鏖战襄阳 英雄介绍:阿飞 :“戴避孕套强奸”,为何就不是强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2:45:42

“戴避孕套强奸”,为何就不是强奸?

(2011-07-12 17:00:53)转载 标签:

周琴

毕节

王忠贵

避孕套

公平正义

杂谈

分类: 评论     近日,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贵网7月12日讯)
    尽管,我们见过许多诸如“白马非马”的哲学思辩,但见到毕节警方“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高论,我们真的无法再淡定,并且,还要出离愤怒!
    无论如何,“强奸”是一种严重伤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更是一种严重违法的暴力犯罪行为。算不算“强奸”,绝对不能等闲视之,而是应该由事实说话、由法律决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的“强奸”,系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此规定,倘若被害人周琴所言当真,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真的是在趁其酒醉而神志不清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行为,绝对算得上“强奸”,并且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真正负责任的警方应该是受理被害人的报案,并立即展开侦查。不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依法展开调查,已是渎职。而胡乱抛出“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荒唐言论,简直就是泯灭天良——这究竟是哪门子的“公安”?
    戴上“避孕套”强奸,为何就不算强奸了呢?只能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权力也给“司法”戴上了“避孕套”,并阻断了公平正义与人民的亲密接触。自然而然,没有了公平正义,也就没有了是非,更不必说法治,那还能有什么“强奸”呢?
    看看当地警方的反常表现吧:“当天晚上报案之后,李心萍在土管所坚守案发现场到凌晨三点,周琴的姨爹随后来替她轮守。‘我怕王忠贵回来破坏现场’。”连受害人都晓得保护现场,当地警方当真不知?再看看那些劝和、私了的声音,除了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劝周琴“私了”,还有一位自称是国土资源局的周姓工作人员找到周亲和她母亲,希望他们不要再告王忠贵,并说这个事不要闹大,不要伸张,他们会处理,可以商量。甚至还有普宜乡土管所所长也曾找到周琴的姨爹,希望他能劝劝周琴母女不要把事情闹大,并称某国土局的局长要见她们……这些官儿为何如此“热情”?眼里还有些许普通人的尊严与权利么?别跟我们说他们一切都是为了“稳定”吧!
    真的想请教一下毕节当地的警方及那些“热情”的官员,在你们的眼中,法律究竟是什么?难道也像你们口袋里的避孕套?想风流快活了,就拿出来用用。想要自己的儿子了,就藏起来不用?也忍不住好奇:假若哪天有人戴着避孕套侵犯了你们的家人,你们还会这么淡定、坦然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99c4560102dqke.html?tj=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