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子卫星 潘建伟:曾锦春自述暴露的官场生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8:45:04
[转贴]肖雪慧:曾锦春自述暴露的官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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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前知道曾锦春,是他收钱对象太多,多得经常不记得收了谁的钱;而这位时任纪委书记对并非党员的民营企业家动用“双规”,又让人见识了缺乏制约的权力可以自我放大到何等荒唐无状的地步。曾锦春“事迹”太多,实在没法不声名远播,于是轮到他自己享受“双规”,继而入狱,最终于2010年12月30日被处决。

  官场令全社会震惊的事源源不断,一桩盖过另一桩,一如别的事件,曾锦春引起一阵惊诧后,很快淡出于人们视野。半月前刊于南方周末的《我当纪委书记,市委书记也不敢监督我》①一文使他再次引起人们注意。
  文章披露了曾锦春成为死囚后的“忏悔与辩解”。据我看,“忏悔”不大像样,不过倒清晰展现出这位前纪委书记的心理轨迹,这种心理轨迹有相当代表性,对于了解官场心理很有价值。更重要的是,透过“忏悔与辩解”,有助认识官场现状、认识实际运行中的官场规则。真想求解官场病,里面的线索足够多。   一.透过曾锦春观察官场   1.台上台下玩两套   “我给纪委干部上课时说:人如果战胜自己,天下无敌。2000年我提出这句话……当时已经是贪官了,台上一套、台下一套。”   对现实不过于隔膜的人不会不知道,台上台下不一样在官场是常态。曾锦春这段自供状不过直白道出了二者间的讽刺性反差,但问题本质没有触及。当整个机制不仅充满诱惑、事实上对官员追逐和满足非分之念提供方便,而且实现贪念的几率远高于被逮住几率,这种情况下,回避拖人下水的机制问题而诉诸人的钢铁意志要求官员“战胜自己”,不是对人性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就是彻头彻尾的虚伪。曾锦春自己便承认,2000年提出这句他颇为得意的“名言”时,已经是贪官了。诚然,不良现状下也不乏能战胜自己而不同流合污的人,但难有普遍意义,事情还往往是:这样的人在官场中日子不好过。   2.“只要稍微有点权,都会搞(腐败)”   “腐败确实是大问题,但腐败不是一个人在搞。只要稍微有点权,都会去搞。我想,当官无非是为了发财,当官是一时的,搞几年就没有了,发财是一世的。”   腐败究竟多严重?曾锦春用了“只要……都会”的句式。如此绝对化的句式和他自曝的当官发财目的暴露了这位前纪委书记的精神底色。几十年下来,我们社会有这样想法的人很多,但处在纪委书记位置上却不能不说是莫大讽刺。曾锦春的绝对化判断对官员中洁身自好的人是人格侮辱,但他道出腐败是大面积的,却符合人们的观察和感知②③。由于腐败面广,洁身自好者也不得不代人受过,这是我们时代众多悲剧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曾锦春这段话多少有些歪打正着地触及到官场激励机制问题--“当官是一时的,搞几年就没有了”。这个系统的升迁制度上奇怪的年龄歧视就为此说提供了一个佐证。日前听一位处级官员说起才知,三十几岁没上科级、四十几岁没上处级,便升级无望……,余类推。   年龄限制使许多人正值年富力强之时上升路就走到尽头。这种很难说不荒唐的年龄规定跟其他类似规定一样,是官员任命上排斥民众选择权而闭门造车弄出来的量化条条,跟能力、精神素质毫无关系,却因容易掌握,反倒成硬条件。对民众选择权的排斥本来就使官员失去经由民众认可而获得真实成就感这一正面激励,越低级官员在升迁上年龄限制越严,则在已然缺失正面激励机制的情况下使这个队伍中很多人事业感、成就感严重受挫。这种受挫发生在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又存在许多负激励诱惑的背景下,通过滥用权力寻求替代,不会是个别人的选择。   前些年谈反腐时提出“59岁现象”,现在还得加上“49岁现象”甚至“39岁现象”……然而此种特色现象背后有制度原因。