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式打印机进纸报警:下载将遭监控, 9月1日起在新西兰网络下载或惹侵权官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5:29:22

下载也能监控?! 9月1日起 网络下载或惹侵权官司

 来源: 新西兰中文先驱报

  免费网络内容:馅饼将成为陷阱

  拜不断进步的宽带技术所赐,在“好山好水好无聊”之余,我们还能上网免费观看或下载一些影视剧或者流行歌曲,不过9月1日以后,你也许会因此而惹上麻烦----你会收到网络供货商寄来的警告信,通知你已经涉嫌侵犯版权。
  
  纽西兰《版权法修正案》规定,如果你收到三次警告,版权方可能将你诉上“版权仲裁庭”,如果侵权指控成立,你将面临最高1.5万元的罚款。
  
  网络侵权盗版一直以来都是个模糊地带,前几年华社中也曾经出过从网上下载电影并拷贝后出售盈利的案件,当事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在很多人眼里,自己每个月交着相当不菲的宽带使用费,而网络上的视频音频资料又是“俯拾皆是”,自己欣赏一下或者与朋友分享一下天经地义,“碍着谁了?”----“再说哪些东西有版权,俺也闹不清啊?”
 
  维多利亚大学法律系讲师Susan Corbett说如果不清楚某个网络作品有版权而无意间使用的行为不能视为侵权。不过网络用户必须清楚的是,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他们在网上的一举一动都是可以追踪的。InternetNZ的执行长Vikram Kumar表示,如果普通的网络使用者认为版权法“与己无关”,那他们是在自欺欺人,Kumar说:“很多人过分自信,认为自己不会被抓到,『他们怎么会知道并且不嫌麻烦地与我这个小网民过不去呢?』但事实上版权方确实会追上门来。”
  
  根据修正案规定的程序,版权方发现“疑似侵权”事件后将通知网络商并提供相应证据,网络供货商会给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发警告通知,如果3次警告后用户仍然我行我素,版权方就会出面向版权仲裁庭起诉,仲裁庭可以判该用户最高1.5万元的罚款。

  版权法或提高上网费用
  
  该“修正案”于今年4月份通过,但是具体操作过程,尤其是网络商与版权方之间如何“结账”直到本周才最终确定。

  本周二商业部长Simon Power宣布了版权方与网络商之间的“结账方式”----每发出一次通知,版权方向网络商支付25元。这25元的收费标准的确定前后花了近3个月的时间----本来网络商要价40元,版权方只肯出2元。Power说25元是双方妥协后得出的数字,并将在实行6月份后再次检讨是否合适,他说这个收费水平“大有讲究“----对于版权方来说,这比诉讼要经济得多,可以通过抓住“合理数量”的侵权者来“杀一儆百”;对于网络商来说,在收回一些成本的同时,不会因为案子数量太多而影响经营。Power还公布版权方申请仲裁的费用标准为200元。
  
  来自Powe r 办公室的文件显示25元不足以弥补网络商的成本,余下的差额可能会被转嫁给消费者。

  网络商Orcon的执行长Scott Bartlett说除非“绝对需要”,公司不会提价;Telecom表示仍在研究法律细节,目前不能作出答复。

  “网络供货商协会”执行长David Stone说25元的收费标准是个折中方案,不过其会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执行版权法,他说:“我们仍然很担心贯彻这个法律的时间不够,到时我们可能会处在『有法不依』的处境。”知识产权律师Rick Shera说网络商现在可以着手准备执行版权法,但是9月份开始可能过于急促,他说:“所有网络商都表示需要6至12个月来安装自动通知系统,但是现在离9月1日只有6周了。”根据网络商们的估计,每个月版权方可能要他们发出5000份通知。
 
  网络商一直在声称25元一次的通知费难以弥补成本,另一方面打击侵权下载又会大大降低网络用户使用的流量----甚至会消灭每月50G的用户计划,这些增加的成本会不会最终落到所有用户的头上呢? 执行效果拭目以待

  执法程序已经明确,版权方和网络商之间的费用标准也已经商定,这个法律的操作性到底如何呢?网络用户们头上悬着的又是怎样一把“达摩克利斯剑”呢?

  在互联网络这个“虚拟丛林”里,侵权现象层出不穷,不过Kumar先生说影视音乐产业已经拥有了先进的网络技术,他们早就能够确定那些使用盗版网络内容用户的IP地址,他们原来的困难是无法找出这些IP地址后面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修正案通过后,他们就能够通过网络商来找到这些侵权者。

  9月份以后最容易被“揪出”的网络侵权者是那些使用BT技术观看盗版主流电影和电视节目的人,网络巨头思科公司说BT技术承载了全部网络流量的四分之一。如果网络用户通过BT技术下载电影并存储在自己计算机里后,版权方将能够通过网络查出这些拥有盗版电影的人。
  
  Kumar说那些通过YouTube等网站观看含版权内容的用户比较难以追踪,但是版权方可以通过这些网站来找到用户的IP地址,他“威胁”说还有更多的“秘密手段”可以找到你!

  为了增强实力,影视和唱片界也联合了起来以对抗侵权行为,例如美国的“电影协会”和“唱片工业协会”就是实力强大的反侵权组织。根据版权法修正案,只有侵犯了同一版权方的作品时才会收到第二次或者第三次警告,因此有些侵权者也许在收到几次的首轮警告后才会收到第二轮警告----因为他们侵权的内容属于不同的版权拥有者,而如果版权所有者联合成大的组织,那么将侵权者绳之以法的机会就会大很多。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版权方摩拳擦掌准备“依法缉盗”,网络用户已经在交流“反侦破”技术,有的建议从网上下载“IP假面具”来隐藏自己的IP地址,有的建议使用无线网络来“隐身”…网络这个黑客横行的空间常常成为“虚拟侠盗”大展身手的地方,新的法律执行后,到底能够网住那些“大盗”,还是一些“菜鸟”,我们拭目以待,不过无论其实施效果如何,让网络用户们感到不安就说明它已经在发挥反侵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