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夏妍多大:男子强奸杀人案改判基于慎杀理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8:33:26
云南高院:男子强奸杀人案改判基于慎杀理念
2011-07-06 14:15:46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有47067人参与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52)
核心提示:2009年,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同村少女,并将受害人及其3岁弟弟杀死。该案一审李昌奎获死刑,二审改判为死缓,引发社会热议。对此,云南高院表示,终审改判主要是基于法界提倡的“少杀”、“慎杀”理念,并且李昌奎确有自首情节。目前,该案已展开重审工作。
受害人王家飞(资料图片)
年仅3岁的王家红也没能幸免(资料图片)

图为:家属及村民抗议终审判决的联名申请
两年前,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男子李昌奎奸杀了同村女孩王家飞,又将她3岁的弟弟摔死。一年前,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李昌奎上诉后,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因李昌奎有自首情节而改判其死刑缓期执行。
这一次改判经过三个多月的发酵,终于在网上形成舆论热点,并最终将云南省高院推向了风口浪尖。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质疑云南省高院的判决结果,并将其与药家鑫案进行比较,认为“药家鑫很冤枉”。
面对《法制日报》记者,云南省高院宣传处负责人表示,终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主要是基于目前法界提倡“少杀”、“慎杀”的理念,且李昌奎案确实有自首情节;同时,云南省高院也已组织专人对该案重新审查。
男子因小矛盾奸杀少女摔死幼儿
李昌奎的老家位于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放牛坪社。这个生于1982年的80后农民没读过多少书,仅仅只有小学文化。
2007年,李昌奎喜欢上了小自己10岁的同村同社的女孩王家飞,并托媒人到王家说亲,被王家飞的父亲王延礼、母亲陈礼金拒绝。而两家人之间,也因此埋下了矛盾的种子。
2009年5月14日,陈礼金因为收水管费的问题,同李昌奎的哥哥李昌国发生争吵并厮打。随后,在四川省西昌市打工的李昌奎电话得知自家与王家发生纠纷之后,向老板借了200元钱,又向另外一个朋友借了200元钱,称回家处理打架的事情,赶回到巧家县。
2009年5月16日13时左右,王家飞正带着3岁的弟弟王家红在王廷金家玩耍,并没有意识到危险已经临近。
李昌奎此时刚好来到王廷金家门口。遇见王家飞姐弟之后,李昌奎同王家飞发生争吵并厮打。在厮打中,李昌奎将王家飞的裤子撕烂,并用手将王家飞掐晕后抱到王廷金家厨房门口实施强奸。王家飞被强奸后醒来,跑向堂屋,李昌奎则提起一把锄头,猛击王家飞头部,后者当场倒地,并被李昌奎拖到一间房内。李昌奎看到旁边3岁的孩子王家红,用手提起他的手脚,将其头部猛烈撞击房门,又用一根绳索将姐弟脖子勒紧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王家飞姐弟均系颅脑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
李昌奎杀人后,在村中一个小商店买了瓶饮料,顺着村里的溜索逃走。2009年5月20日,李昌奎向四川省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
案发后,李昌奎家承认李杀人,但经乡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干部的多次调解,仍然不愿意承担安葬费用。5月18日,茂租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形成处理意见, 要求李昌奎拿5万元安葬死者,并下发调处意见书,但死者家属依然不愿意拿钱出来。最后,乡村两级决定处理家属部分财产做安葬费,变卖李昌奎家属的钢筋、水泥等得人民币21838.5元给受害者家属安葬王家飞和王家红。
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李昌奎归案后,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以其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延礼、陈礼金则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一审中,李昌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辩称系王家飞约自己回来处理感情和家人的事情,并非预谋报复杀人,案发时王家飞先动手打自己,自己有自首情节,且家人已经代自己做出部分赔偿,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也提出李昌奎非预谋报复杀人,有自首情节,希望从轻处罚。
而对于受害者家属所提的民事赔偿请求,李昌奎表示无力赔偿。
公诉方认为,李昌奎作案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后果特别严重,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强奸罪在3年至5年量刑。
