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x 太玄解锁:油污海洋:赔偿为何内外有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3:41:19
近日,中海油渤海钻井平台曝出溢油事故,5日,国家海洋局通报称,根据中国石油开采作业方面的法规,事故责任主要由康菲石油承担,中海油并不承担责任。虽然目前事故详细报告仍不明了,但回顾过往油污事件,在事故赔偿上,外国"肇事方"和中石油中海油等国内责任方却呈现出巨大差异。[详细]
 
2年诉讼准备,索赔金额数次修改,1.7亿 "塔斯曼海"泄漏赔偿创中国最大民事索赔记录
2002年11月23日,满载原油的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发生碰撞并导致原油泄漏。5天后,天津市海洋局就率先向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扣押肇事船只,并责令其提供1500万美元担保。事故后一个月,天津市海洋局代理律师方就向"塔斯曼海"船东以及担保方提出5千万赔偿,随后,天津渔政、渔民协会等民间团体也提起索赔诉讼。[详细]
随后该案经过了两年的准备,海事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两年期间,事故经历了详细的环境评测、渔民走访,天津市海洋局索赔数额根据实际情况从原先的5000万上涨近一倍,增加到9479.25万元。同时参考国际上13位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得出了6000万的环境回复费用数字。此外渔政和渔民协会、养殖户的索赔数额也都做了相应调整。最终,2004年"塔斯曼海"号索赔共计1.7亿元,刷新了中国民事索赔记录。[详细]
2002年,事故后停靠在天津码头的"塔斯曼海"号。国内溢油事故级别按照溢油量进行定位,小型:油量10吨以下;中型:油量10-100吨;大型:油量100吨以上
"阿提哥"油轮污染后,政府专门组织律师取证,立案117件成就大连海事赔偿第一案
而在2005年4月7日,载有12万吨原油的葡萄牙籍"阿提哥"号油轮,由也门驶入中国大连,准备在大连新港到岸卸驳。由于引航员的过失,油轮在大连新港附近突然触礁搁浅。随后油轮底部出现破损,发生原油泄漏。
事故发生后,清理行动迅速开展的同时,大连政府也很快召集律师研究对"阿提哥"号的索赔事宜。大连海事法院临时借用开发区法院的审判大庭作为临时收案庭,本地百姓在律师的带领下进入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最终立案117件,总标额达11.6亿元。[详细]
 
大连石油污染案,无赔偿无责任,有表扬有表彰
2010年由于中石油控股的下属一家子公司所委托的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超过1500吨原油流入大连新港和大窑湾港区泄漏油污处理尚未完全结束、环境影响报告也未发布,处罚迟迟未能落实的同时,该公司内部召开了一场"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一时间舆论哗然,中石油成为众矢之的。[详细]
事故后2月赔偿不见动静,律师失声,海洋与渔业局也不见踪影
就在表彰大会进行的同时,污染赔偿事宜却无人提起。那些等不及的部分受损养殖户约定上访,但车到北京,就直接被迎候多时的驻京办工作人员"请回"。在此次进京前油污受害者们也曾数度讨要"说法"。养殖户们一直不能理解,5年前阿提哥号邮轮事故后,政府第一时间帮助取证、进行评估咨询,而7.16事故两个月后,中石油对待赔偿问题仍是一片沉默的状况下,不但当地事务所仿佛一时间"失声",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也并未再度"雄起"。[详细]
大连7.16事故后,清理行动还直接导致一人死亡。事故最终报告和赔偿始终未有下文
胜利油田污染事故后只清污却无信息发布,四年申诉后中石化等国企只赔付四成污染损失
2006年3月,由于"油耗子"盗油和油轮泄漏事故叠加,渤海一度出现大面积溢油事故,给渔业生产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养殖贝类纷纷死亡,养殖户们损失惨重。相关部门秘而不宣、封锁消息,除了安排人力清除油污外,没有为受害人索赔提供信息,也没有帮助他们委托鉴定机构。海洋环境监测部门到现场提取溢油样品后,检测分析的结果也无人透露。
有居民联名给国家海洋局局长写信,要求告知此次原油污染的肇事者,也未得到任何回应。他们便于2006年11月,向国家海洋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没有受理申请,但随后在《2006年海洋环境状况公报》中,披露了这起渤海特大石油污染案的情况,提供了污染肇事者的基本线索。但是,公报回避了胜利油田海底输油管溢油是否影响唐山沿海的问题。经过漫长的诉讼后,2010年达成和解,中石化等巨头只赔付四成污染损失。[详细]
 
油业巨头不愿为风险埋单,中国加入国际公约却难以建设民事赔偿基金
应对民事赔偿,国际上有《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两大公约,目前中国只加入了前者,尚不是更具实质意义的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成员国。而观察人士指出,中国迟迟未有加入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企业的反对。[详细]
而这些企业表示反对的公开原因则是:"本公司财力雄厚,可自行解决污染清理和损害赔偿问题。"背后的真正原因,恐怕还是不愿定期向基金缴费。目前中国正在着手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每进口一吨原油,需要向基金缴纳零点几元。根据相关报道,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目前对该规章草案的反应较消极,主要原因是,一旦实行此制度,每年公司将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同时,各大公司也认为目前交通部海事局有关课题组核算出的每吨持久性油(原油、重燃料油)征收0.4元的摊款标准过高。[详细]
BP石油泄漏后愤怒的抗议民众。
国企身份无法回避,副部级央企身份成为民事诉讼障碍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又是司法和执法等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国企给社会和私人造成了损害,除非国家主动赔偿,否则私人只好自认倒霉。近年来国企改制的大方向之一,便是区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但这一改革侧重的是强化激励,提高效率,促进发展。
对于国企造成负的外部性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表面上看是服从市场规律和法治原则,依法作出赔偿,实践中却往往并非如此。尤其是像中石油这样的"副部级央企",一般的地方政府恐怕是不敢去冒犯的。作为地方政府的几大班子之一,法院当然是服从大局,想方设法拒相关案件于门外。[详细]
 
过去十年,中国石油新增产量中一半来自海洋,中海油曾计划未来10-20年投资2000亿元
在过去十年中,中国石油新增产量中约一半来自海洋,在2010年,该比例更高达80%以上。鉴于中国300米水深以内的海域有153万平方米,目前只勘探了16万平方米,90%还没有勘探,中海油于2008年推出了一个雄心勃勃的"2000亿海洋开发计划",未来10年-20年要在南海投资2000亿元,这相当于一个海上大庆。[详细]
中石油长兴岛2000万吨项目已经在建,中石油新一轮投资相当于大连GDP1/3
大连7.16事故后,有媒体报道称,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对火灾的善后达成一致意见:油污清理结束的后续赔偿工作由大连市政府负责,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在大连的长兴岛投资2000万吨 /年炼油、100万吨/年乙烯项目。上述炼油项目上马后,中石油在大连市的炼油能力将达5050万吨/年,其产值预计将占到大连市GDP的1/3。
虽然事后中石油否认,而事故的最终调查结论也未有下文。值得注意的是,报道中提及石油对于大连的经济影响力却并非空穴来风。2010年岁末,就在大连渔民苦等新的赔偿方案的同时,中石油的项目已经确定在长兴岛建设,相关的环评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详细]
油污覆盖的大连海滩。污染事故发生后缓报或者迟报,承认后又急于撇清责任关系,国企的社会责任一直争议不断
中国在溢油法律体系的建设、执法程序上并不滞后,而且每每在涉外赔偿上展现出"国际水准"。但在同一个地方展现出前后两种截然不同的善后水准,却让"为受害者争权谋利"成为了一句冠冕堂皇的华丽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