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推广。要强化政策措施的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科医生制度稳步实施。
(三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健康教育、舆论宣传等方式培养居民的预防保健观念,引导居民转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增强全社会的契约意识,为实施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国务院[2]
编辑本段预约指南
无论是全科医生还是专科医生,区别主要在于:
1,通常所说的专科医生一般在综合性或专业大医院里执业,主要专注于专科疑难杂症的治疗和研究,有点像“医学科学家”。
2,而全科医生一般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机构执业,提供给老百姓的是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即帮助老百姓看好大多数小病、常见病,并做好防病的服务,是老百姓身边的“医学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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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全科医生现状
数量严重不足
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居民已经享受着全科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据统计,目前,全科医生制度已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数量占医生总数的30%—60%。
随着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国农村、城市社区需要医疗服务的人口快速增加。同时,面对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并存的双重压力,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及高危人群数量的激增,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也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但全科医生的发展现状和服务能力,却与迅速增加的需求和日渐重要的地位并不匹配。
按照规划,我国全科医生的发展要实现“每万名居民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的目标。但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目前,我国社区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人数只有0.73名/万人,也就是总数不到10万名,数量严重不足。
同时,全科医生的发展还面临着教育和培养制度较落后、人才培养能力不足,待遇普遍较低、难以留住人才等瓶颈。受服务能力所限,目前尚难形成与大医院转诊、分诊的协作机制,也难以发挥分流看病人群的作用。 [3]
编辑本段北京情况
作为首都的北京,全科医生情况如何呢?
今年60%北京家庭将享全科医生服务 北京
目前,北京市已经基本建立起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医生等人员共同担任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网络。预计今年内,将覆盖16个区县60%的街道、乡镇;到明年年底,“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将在全市范围内普及。
48.9万余市民已经签约
对于国务院提出的“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北京目前实行的具体模式是,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主动联系居民,由居民自愿选择签约,服务内容包含常见病诊疗及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服务。如果居民因病情需要,应转到大医院诊治时,“家庭医生”负责转诊预约。
截至目前,北京市共有24万余户、48.9万余市民签约“家庭医生”。北京市卫生局特别提出,市民如果对自己的“家庭医生”服务不满意,可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要求终止或更换“家庭医生”。
社区医护缺近1.2万人
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了解到,如果按照北京市每600户居民家庭拥有一个社区家庭医生团队的配置规划,全市需要社区医务人员约3万人,但目前全部在岗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仅18710人,缺口近1.2万人。
针对这个问题的解决途径之一,是北京今年3月起试点实行的“医师多点执业”。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医师多点执业的目的之一,就是能使大医院的医师到社区基层服务,借此弥补社区医生短缺。截至上月,100多位医师已经表明了多点执业的意向。
编辑本段实施要点
按签约居民数获得服务费
●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要着力解决当前急需与规范化培养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近期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至2年的转岗培训。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
●要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全科医生可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开办诊所。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
●要创新全科医生激励政策和方式。
建立以按签约居民数获得服务费为基础的新激励机制,完善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路径,完善职称晋升办法。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认真开展试点,逐步推广,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4]
参考资料 1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http://www.cnr.cn/china/gdgg/201106/t20110622_508128516.html
2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http://www.gov.cn/zwgk/2011-07/07/content_1901099.htm
3
资料来源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106/24/455746.shtml
4
我国全科医生制度的具体实施要点
http://www.chinadoctor.org/post/1884.html
扩展阅读: 1http://roll.sohu.com/20110707/n312655303.shtml
全科医生制度
全科医生是指一般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机构执业,提供给老百姓的是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即帮助老百姓看好大多数小病、常见病,并做好防病的服务,是老百姓身边的“医学服务者”。
目录
全科医生制度概述制度建立制度背景制度意义
制度好处离你最近的医生不同于专科医生
指导意见预约指南全科医生现状北京情况实施要点
全科医生制度概述制度建立制度背景制度意义
制度好处离你最近的医生不同于专科医生
指导意见预约指南全科医生现状北京情况实施要点展开
编辑本段全科医生制度概述
制度建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6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温家宝
制度背景
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目前,中国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全科医生数量严重不足。制度意义
建立全科医生制度,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具有重要意义。[1]
编辑本段制度好处
离你最近的医生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说,全科医生不是新出现的一类医师,过去我国企业、街道诊所的医生,其实也可以称为全科医生。随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我国的出现,全科医生名称逐渐为人们所知。 全科医生是家庭医生,一般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人才。
他们走进家庭、上门入户,为居民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进行长期随访,对社区重点人群如儿童、孕产妇、老人进行保健等等。同时,全科医生还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门诊服务。也就是说,除了在大医院看病的中间时期,看病前在家的日子、住院回家后的康复期这两头,都归全科医生负责。
全科医生
所以,全科医生是离你最近的医生,也是最了解你健康状况的人,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正因为如此,全科医生帮你控制日常疾病,间接地控制你的医疗费用支出。同时把病人首诊留在基层,减少了去大医院看病的人群,有利于缓解看病难。
在我国,上门服务的全科医生是指一个团队,叫做“家庭责任医生团队”,通常由一名全科医生、一名护士、一名公共卫生服务医生或其他类型工作者组成。他们采取契约服务方式,给签约居民提供约定服务,按人头收费。当然,也可以开展门诊服务、居民所需的其他服务等,按规定收取费用。
目前我国上海、北京等地已开展“家庭医生服务”试点。四、五年前,上海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开全科医生制度。没有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不能受聘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不同于专科医生
全科医生不同于平常我们称呼的专科医生,如内科、儿科、妇科等。
通常所说的专科医生一般在综合性或专业大医院里执业,主要专注于专科疑难杂症的治疗和研究,有点像“医学科学家”。
而全科医生一般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机构执业,提供给老百姓的是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即帮助老百姓看好大多数小病、常见病,并做好防病的服务,是老百姓身边的“医学服务者”。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党委书记李立明指出,两者的培养模式不一样。我国专科医生的培养模式是临床医学本科教育,经过住院医师培训后,成为普通专科医生。
全科医生制度要求,对医学人才实行“5+3”的培养模式,即5年的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加上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然后通过资格考试,才能作为全科医生执业。 全科医生
胡善联指出,这需要一种专门的学科培养模式,其培养过程比普通专科更加繁琐、严谨。目前,我国仅有少数院校开展了该学科的人才培养,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
全科医生不同于乡村医生,也不是过去的“赤脚医生”。他要了解的专业知识更综合,临床的技能要更加全面,管理的知识要更加丰富,善于利用少量的资源治好病。
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应该互相协作。小病由全科医生在基层解决,大病由全科医生转给大医院专科医生解决。康复期病人回到社区,由全科医生提供康复服务。