2010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为,李昌奎报复杀害王家飞、王家红,期间强奸王家飞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应数罪并罚;李昌奎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综上,一审判决李昌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同时,还判决李昌奎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延礼经济损失30000元。
该案一审判决后,李昌奎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终审审理认为,李昌奎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李昌奎投案并如时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在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故采纳上诉人李昌奎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对李昌奎应当判处死刑,但可以不立即执行。撤销一审判决中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以李昌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家属不认可“自首”“积极赔偿”
云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让受害者家属感到十分意外和吃惊。
“法院避重就轻,对李昌奎的杀人手段、情节、后果、对社会的危害只字不提,竟只提他投案自首的情节。”7月5日,王家飞的一位亲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李昌奎并不是犯罪后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是逃到西昌等地,第四天再想逃跑时被公安机关四处追捕,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去投案的。“这种自首也是被动的自首,远远不足以从轻处罚。”
而王家飞家属认为“积极赔偿”的说法更不成立。一位家属表示,案发后,经过乡政府、村委会干部和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李昌奎家属都不愿意赔偿,最后乡村两级部门多次调解,才责令李昌奎的家属卖掉一些物质,赔了2万多元的安葬费。“这怎么叫积极赔偿呢?”家属很不理解。
随后,王家飞的家属连同200多位村民联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申诉,提请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
而后,由于一个多月没有得到再审的信息,王家飞的家属开始求助于网络和媒体,并且,“凶犯奸杀少女摔死儿童免死”这样一个消息,在药家鑫案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时候开始在网络上发酵,并在上个周末开始形成网络热点,云南省高院也因为该案被网友纷纷质疑,陷入舆论的漩涡之中。
“少杀慎杀”是否就是尊重生命权
无论是在各大知名论坛,还是在各大门户网站的评论中,至少有9成的网友认为李昌奎“应判死刑,比药家鑫凶残”,还有人把李昌奎称为“赛加薪”。甚至还有法律工作者直呼“中国只要还有死刑存在,李昌奎就该享受此待遇”。
不少网友还开始猜测李昌奎的背景关系。在一些网友看来:“没有背景或者没有钱,这样残忍杀害两条生命,尤其是杀害3岁幼儿都能活命,是不可理解的!”甚至还有极端的网友提出人肉终审的主审法官。
还有网友认为,如此凶残的李昌奎都可以不死,那么,药家鑫被判死刑实在是“冤枉”。“药家鑫之所以被判死刑是有舆论的高度关注,李昌奎得以不死是死者没有得到舆论支持!”
而自首到底能不能成为免死金牌,也成了网上热议的话题。有网友尖锐地提出,如果自首能成为免死金牌,那是不是杀更多的人,只要能够自首,能够老实交代,能够积极赔偿,就可以免死?
7月5日,云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终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缓期执行,主要是基于目前法界提倡的对于刑事犯罪尽量“少杀”、“慎杀”的办案理念,且李昌奎确实存在自首的情节。同时,对于社会的关注,云南省高院也高度重视,已经派专人重新审查该案,之后会向公众公布一个审查结果。而是否提请再审程序,目前还不便透露。
有律师也认同法院“少杀”、“慎杀”的解释,认为以暴制暴不是现代法治该追求的理念,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死刑也将在我国“逐渐被废除”。同时,由于我国的死刑制度长期承受国际社会的压力,因此,目前许多法院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有一个共识就是“少杀”、“慎杀”。而药家鑫案与本案也不能简单比较,两起案件实质不同,犯罪分子的态度也不同。
但同时也有人提出,在死刑还没废除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充分尊重凶残的犯罪分子的生命权,那么,又有谁来尊重受害者的生命权呢?
