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万国一建培训:维修电工--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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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电工--申报条件

作者: 来源:   2009-7-13 21:45:35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考评)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考评)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考评)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5)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 高技、高职毕业班学员已取得中级证书的经培训达规定学时数。
--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
 (2)  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3)  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5)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  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7)  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8)  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9)  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者。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1年(含1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考评)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考评)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考评)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5)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 高技、高职毕业班学员已取得中级证书的经培训达规定学时数。
--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
 (2)  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3)  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5)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  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7)  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8)  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9)  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者。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1年(含1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