编辑本段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的迫切需要。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提高健康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工业化、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健康因素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变化也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发挥好全科医生的作用,有利于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
(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是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是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的基本途径;医疗卫生人才是决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关键。多年来,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合格的全科医生数量严重不足,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为基层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医生,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和必由之路。
(三)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实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将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落实到医生个人,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也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全科医生制度,有利于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市医院合理分工的诊疗模式,有利于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
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四)指导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居民健康需求变化趋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五)基本原则。坚持突出实践、注重质量,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和资格考试,切实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坚持创新机制、服务健康,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加强总体设计,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又立足当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
(六)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七)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各省(区、市)确定。
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主要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招收,培训期间由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在卫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指导下进行管理。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统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培养结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教育部门为主管理。
(八)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经培养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卫生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九)规范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制定。
(十)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十一)统一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卫生部制定。
(十二)完善临床医学基础教育。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十三)改革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2012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要求进行培养。要适应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十四)加强全科医生的继续教育。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加强全科医生经常性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因素。
四、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为解决当前基层急需全科医生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近期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力争到2012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十五)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2年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培训结束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十六)强化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的技能培训。适当增加为基层定向培养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实习时间。对到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国家认定的培养基地经2年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但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比例。
(十七)提升基层在岗医生的学历层次。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十八)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县级以上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远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要制定管理办法,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私人诊所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并可获得合理报酬。
五、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十九)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医生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规范私人诊所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
(二十)政府为全科医生提供服务平台。对到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包括大医院专科医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平台。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鼓励和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条件。
(二十一)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与定点服务机构或医生签订协议,确保全科医生与居民服务协议的落实。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二十二)积极探索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全科医生首诊试点并逐步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要制定鼓励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
(二十三)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卫生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全科医生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
六、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
(二十四)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可对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服务费标准。各地确定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准要与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相结合。
(二十五)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支付。逐步调整诊疗服务收费标准,合理体现全科医生技术劳务价值。
(二十六)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的劳动报酬。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也可通过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获得报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全科医生的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
(二十七)完善鼓励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对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独立执业的全科医生,地方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时要予以适当倾斜。
(二十八)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地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要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基层单位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全科医生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流动。专科医生培养基地招收学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基层执业经验的全科医生。
七、相关保障措施