新闻回顾: 男子奸杀少女并摔死男童因自首获死缓
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后摔死其3岁的弟弟,他于2010年被一审判处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法终审判处李昌奎死缓。受害者家属对此“免死”判决表示不满,称凶手是在公安机关追击下被迫自首。
云南男子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将重新审查
云南男子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一审判死刑,二审又因“自首”改判死缓,引起社会关注。云南省高院4日表示,已经派专人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不日会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云南高院: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判李昌奎死刑
2011-07-13 10:00:45 来源:新华网(广州)有224593人参与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363)
核心提示: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杀人,一审获死刑,二审改判获死缓。昨日,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称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他表示,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

凶案发生地。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说,李昌奎用锄头击打王家飞头部致其当场倒地。

死者王家飞的家

王家飞的坟墓。王家飞被埋葬在李昌奎家的庄稼地里。

李昌奎曾经准备用来建盖婚房的窝棚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曾经的女友王家飞掐晕后强奸杀害,王家飞3岁的弟弟王家红亦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门前。
随后,李昌奎滑过金沙江上的飞索,从云南境内逃至四川。
王家飞被杀4天后,李昌奎走进四川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
李昌奎的母亲陈礼村想不通,自己的儿子为什么会杀掉曾经爱过的人。
此后,由于李昌奎家境贫困,无力支付赔款。政府将李昌奎准备盖婚房的砖头、水泥、钢筋及牛羊强制变卖,为死者王家飞、王家红姐弟盖了两座坟墓,坟墓上的每块砖抵价2元钱。
命案:"出大事了,杀人了"
2009年5月16日,14时30分许。
正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开会的鹦哥村支部副书记徐应彪被一通电话吓了一跳。村委委员杨家亮用急促的声音喊:"出大事了,杀人了!"
正在记录会议内容的徐应彪当时"放下手中的笔,脑子瞬间一片空白",之后他紧接着追问:"你说清楚点,哪里杀人了?"
在徐应彪的再次追问下,紧张过度的杨家亮才反应过来,随后告诉徐应彪,本村发生了命案:村民王家飞及其三岁的弟弟王家红被人杀害。
周桂清是李昌奎杀人前见到的最后一位村民。
他说,案发当日,他在放牛时遇见了穿着白色衣服和鞋子、从外赶回的李昌奎。
两人走到了一棵黄果树下乘凉时,李昌奎独自一人离开。
周桂清说,他看见李昌奎并未直接回家,而是走到了王家飞的家门口,随后又看见王家门边的水沟里有人伸了只手,但看不清是谁的手,随后又看见李昌奎弯下腰。
约半个小时后,周桂清路过王家门口时候,发现水沟里有一双红色的凉鞋。据李昌奎后来的供述,那时候他已经杀了王家飞。
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第一个赶回了自己的家。他发现家里前后门均被锁住,于是翻过1米多高的土院墙。
"当时看到二伯王延金房间门口有很多血迹,然后我进堂屋后,看到妹妹和弟弟躺在那里。"王家崇说,王家飞和王家红被绳子勒住脖子并捆绑在一起。
他颤抖着弯下身子,用手指小心地触碰了下妹妹王家飞的鼻子,发现人已经断气。
王家飞的母亲陈礼金从外赶回,得知19岁的女儿及3岁的儿子被杀,当场晕了过去。
金沙江边的这个不起眼的村子,瞬间炸了锅。
纠纷:案发前,两家正在谈判
案发后三个小时,巧家县公安局的办案民警沿着陡峭的悬崖步行赶到案发现场,并初步判定凶手为同村村民李昌奎。
实际上,在案发前的三个小时,李家和王家正在进行一场纠纷调解。鹦哥村委委员杨家亮、陈礼朝约李昌奎的家人及王家飞的家人前往村另一头的电厂沟进行谈判。
而谈判的起因是,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在收取"一事一议"群众集资自来水管费时多收了王家20元钱,从而引起王家飞的母亲陈礼金的不满。
在陈礼金上门与李昌贵理论时,两人发生了口角,随后陈礼金被李昌贵打伤。
事实上,李、王两家是至亲。
李昌奎的母亲陈礼村与死者王家飞的母亲陈礼金是堂姊妹,感情甚好。"农忙的时候,我们两家还会互相帮助。"陈礼村说。
在李昌奎奸杀王家飞的时候,王李两家还在调解中。
直到14时许,李昌奎的突然出现,调解才戛然而止。
彼时,正在和王家"谈判"的李昌贵夫妇看到正在匆忙"逃跑"的弟弟李昌奎的鼻子及嘴巴上有血迹,便追上去问其发生了什么事情。
李昌奎伸出两根手指,跟大嫂说:"我整倒两个了。"
李昌贵大惊,马上跑去跟村委委员说:"我弟弟可能杀人了。"
感情:死者与凶手曾谈过恋爱
李昌奎奸杀王家飞的消息让鹦哥村村民很意外。
李昌奎的母亲陈礼村至今想不通,自己的儿子怎么会杀掉心爱的人。
在陈礼村的记忆里,儿子李昌奎不止一次跟自己提及到他和王家飞在恋爱,并在昆明打工时已经同居:"他说,妈妈你总说我讨不到老婆,王家飞现在就和我在一起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也说,他们以前谈过恋爱。
不过,这样的说法被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否认了:"只是在一起打工,没有同居。"王家崇2008年在昆明打工时,曾在彼时做包工头的李昌奎手下做刷墙工人。
也就是那一年,李家找了媒人周天祥前往王家提亲。
据双方的回忆,当时李家带着糖和水果到王家提亲,遭到王家拒绝。
李昌奎的母亲说,堂妹陈礼金曾告诉她,不愿把女儿嫁到村里,想把女儿嫁到城里,离开大山,所以拒绝了婚事。
但陈礼金并不这样认为,她觉得李家人品性不好。
此前,王家飞的家人始终不承认两人谈过恋爱。但在7月11日,新快报记者再次询问两人之前是否谈过恋爱时,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承认说:"是。"随后他补充说,"但是后来不谈了。"
王家崇说,他们家人都不喜欢李昌奎,王家飞也就不愿意谈了。
争议:杀念因纠纷还是感情?
