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机身手机的坏处:地方政府重奖李娜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45:00

地方政府重奖李娜的依据是什么?

                                  晏扬   2011-07-07

 

    7月4日,湖北省表彰李娜勇夺法网女单冠军大会隆重举行,在会上,李娜被授予“湖北跨越先锋”荣誉称号,并获得60万元奖金。面对政府奖励,法网夺冠时只感谢团队和赞助商的李娜,这次感谢了祖国,感谢了湖北。据悉,武汉市也将为李娜举行庆功会并给予重奖,奖金可能达到100万元。

    李娜在法网上历史性夺冠,国人都为之欢欣鼓舞,但是,对于地方政府重奖李娜,人们持有不同意见。“该不该重奖李娜”其实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从情理角度该不该重奖,二是重奖李娜有无合法性依据。由于此次重奖不是民间行为而是政府掏钱,所以第二个问题显得更为重要——众所周知,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

    尽管李娜现在是“单飞”,但在她成长过程中,从市队到省队再到国家队,她毕竟是举国体制培养出来的运动员,国家为此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某种意义上,没有纳税人过去之俸养,就没有李娜今日之成功。所以,要说李娜成功之后应该感谢谁,我认为不应该少了“感谢人民”。从这个角度看,李娜为国争光,在法网冠军簿上留下中国人的名字,让五星红旗在法网赛场上升起,这是一名举国体制培养出来的运动员给予国家和人民的正当回报,“感谢祖国”、“感谢人民”、“感谢湖北”都是理所应当的,而谢恩之人却获得丰厚奖励,被感谢者反而要给谢恩者发红包,这在情理上显然说不通。

    李娜并不缺钱,光是法网冠军奖金就相当于700万元人民币(税后),据称她现在的年收入可达2亿元。人们赞美成功者,但人们反感“赢者通吃”。60万元对于李娜可有可无,但对于湖北省大量的贫困人口,对于那些吃不上午饭的中小学生,60万元无异于“雪中之炭”。作为地方政府,应该更多地关注弱势人群,多一些“雪中送炭”,而不能热衷于“锦上添花”。

    不仅湖北省,很多地方都热衷于重奖摘金夺银的运动员,且呈相互攀比之势。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授权地方政府可以这样做、应该这样做。没有法律授权,就将纳税人的钱大把大把地奖励给运动员,这是一种越权行为,是慷纳税人钱财之慨,无论多么隆重的庆功会、多么慷慨激昂的致辞都不能掩盖这一实质。

    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若想奖励运动员,也可向当地人大提出申请,由人大审议裁决。但通过新闻报道可知,湖北省政府显然没有走这一道程序,而是自行决定给予李娜60万元奖励,而武汉市“更上一层楼”,准备给予李娜100万元奖励。那么请问,60万元、100万元是依据什么确定的?既无法律授权,也无人大批准,并且未经纳税人同意,地方政府凭什么擅自作主,这样做合法吗?

    世界上获得网球大满贯冠军的运动员多得是,但从没听说他们获得本国政府的巨额金钱奖励。何况这里面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其他国家的职业运动员,从小到大花的都是自己或赞助商的钱,无须政府破费;而我们国家的运动员,大多是国家、纳税人花钱培养出来的。当他们获得冠军、为国争光之后,按说国外运动员应当获得政府的金钱奖励,但是没有;我们国家的运动员不应再获政府的金钱奖励,但他们获得了。

    两厢对比,差距究竟在哪里?与其说差距在于观念,不如说在于政府花钱的权力——中国各地重奖运动员、重奖高考状元、重奖纳税大户成风,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花钱不受约束,想怎么花就怎么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