(二十九)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规,提高医生执业资格准入条件,明确全科医生的执业范围和权利责任,保障全科医生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医生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明确自由执业者的职业发展政策,引导医院医生到基层提供服务,鼓励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三十)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政府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支持;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卫生部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临床培养基地、实践基地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科医学师资标准,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建设区域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重点支持基层实践基地师资的培训。
(三十一)合理规划全科医生的培养使用。国家统一规划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每年公布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名单及招生名额,招生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本省(区、市)全科医生需求数量,以县(区)为单位公布全科医生岗位。以医生岗位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控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卫生部要制定全国医生岗位需求计划,教育部在制定临床医学本科生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时要与医生岗位需求计划做好衔接。
(三十二)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学)会作用。加强相关行业协(学)会能力建设,在行业自律和制订全科医生培养内容、标准、流程及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等方面充分依托行业协(学)会,发挥其优势和积极作用。
八、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三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尽快制定本省(区、市)的实施方案。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中医药、法制等部门要尽快组织修订完善现行法规政策,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三十四)认真开展试点推广。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对现行医生培养制度、医生执业方式、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鼓励地方先行试点,积极探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推广。要强化政策措施的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科医生制度稳步实施。
(三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健康教育、舆论宣传等方式培养居民的预防保健观念,引导居民转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增强全社会的契约意识,为实施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国务院[2]
编辑本段预约指南
无论是全科医生还是专科医生,区别主要在于:
1,通常所说的专科医生一般在综合性或专业大医院里执业,主要专注于专科疑难杂症的治疗和研究,有点像“医学科学家”。
2,而全科医生一般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机构执业,提供给老百姓的是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即帮助老百姓看好大多数小病、常见病,并做好防病的服务,是老百姓身边的“医学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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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全科医生现状
数量严重不足
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居民已经享受着全科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据统计,目前,全科医生制度已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数量占医生总数的30%—60%。
随着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国农村、城市社区需要医疗服务的人口快速增加。同时,面对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并存的双重压力,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及高危人群数量的激增,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也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但全科医生的发展现状和服务能力,却与迅速增加的需求和日渐重要的地位并不匹配。
按照规划,我国全科医生的发展要实现“每万名居民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的目标。但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目前,我国社区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人数只有0.73名/万人,也就是总数不到10万名,数量严重不足。
同时,全科医生的发展还面临着教育和培养制度较落后、人才培养能力不足,待遇普遍较低、难以留住人才等瓶颈。受服务能力所限,目前尚难形成与大医院转诊、分诊的协作机制,也难以发挥分流看病人群的作用。 [3]
编辑本段北京情况
作为首都的北京,全科医生情况如何呢?
今年60%北京家庭将享全科医生服务 北京
目前,北京市已经基本建立起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医生等人员共同担任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网络。预计今年内,将覆盖16个区县60%的街道、乡镇;到明年年底,“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将在全市范围内普及。
48.9万余市民已经签约
对于国务院提出的“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北京目前实行的具体模式是,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主动联系居民,由居民自愿选择签约,服务内容包含常见病诊疗及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服务。如果居民因病情需要,应转到大医院诊治时,“家庭医生”负责转诊预约。
截至目前,北京市共有24万余户、48.9万余市民签约“家庭医生”。北京市卫生局特别提出,市民如果对自己的“家庭医生”服务不满意,可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要求终止或更换“家庭医生”。
社区医护缺近1.2万人
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了解到,如果按照北京市每600户居民家庭拥有一个社区家庭医生团队的配置规划,全市需要社区医务人员约3万人,但目前全部在岗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仅18710人,缺口近1.2万人。
针对这个问题的解决途径之一,是北京今年3月起试点实行的“医师多点执业”。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医师多点执业的目的之一,就是能使大医院的医师到社区基层服务,借此弥补社区医生短缺。截至上月,100多位医师已经表明了多点执业的意向。
编辑本段实施要点
按签约居民数获得服务费
●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要着力解决当前急需与规范化培养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近期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至2年的转岗培训。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
●要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全科医生可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开办诊所。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
●要创新全科医生激励政策和方式。
建立以按签约居民数获得服务费为基础的新激励机制,完善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路径,完善职称晋升办法。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认真开展试点,逐步推广,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4]
参考资料 1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http://www.cnr.cn/china/gdgg/201106/t20110622_508128516.html
2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http://www.gov.cn/zwgk/2011-07/07/content_1901099.htm
3
资料来源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106/24/455746.shtml
4
我国全科医生制度的具体实施要点
http://www.chinadoctor.org/post/1884.html
扩展阅读: 1http://roll.sohu.com/20110707/n312655303.shtml
全科医生制度
什么是全科医生制度
什么是全科医生制度 国务院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全科医生制度2020年建立
国务院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可多点注册执业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国务院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可多点注册执业
国务院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可多点注册执业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也是向祖国中医推进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全科医生太少了(聚焦·全科医生制度观察(上)) 全国仅有7.8万名,整体素质偏低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审议通过戒毒条例
聚焦全科医生制度 病人首诊留在基层缓解看病难
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每万居民2至3名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审议通过戒毒条例(草案)
聚焦全科医生制度:病人首诊留在基层缓解看病难——中新网
全科医生愁什么
全科医生的中国现实
全科医生的中国现实
全科医生是什么(全科医生来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