官员提拔上倒置的年龄限制无疑是原因之一。   3. 监督缺位的情况下,权力如变形金刚,无度扩张、发飙发狂   在郴州,曾锦春只手遮天,“谁也不敢监督纪委书记”。这个地方,纪委书记权力之大之广,令人瞠目!在党员监察之外,还把着干部选拨、任命一道卡,再身兼地方大案要案协调小组组长、建筑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矿山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即:官员升迁沉浮、公检法等党务政务以及建筑工程招标、矿山整治都成了纪委书记势力圈。这意味着不仅集正常体制下彼此制衡的多种公权力于一身,还插足具体经济事项,在寻租现象最普遍的工程招标、矿山整治等方面呼风唤雨。曾锦春说:“组织上给了我平台,我纪委书记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介入其他领域搞腐败。”此言不虚!   可以在“组织给的平台上”四处伸展权力触角的曾锦春处于无人“敢管”状态。他自曝,纪委是一个“除上级纪委外无人敢管的特权部门”。具体说,纪委处于同级党政、人大政协、民众“三不管”地段。在他看来,同级党委即使最有权的一把手也因自己有问题怕被他向上级打报告而不敢管,而纪委事属“党内事”,人大、政协、民众又无权管。透过“不敢管”,可以看到官员违纪或涉腐绝非个别。视纪委的事为党内事,人大政协、民众无权管,这种看法则极端蛮横无理,不幸的是,人们却见怪不怪,不去质疑。执政党既然执掌着国家权力,而且事实上由纳税人供养,是不能也无权把党内事当家事而不让民众监督的;政协地位作用暧昧不明,监不监督就不说了,但人大理论上受人民之托行使权力,当然也有权监督。曾锦春直白道出“党内事”属“三不管”地段,此说暴露的政治现实对民众来说,极其苦涩和沉重。   不过,并非所有纪委书记都有曾锦春式的风光。近年一个突出现象是,不少县一把手成为地方一霸--其实何止县一把手,乡官乃至村官成一霸的情况也相当多。这些地方,纪委成摆设、甚至完全受一把手支配。“法纪变成我谋取私利的工具,变成打击对立面的威力无比的武器”--这一由曾锦春说出的弄权现象,弄权者可以是他这样的纪委书记,也可以是“一把手”,还可以是别的任何位置上的官员。然而,不论是谁,都属权力缺乏监督制约而发生的权力乱象。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权力如变形金刚,即使一个小官、一点小权,都可以无度扩张,疯到让人目瞪口呆的地步。在祸害民众、祸害社会的同时,这些人也成了处在高危地段的高危人群。因为,现有权力状态下有一个诱人从主席台落入监狱的陷阱。接踵而至、一条比一条惊人的消息无不在印证这一点:2009年获选“中国十大品牌市长”的李启红,一年后爆出她不法获利20亿,近日开始过堂;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2008年在全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介绍反腐倡廉的“茂名经验”,自己却悄悄朝“裸官”兼巨贪之路疾驰,今年2月10日被刑拘,一个月内,精神全面崩溃,交待出来10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好一个大窝案!此外,诸如村官倒卖土地敛财44亿,占地数十亩建“天下第一墓”;贫困县斥巨资建豪华县衙,建筑面积相当于8.5个美国白宫……。这些无不是权力失控的结果。现有权力格局和状态下,这种事肯定还将继续发生,并不断突破纪录。   成为死囚的曾锦春说:“我现在彻底想通了,权力大也害死人,我就被权力害死了。手上一旦有权,就这里那里都去搞,最终害了自己。”他其实只想明白了一半。他的确是手上一旦有权,就什么都搞。可究竟是什么使他有了权就能够随心所欲的搞事而最终把自己搞成死囚,这才是真问题!权力大未必害死人,害人的是不受制约的权力。   二.曾锦春一直在学习,学什么、怎样学,取决于个人精神素质与官场生态的关系   读曾锦春的“忏悔与辩解”,不能不承认,这是一个很善于观察,善于从社会、从官场学习的人。   他自述:   上世纪90年代我去邻省一个区考察……他们一个副书记说:“红包收得多,说明我与群众关系好。”