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所有品牌的手机: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查没收购处理走私烟、烟用丝束的管理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09:36:55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查没收购处理走私烟、烟用丝束的管理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查没收购处理走私烟、烟用丝束的管理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查没收购处理走私烟、烟用丝束的管理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查没收购处理走私烟、烟用丝束的管理规定
1991年7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
为加强对查没收购处理走私烟、烟用丝束(含滤嘴棒)的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26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地区、各部门查获没收的走私烟,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指定的烟草公司统一收购。对伪劣假冒牌走私烟一律没收,公开销毁。
二、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对查没收购的走私烟的数量、品种、收购价格等,于每月初报国家局专卖办。省际间的调出、调入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准运证。
京、津、沪三市除处理当地查没收购的走私烟外,原则上不得从外省调入处理走私烟。
三、对销售处理的走私烟必须加注明显标志。整箱包装,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加贴“处理走私烟”签封;条包装,由烟草专卖局指定的国营零售单位加贴“处理走私烟”字条或加盖“处理走私烟”印记。调出方的省级烟草公司在调出走私烟的准运证、发货票上亦应加注“处理走私烟”字样。
四、凡调入走私烟的地区,一律在本地指定的国营零售单位销售处理,不得再将走私烟调往地区外,也不得搭配出售。除烟草专卖部门指定的国营零售单位可以销售处理查获的走私烟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准销售走私烟。
五、烟草专卖局指定的国营零售单位应设立专柜公开销售处理走私烟,限量直接卖给消费者,不准转手倒卖,不准批发。
六、处理走私烟各个环节的价格不得高于寄售烟的价格,以人民币结算,不准收取外币。
七、对查获的走私烟用丝束(含滤嘴棒),经检验合格后,由国家局或国家局委托的省级局按国家规定的标价统一收购,并统一分配处理。对伪劣的烟用丝束(含滤嘴棒)一律没收,公开销毁。
八、要严格纪律。对查没收购的走私烟、烟用丝束(含滤嘴棒),不准私分、不准私自处理、不准营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烟专〔1989〕19号文同时废止。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查没收购处理走私烟、烟用丝束的管理规定 财政部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关于实施《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河南省滑县高中关于加强班级管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报刊发行分册关于滞销的规定?-天涯问答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圣行航空和圣安置业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中办发[1994]14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电力部关于发布《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企业重组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1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