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火车站:“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是哪家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6:38:22
贵州省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酒醉之后遭到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让人感到震惊的是: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是哪家法律?
  强奸,百科名片是这样解释的: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这里对于强奸的解释,在清楚明白不过了。
  据报道,2011年5月17日,从上午9点开始,毕节阿市中学进行法制宣传,英语老师周琴是法制宣传活动的两位主持人之一。中午12点,活动结束。学校把各位领导和教师一起召集到乡政府的食堂吃饭,这里也是学校经常用来招待客人的地方。用餐之前,校长代礼平点名要周琴去给领导们敬酒。拗不过校长的周琴来到8位领导之间,她被要求依次敬酒,每人一杯。除此之外,她还被要求敬交警大队教导员三杯,被要求敬土管所所长王忠贵两杯。50多度的白酒,她总共被要求敬了十五六杯,这已远远超出她的“可承受范围”。
  酒醉后的周琴,在回家的路途被土管所所长王忠贵设计骗去土管所而遭到王忠贵强奸。案发之后周琴报警。
  5月19日下午2点,毕节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对王忠贵的卧室进行了调查取证。毕节公安局一位警官告诉本报记者,土管所房屋后面发现了用过的避孕套,房间内有卫生纸,警方还将床单拿去化验。“这些可以证明,王忠贵和周琴是发生了性关系。”
  据悉,目前,公安机关对此事仍没有调查结果。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为由,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周琴百思不得其解,她觉得证据已经很充分了,为何相关部门还说证据不足?
  周琴昨天告诉记者,早在5月18日晚上好在作第一次笔录之后,就隐约感觉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那个教导员告诉我,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周琴回忆,报案那天晚上,给自己作笔录的是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而此人,前一天中午自己曾给他敬酒。
  周琴说,钟显聪又“劝”自己,“这个事全都是你自己弄的。现在不要声张闹大,为了名誉着想,我会替你保密。”
  早报记者昨天上午11点在阿市乡派出所内见到了钟显聪,他解释说,给周琴录完口供后,发现她所反映的强奸案“暴力特征不明显”。而且还提到有避孕套,在强奸罪方面,很难认定。所以才问周琴,是否能接受和解。
  据说,好多人都劝周琴“私了”?
  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劝周琴“私了”;一位自称是国土资源局的周姓工作人员找到她和母亲,希望他们不要再告王忠贵,并说这个事不要闹大,不要伸张,他们会处理,可以商量;普宜乡土管所所长也曾找到周琴的姨爹,希望他能劝劝周琴母女不要把事情闹大,并称某国土局的局长要见她们……
  一个良家民女被无辜强奸,居然有方方面面的来讲情,要求私了,这真是让人难以理解。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居然给出“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答复。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真是不可思议。人们不禁要问:“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究竟是哪家的法律?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即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什么是强奸的界定十分清楚。然而,在女教师周琴被强奸案中,警方居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难道不是十分荒唐的吗?“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究竟是哪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