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式打印机打印尺寸:“4545元以下不用缴税”误导大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1:18:19
今日《中国新闻网》一篇题为《税务总局专家:月入4545元以下工薪不缴个税》的文章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佐在接受《人民日报》独家专访时表示,“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该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这样算下来,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
我了解刘佐所长得出这个结论的理论依据,是按照个人缴费最高比例计算出来的,那就是按照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工资的2%缴纳医疗保险,按照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按照工资的12%缴纳住房公积金,合计是工资的23%。如果一个人的月工资是4545元,税前扣除4545元*0.25-3500元=-0.35元,当然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但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真的都不用缴纳个税了吗?非也。
大家知道,中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目前并未实现百分百的覆盖,尤其是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及一些事业单位,目前只涉及“三险”中的“一险”,即医疗保险。那么,这一类职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就少了工资9%的税前扣除。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公务员取得4545元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就为4545*(1-0.14)-3500=408.7元,还得缴纳12.26元个税。实际上,参加医保的城镇职工,个人每月还要缴纳7.5元的“医疗救助”款,也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此外,城镇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数,目前不仅不够普及,恐怕仍处于少数人享受的层面。享受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优惠的群体,依然是有钱、有房人享受得多,无钱、无房者享受得少甚至无法享受的尴尬局面。因此,笔者去年曾撰文《建议废除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制度》,并请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作为工作建议,提交全国人大。
而按照工资标准的12%缴纳住房公积金,只是国家给出的最高缴费比例,但真正按照12%缴费的,却是不够普遍,绝大多数城镇职工,根本无法享受工资12%的公积金税前扣除优惠。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佐先生如此笼统地按照工资12%的比例计算税前扣除额,抛出“月入4545元以下工薪不缴个税”的结论,是极不严谨的。
这个结论经媒体披露后,习惯于“快餐文化”的中国人,会误以为所有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而一旦单位财务人员严格依法扣缴了这些人的个税,很难不产生误解。因此,权威机构的“4545元以下不用缴税”,明显误导了社会,应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