王家崇此前对媒体陈述,李昌奎是因为两家发生纠纷而杀害了王家飞。
李昌奎辩称,自己并非预谋报复杀人,是因王家飞打电话叫他回来处理感情和家人的事情,在谈判中,王家飞先动手打了自己,他一时激愤最终将对方杀害。
被一审法院指定为李昌奎辩护的律师唐兴勇说,李昌奎杀人"是因为那个女娃娃提出分手,李昌奎才杀了她。"
昭通中院和云南省高院的判决书也附带提及,李昌奎与王家飞存在感情纠结。
王家并不认可这点,他们始终坚持是因为两家纠纷而发生命案。
案发时,两家正为这场纠纷谈判。
彼时,协调这场调解的村委委员之一陈礼朝近日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其实就在李昌奎出现前,亦即李昌奎行凶时,两家的调解就要结束了。"两家都快说好了,马上就要谈完了。"
落幕:婚房的砖头砌了墓穴
19岁的王家飞和3岁的王家红死了。
王家悲痛之余,决定先安葬王家飞及王家红。
但,矛盾再次激化。
王家崇说,他们在第二天(2009年5月17日)前往李家,要求李家拿出5万元安葬费,但遭到了李昌贵的拒绝。
李昌奎父亲李顺祥说:"人是我们家杀的,但我们家没钱。"
王家彻底被激怒,当天下午,王家将两具尸体抬到了李家门口。
村委会干部及县乡两级干部开始介入。经多次协调,李家终究无力拿钱赔偿。无奈,茂租乡人民政府决定强制公开变卖李家的钢筋、水泥、砖头、羊等财产。
李昌奎的母亲说,钢筋、水泥和砖头,是儿子早已买好准备盖婚房的。"他准备和王家飞结婚,专门从山外面买来砖头,准备盖婚房的。"
然而,王家最终用这些每块抵价2元钱的砖头给王家飞和王家红砌了两座坟墓,而坟墓就在李家的田地里,距李家不足100米。
如今这座坟上,已经开满了白色的花。
"我骑虎难下,但死刑是时候改变了"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认为,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
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
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的"免死金牌"。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
理由正是--其有自首情节。
该判决最终引发一场轰动全国的舆论风暴,并被称为"赛家鑫"案(赛过药家鑫)。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因此被推向风口浪尖。
在该案中,两次判决的最大差异在于,一审法院认为,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二审法院则认定了自首情节,并将此作为改判死缓的重要依据。
这种"自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自首?"自首"能否成为"免死金牌"?