这个对我影响很大,原本是去考察他们纪委工作先进经验的,反而助长了我大胆收红包的心理。   一次看望老县委书记,我当过他秘书。在位时三个小孩都没安排好工作,现在都下岗了。请我帮忙。真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我想我不能像他,有权便要用足,不要过期作废,再来后悔。   每年的全市老干部座谈会我都参加……当谈到在位时门庭若市,离退休后冷冷清清,真是人走茶凉。我想我不能像他们那样。我退休后要去赚钱、去开矿,可到有股份的地方当顾问……   2001年底参加郴州招商引资会,晚上被邀请参加以董事长宴席,吃的鲍鱼龙虾,喝的路易十三,饭后桑拿,服务小姐个个年轻漂亮,之后还去卡拉OK,听说招待费一套下来花费三万多。坐的不是奔驰就是宝马,身边还有漂亮小蜜,大大方方,毫无压抑的感觉,人性得到了充分的张扬。我当时心想,自己虽是个厅级干部,一年工资也许不够他们一晚上开销。要搞钱只有在退位之前搞   ……   曾锦春一直很用心地对官场和社会现象作出他自己的总结,并且很用心地从中吸纳。一个人从官场或社会中总结些什么经验教训,现实的强大力量是谁也不能忽视的,现实之外,还有个人的内心。这两种因素无论相洽还是对抗,都会发生作用。曾锦春的精神底色跟官场和社会不良面相融相洽,决定了他的观察、学习方向。富豪一掷千金,放纵于声色犬马,是让他羡慕不已的“人性充分张扬”和欲求的人生境界;“红包收得多,说明群众关系好”,这种把坏事往好里说的歪理,既解除了心理顾忌又为自己以权谋财找到一个自欺欺人的“道义”支撑,他如获至宝,求之不得;老领导为下岗孩子找他帮忙,他得出教训:有了权力“不要过期作废”;离退干部抱怨人走茶凉,其实是现有干部制度后遗症。台上风光无限,到点下站后反差强烈,无论习惯颐指气使的、享惯特权的,还是没法再施展政治抱负的,都难免失落。这种现象很该引起有心者对干部制度的反省,但曾锦春这样的有心者心思用在别处,笃信“当官是一时的,发财是一世的”的他从中吸取的教训是:必须趁在位为离任后安排好后路……   当下社会,价值扭曲、道德沦丧,贪腐呈弥漫性扩散。这样的现实背景和官员提拔上屡显神通的逆淘汰规律使很多如曾锦春这样精神底色的人步步高升。曾锦春在为官生涯中对官场和社会现实的观察、总结,是很具代表性的。   “逆淘汰”三个字,可能有人听了不受用,但这是难以抹杀的事实。日前因高调退贿进入人们视野的张翕飞对此有很实在也很形象的描述。从报道看,这位江苏盐城副科级小官是一个很了解官场现状及潜规则但不去迎合的局内人。高调退贿只是希望更多人知道:“现在的公务员里面还有这样的人:他不爱财、他不收礼。”也许言者无意听者有心,一句话不经意中道出的贪腐现实令公众寒心;他本人则为了这说不上宏大的目标,在同事眼里成了异类,更不招顶头上司待见。幸而“不认为升官是我很迫切的一个事情”,按老话说,就是“无欲则刚”--对升迁的淡然态度使他能在官场作出异于他人的选择。但这种态度,在我看来并非一开始就抱定,而是源自他对官场和社会的观察和他自己衡量得失后的选择,多少有些无奈。   他看到:“大多数的领导都是凡人,都是靠给领导提包开始的”,“如果我是处长或者更大的官,我肯定要更多地付出,有的付出可能对我来说是很困难的。……比如我不会喝酒,不会喝酒怎么能吃得开呢?你酒量小怎么能应付得了呢?跟这个领导喝了酒,跟另外一个领导喝不喝呢?不喝,就要得罪人。有些领导就是靠喝酒来判定,你和我的距离是近还是远。官场就是这样,得意味着失,失也意味着得。”④   这段平实叙述包含的信息极其丰富,上下级关系状态、升迁潜规则,尽在其中。在上级对下属仕途事实上起关键性作用的现实格局下,诸如陪领导喝酒或许还有“给领导提包”,就会变成实际起作用的因素。对张翕飞和跟他一样的人来说,做这种事有损人格尊严,是“很困难的付出”。   看透得失,是对现状的另一种观察总结;而恪守一条底线,不委屈人格,得有能与种种诱惑和逆境抗衡的精神底蕴;要不失人格底线又想有所为,则需要相当的智慧和勇气。   三.通过曾锦春透视现有监督手段及效用   曾锦春自述中引人注意地反复出现官员监督、遏制腐败这个主题。成为死囚的曾锦春心里明白,他走到这一步跟他能摆脱监督有直接关系。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相信他此时的总结是真诚的。