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婆婆和谢逊:质量检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1 18:34:59
                                                                                                      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是生产活动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按标准验证产品的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要求,从而剔除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因此,质量检验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质量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一 概述
1 定义
质量检验是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的,诸如测量、检查、试验和度量,将结果与规定进行比较,以及确定每项特性的合格情况所做的活动。
2 任务
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对原材料、元器件入厂、生产、储存、产品出厂、售后服务等各环节,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和技术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采用先进的科学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把关,对各环节进行监督和检验,坚决执行国家关于“五不准”的规定。
3 方针
质量检验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预防与严格把关相结合,专职检验为主,专职检验与群众检验相结合。
二 工作内容(即工作步骤)
质量检验是一个过程,一般包括如下步骤:
1 明确质量要求
根据产品技术标准明确检验的项目和各项目的质量要求。在抽样检验的情况下,还要明确采用什么样的抽样方案,使检验员和操作者明确什么是合格品或合格批,什么是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批。明确掌握产品合格与否的判定依据。
2 测量试验
规定适当的方法和手段检测产品,得到质量特性值和的结果。
3 比较
将测试得到的数据同质量要求比较,确定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4 判定
根据比较的结果判定单个产品是合格品或不合格品,批量产品是合格批或不合格批。
5 处理
根据判定结果,对合格品或不合格品分别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5.1 对单个产品是合格品的放行,对不合格品的打上标记、隔离存放、处置。
5.2 对批产品决定接收、拒收、筛选、复检等。
6 反馈
记录所测得的数据,经过整理、统计、计算和分析,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质量信息反馈,以便掌握产品质量现状,正确评价产品质量水平,以便于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改进。
三 工作职能
1 保证的职能
即把关职能。通过对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的检验、鉴别、分选,剔除不合格品,并决定该产品或该批产品是否合格接收,保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入,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不出厂。
2 预防的职能
通过检验能及早发现问题,并分析原因及时排除,预防或减少不合格的项目和不合格的产生。
3 监督的职能
质量检验部门按照质量法规及检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仅对直接产品进行检验,还要保证生产质量的条件,如人、机、料、法、环、工艺纪律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监督。
4 报告的职能
把在检验中收集的数据、信息做好记录,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改进设计、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四 质量检验的分类
1 按检验的数量分
1.1 全检
全检(又称百分之百检验或产品筛选)它是对一批产品进行全部检验的方法。一般情况下,如果抽样检验表明一批产品已超过允许的不合格水平,就按百分之百检验即全检。
1.2 抽样检验
1.2.1 含义:抽样检验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然后根据一定的判断标准来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
1.2.2 适用范围:
a. 批量大,自动化程度高,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工序半成品、成品的检验。
b. 成批进货外购件、外协件或带有破坏性检验的产品等。
1.2.3 前提:产品的生产过程是稳定的。
1.2.4 抽样检验具有不合理性,因为它对于实际质量不同的产品,接收的可能性却相同。因此,进行抽样检验应选择合适的抽样检验方案,而不应简单的采用百分比的抽样。
1.3 免检
免检指如果可以得到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过检验的可靠性资料,就可以不需要检验。
2 按生产流程顺序分 即按质量在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可分为:
2.1 进货检验
2.1.1 含义:也叫进厂检验,是指对购进的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等物资进行的入库验收检验,是在购货入库之前进行的。
2.1.2 目的: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2.1.3 方式:首批样品检验和成批进货检验两种。
2.1.3.1 首批样品检验 含义:指对供应单位的样品进行检验。
作用:a.对分供方进行质量认证;
b.审核分供方有无质量保证能力;
c.为以后成批进货的质量水平提供衡量的依据。
2.1.3.2 成批进货检验 含义:指对分供方正常交货时的成批货物进行的检验。
方式:分ABC三类,A类关键—必检 B类重要—抽检 C类一般—免检
作用:a.防止不合格的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进入生产过程;
b.为稳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保证产品质量提供必要条件;
c.对供方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连续性评定的重要手段。
2.2 工序检验
2.2.1 含义:指在某工序加工完成以后进行的检验。
2.2.2 目的:防止不合格的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
2.2.3 方式: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和完工检验三种。
2.2.3.1 首件检验 含义: 指在生产开始时或工序因素调整后,对制造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进行的检验,即在设备或制造工序发生任何变化,以及每个工作班次开始加工前,都要严格进行首件检验。