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了新快报记者的采访。
他的说法是: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
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
是对法律的玷污
截止记者发稿,某网站的民意投票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1.39%的网民支持云南省高院判处死缓,1%的网友认为不好说。
舆论压力很快将云南省高院压得喘不过气来。"死刑"似乎成为息事宁人的唯一手段。
但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还是表了态:"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田成有说,自己所承受的压力确实很大,但"改判或者不改判,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也不能因为大家愤怒,就随意杀一个人,法院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民众、媒体、学界。但最终,审判还是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基准。"
"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
死刑是时候改变了
"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这是田成有对该案的认知。
"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田成有说,之所以采取死缓,也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为什么最高法近年来一直提出"少杀"、"慎杀",就是要给予人性和人权。"我们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经那样,草率判处死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田成有这样说。
他认为,减少死刑已经成为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
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
在谈及舆论压力时,田成有也说自己非常为难。作为一名执法者,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
他说:"说真心话,我不是为李昌奎个人说情,李昌奎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是作为一个执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谈,判决也不是经过一个人出来的,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
他同时强调,理解网民对判决提出的异议,但这都是观念的问题,是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这些都是可以公开来探讨。
专家观点:
该案应强调"不能从轻"的一面
宣东,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1999-2003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宣东认为,改判死缓不太恰当。法律规定,投案自首不是一定要从轻处理,投案自首只是个从轻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是"可以从轻",不是"应当从轻"。这需要看犯罪情节,如果案件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恶劣,民愤极大,那么,就不能机械地从轻。
他认为,该案是有预谋、有准备的犯罪,不像药家鑫案件那样,是突发交通事件引起的杀人行为,这中间还有一念之差的问题。"李昌奎这个案件,我们要强调不从轻的一面。"
还是要暂时保留死刑
杨学林,北京知名律师,李庄案辩护律师。
杨学林认为,法院减少死刑判决的理念是对的。但是选择这个个案作为典型案例不大恰当。
该案据说是有感情纠纷在里面,但是,涉及到一个与凶手没有直接关系的小孩,所以归为"家庭邻里纠纷"进而减轻判决,不大妥当。
由该案再次引发了有关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议,杨学林认为,在目前死刑没取消的情况下,要尽量减少死刑,死刑要暂时保留、逐步减少、将来废除。
他主张逐步分案件类别废除。"但是现在需要减的没有减,一个原因就是,全国各地高院在减少死刑的把控上,标准不一样。"
他认为,死刑肯定要废除。但是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暂时还是要保留死刑。
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
2011-08-22 21:27:00 来源:新华网(广州)有156903人参与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383)
核心提示:8月22日,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云南高院认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此前二审定罪准确,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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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再审判李昌奎死刑

受害人王家飞(资料图片)。来源:生活新报
年仅3岁的王家红也没能幸免(资料图片)。来源:生活新报

家属及村民抗议终审判决的联名申请(资料图)
新华网昆明8月22日电 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由于该案涉及强奸、故意杀人两个罪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除对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公开开庭审理外,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再审被告人李昌奎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被告人李昌奎曾到王家飞(被害人,殁年19岁)家提亲遭到拒绝。2009年5月14日,李昌奎之兄李昌国与王家飞之母陈礼金又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昌奎得知后从四川省西昌市赶回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同月16日13时许,李昌奎在途经王家飞伯父王廷金家门口时遇见王家飞、王家红(被害人,殁年3岁)姐弟二人,与王家飞发生争吵并致扭打。李昌奎将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在王家飞醒后跑开时,又用锄头打击王家飞的头部致王倒地。随后,李昌奎提起王家红的手脚将其头部猛撞门方,并用绳子勒住二被害人颈部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脑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被告人李昌奎因求婚不成及家人的其他琐事纠纷产生报复他人之念,强奸、杀害王家飞后,又残忍杀害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李昌奎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害人及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及其他公民共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新闻回顾:男子奸杀少女并摔死男童因自首获死缓
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后摔死其3岁的弟弟,他于2010年被一审判处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高法认定李昌奎自首且认罪态度好赔偿积极,终审判处其死缓。受害者家属对此“免死”判决表示不满,称凶手是在公安机关追击下被迫自首。
云南高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
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云南高院认为再审理由: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云南高院: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判李昌奎死刑
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杀人,一审获死刑,二审改判获死缓。昨日,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称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他表示,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
云南“李昌奎”案死者家属未放弃上诉
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同村少女,并将受害人及其3岁弟弟杀死。该案一审李昌奎获死刑,二审因自首情节改判为死缓。云南高院称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该案将成一个标杆等言论更是引起广泛议论。记者获悉,受害者的家人表示仍没放弃上诉,要让凶手改判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