只是,跟他忏悔时始终没弄明白“什么害了他”一样,在这个问题上也是至死也没想明白怎样的监督才能有效遏制腐败、拯救处在高危地段的掌权者。   他表示,如果再给机会,还想当纪委书记,因为他一眼就可以看出谁是贪官。说一眼就能看出,这我信。然而,现有权力谱系中按自体监督思路设置的纪委不仅难有大作为而且会成为问题本身,这大概是他没有想或者不愿想的。由于思路上的根本偏差,他在这个问题上留下的遗言大多不靠谱。   对现有监督制度,他有如下一说:“制度总的来说是好的,关键是落实。制度不落实,就成了挂在墙上的月亮。省纪委每年都搞红包上交,私底下有些人是收多交少,收一万交一百。我当市纪委书记是每年交一万,实际上收的远不止这个数,做做样子而已。”   不知曾锦春意识到没有,他对现有监督防范制度的总体性褒扬评判,立刻就被他自己彻底否定掉。要求上交红包,是他心目中的好制度。可他本人就来个收一万交一百,其他很多人也心照不宣搞这一套。一个制度或规定可以轻而易举被忽悠,其实属于明白人一眼就能看透的把戏,谈何“好”?!   财产申报“好制度”同样容易忽悠。且看他自己透露:“我的钱绝大多数都投在矿里,是以亲戚名义投的,申报时不会讲出去。”可见,只供组织内部掌握的“财产申报”跟很多国家行之有效的“官员财产公示”实在无法等量齐观。“公示”要求官员财产摊在阳光下,公众可以随时查询、质疑和追踪,想耍花招,难度大、风险高。由组织掌握而对公众秘而不宣的内部申报,“组织”的角色,可以是受蒙骗对象,也可以是“护犊子”的主,还可以成为公众的信息屏障,至于会不会凭借掌握的官员信息拿捏官员或根据某种需要适时抛出,也未可知。无论哪种角色,对于公众极为关切的反腐,都难有实质性功效,即使抓出一批贪官,也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作为过来人,曾锦春对这些不会不明白,所以又自己承认:除了舆论监督,“其他监督流于形式,没有威慑作用”。   承认舆论的作用,多少说到点子上了。但据南都文章《且听曾锦春谈破解监督困境》披露,曾锦春任纪委书记期间,时任市委宣传部长有“三不准”: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串联、合作等。不仅如此,还凭借掌控的“舆论生死大权”在第一时间对矿难进行封锁。   重重禁令和障碍,绝不止在郴州,它就构成我国每个真正媒体人所置身的处境。这表明:舆论监督是需要条件的。当权力可以任意封杀、控制甚至惩处舆论,记者很难获知信息,为获取信息,要冒很大风险、付很大代价。记者被跨省、拍照公民被打被抢,早已不新鲜。对记者的封锁实质上是对公众的封锁,这种手段,可以在很多问题上使舆论缺位或者舆论延迟,事实上把舆论监督遏制在未起之时。   舆论监督本身需要条件,而舆论监督要发挥应有作用,还需要制度支持。否则,即使事情曝光,引起舆情滔滔,没有严格的、不因人而异的问责制度跟进--借用近日颇为流行的一个句式:“制度不向权位和金钱弯曲”--,照样可以无视舆论,我行我素。人们绝不少见:贪腐官员带病提拔、甚至边犯案边提拔,因渎职失职、不良行径曝光而被推到舆论风口浪尖的人稳坐官位甚至继续高升。稍早些时间,因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辞职不到一年的前质检总局局长高调复出,舆论的强烈反弹丝毫不影响其任用,尽管受影响孩子高达3000万⑤,这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可承受之痛。最新一例,是周森锋又要提拨了,按日前湖北省委组织部公告中的提法,对他“拟交流提拔任职”。2009年,这位湖北“最年轻市长”因抄袭门、打伞门深陷舆论漩涡。快两年过去了,周森锋本人对抄袭质疑以及下乡视察安然享受他人打伞,均没有对公众作任何表示。而根据已披露情况,论文涉嫌抄袭的事,他很难自辩;那张安然享受他人打伞的照片也透露出这位年轻官员身上,现代平等精神阙如,中国官场病却附体不轻。然而,不良行为尚未被追究,风头过后,组织就要提拔他了。这件事向全社会传递出一个强烈信息:官员不良行为无须给民众交待;官员的升迁沉浮是组织考虑的事,可以不必在乎舆论。   舆论监督的实质是公众对权力的监督,对舆论的蔑视透露的是权力对公众的傲慢。在权力来源不归位,官员对民众缺乏敬畏的情况下,舆论监督虽有作用,但作用很有限。