目的: 预防产品成品超差、反修和报废。
方法: 采用首件三检制——工人自检、班长复检、检验员检验。
2.2.3.2 巡回检验 含义: 指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时间间隔或加工产品的数量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稳定的工序,在该批量的生产过程中进行的定时抽样检验。
方式: 采用编制检验的路线和程序,以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进行检验,以发挥检验职能。
2.2.3.3 完工检验 含义: 对一批产品中最后制造的产品进行检验,从而有利于全面掌握情况。
目的: 验证工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方式: 根据生产阶段产品特性的重要程度和检验项目的复杂程度,在工艺流程中适当的工序和工位设置必要的检验点,如质量控制点。
2.3 成品检验
2.3.1 含义:即最终检验和出厂检验,是对完工后的产品进行的质量检验。
2.3.2 内容:产品的性能、安全性、外观。
2.3.3 目的:在于保证不合格的成品不出厂,不合格的成品不入库。
3 按检验的方法可分
3.1 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即官能检验,它是指靠人的感觉器官(视、听、嗅、味、触觉等),对来自产品本身的各种有效刺激所作出的反映程度,来评价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一种检验方法。
3.2 器具检验(理化检验):
器具检验是借助于物理和化学的手段,应用计量器具和物理化学分析方法,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的一种方法。
4 按检验者分
由于制造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每一个操作员的技术水平、责任心和质量意识。因此,企业在建立一支专职检验员队伍以外,还必须广泛的组织操作者参加检验,实际操作者和检验员相结合的“三检制”。
4.1 自检
自检指操作者对自己所加工产品的自我表现检验,以及时消除异常情况,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
4.2 互检
4.2.1 含义:互检是指操作者之间对加工产品按照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进行的相互检验,以达到互相监督的作用。它是在自检的基础上形成的。
4.2.2 形式:本班组操作者之间互检;上下道工序之间交接检验;班组长(班组质量员)对本班组操作工人加工产品进行抽检等。
4.3 专检
4.3.1 含义:专检是指专职检验员对产品质量进行专门的把关检验。
4.3.2 适用范围:一般企业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均以专职检验为主。关键工序、质控点也可设专检工人进行检验;而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工序则以操作者自检、互检为主。
5 按检验场所分 可分为固定检验、巡回检验和派出检验。
6 按检验内容分 可分为认定合格检验、性能试验和耐久性试验。
7 按检验目的分 可分为验收性质的检验和监控性质的检验。
8 按检验后产品能否使用分 可分为破坏性试验和非破坏性试验。
五、质量检验人员
1 质量检验人员的基本要求
质量检验人员是企业内部质量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对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检验员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所以,检验员应具备如下基本要求:
1.1 有较强的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和“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思想,在质量问题上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认真、严细准确,遇事能科学、公正的作出判断。
1.2 具有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1.3 具备与其承担的检验任务相适应的技术技能;熟悉所承担的检验工序的基本理论知识;对上下道工序及整个产品的质量要求比生产工人有更深的了解。
1.4 应熟悉质量标准,能正确使用有关量具仪器,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测,正确的提供检验数据和报告。
1.5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和独立的出示检测报告。
1.6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检验工作。
2 检验员和操作者的关系
检验员和操作者之间应该相互信任,密切配合。检验员只有广泛的发动和带动操作者重视产品质量,把提高产品质量看做自已的光荣职责,认真按照工序的质量标准进行自检,实行专业人员检验和生产工人自检、互检相结合的制度,才能进一步搞好质量检验工作。
对检验员来说必须秉公办事,严格按检验指导书进行检验。要充分认识到检验的作用不仅要把住产品质量关,更重要的是对操作者提供适当的信息,帮助他们及时发现异常原因,指导他们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因此,检验员要当好“三员”,并坚持做到“三满意”。
“三员”即产品质量的检验员,质量第一宣传员和生产技术的辅导员。
“三满意”即生产服务的态度让操作者满意,检验过的产品让下道工序满意,出厂的产品质量让用户满意。
对操作者来说,要正确认识检验员的作用。检验是帮助自已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并非单纯抓毛病。因此,每一个操作者应该如实地反映产品质量状况,尤其是当产品有合格时,更应该立即向检验员反映,争取检验员的帮助和指导。
六、不合格的控制和纠正措施
1. 不合格品的控制措施:
不合格品的控制措施是指对材料、零部件或成品不能满足或可能不满足规定要求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标识、隔离、评审、处置和采取纠防措施以防止再发生?
2. 处理措施:
2.1 标识: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给予标识;
2.2 隔离:通过标识,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隔离,放置于指定的隔离区或容器内。
2.3 评审:指定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是否让步接收或返修、返工、降级、报废。
2.4 处置:依评审决定对不合格品立即进行处置,包括返修、降级、报废、特许(或让步)、返工。
应明确的是:处置结论只对当批有效,不能作为以后验证或验收的依据。
2.5 预防措施:采取措施,防止误用和安装不合格品,如隔离、追回等。
2.6 防止再发生:努力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明、责任不明确、措施未落实均不放过。
对单个不合格品的处理措施是:记录、标识、隔离。
3 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已出现的不合格品、缺陷或其它不希望的情况再次发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为此,必须抓好以下七个环节:职责的分配;严重性评价;可能原因的调查;问题的分析;消除原因;过程控制;永久性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