事情披露后引起的舆论波澜的确会使涉事官员一时陷于难堪和不自在,但会不会受到惩处,不取决于舆情,也不一定取决于涉事性质,而取决于民众搞不懂的标准或组织考量。诚然,不乏官员因舆论曝光而下台、下狱的事例,这些事例给人舆论很有力的印象。但背后有什么因缘巧合,在任用标准不透明的情况下,公众并不清楚,因而也无法对舆论的作用抱有合理预期。拿周森锋来说,抄袭意味着诚信有亏,无论官场现状怎样,起码理论上有这类行径就不宜为官,可是,纵使媒体曝光把他推到舆论浪尖,却丝毫不影响他仕途得意。而德国不久前发生的防长抄袭门,有完全不同的结果。前途无量、最有望问鼎总理的德国防长,媒体爆出他博士论文涉嫌抄袭,他本人很快就向公众作出说明和道歉,但舆论不依不饶,穷追不舍,尽管默克尔出面力挺,他最终还是不得不辞职,他的政治生涯也就此终结。两个抄袭门都引起舆论轩然大波,但民众在国家的不同政治地位已经决定了舆论力量的大小,结果截然相反,也就不奇怪了。
可见,舆论监督,既需要媒体自由度作为保证,更需要有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合乎国家主人身份的地位为后盾。这个身份,就跟权力的关系而言,人民是权力的终极来源或者说终极授权者,而这是需要通过制度安排来保证和实现的。即,要制度性的把官员选拨、升迁沉浮置于阳光下,民众在这整个过程不是看客,而是能启动问责、罢免程序,对官员去留有最终决定权。舍此,舆论监督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性作用。   四.曾锦春对防腐的思考和总结,真正价值在于他自相矛盾   对今后怎么防止腐败,曾锦春很认真地提了一些他自认很有“含金量”的建议。比如,就怎样才能有效监督纪委和纪委书记,他根据他的教训提出两条:“一是党委分工上不要让纪委书记插手别的事。二是纪委书记任期不超过两届,更不能在本地任期超过两届。纪委书记和纪委干部要异地交流,在本地任期时间长了关系多了,纪委工作就不好开展……新地方我不熟,不会大胆去收钱。”   然而,无论“异地交流”还是任期限制,都回避了产生问题的根本而只在细枝末节上想办法,反腐不管用,使工作低效却是一定的。新地方起初不熟是事实,但现有权力格局下,有求于权的人逐权嗅觉甚于闻香识女人。谁手中掌握了关键权力,自然有人找上门,一回生二回就熟,收钱的胆子也很快就大了。异地交流对反腐不会有值得期待的作为,但对想干正事的官员来说,人生地不熟肯定不是展开工作的有利条件。纳税人养的官,应该廉洁与效率并重。正常健康的体制下,这并非熊掌和鱼之间的二难选择,而可以做到同时兼得。新闻自由、民众知情权有保障且掌握着对官员的选择权和去留最终决定权,官员言行无法逃逸于民众监督之外,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更对官员构成根本性制约,使其不能不在意民众的预期反应。这种制度条件下,是不是本地人,任职时间长短,不是主要问题,事实上本地人因了解本地事务而更有优势。   而“异地交换”,并非曾锦春的创意。中国皇权时代就搞这套,这是中央集权下防范臣子的重要办法。近六十余年也一直在搞,比如军队、警察、地方干部的异地交换常在进行。干部异地交换的现实本身至少传递两个信息:其一,现行权力格局高度集中于上,权力纵向垂直层层下授;其二,民众被排斥在授权过程之外。曾锦春囿于这样的格局思考防腐,也只能想出这种一定更强化官员对权力来源颠倒认识的法子。   另一建议属同样性质。他说:“上级纪委应该直接对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行使监察权,专门成立监察局,只监督纪委工作。”纪委本身就是监督机构,这个基于自体监督思路建立的监督机构自身就会变成一个问题,郴州纪委是一个并非孤立的个案。纪委之上再成立专门监督它的机构,重重叠叠,不管成立多少,始终都存在“谁来监督监督者”的无解之问。何况,叠床架屋的中国机构早就使民众不堪重负,还经得起增加机构?实在是馊主意!    尽管如此,曾锦春的反腐思考和总结还是很有价值。价值不在他出的主意,而在于他自相矛盾,即如前所述,他推荐的好制度几乎都一一被他自己现身说法否定掉。但恰恰是他这些自我矛盾,告诉人们此路不通!可视为破解中国反腐难题更有价值的线索。    这几年,从上到下,推出了许许多多监督、防范措施--巡视、枕边人监督、组织官员和家人参观监狱……,最近又有了写工作日志、专为权大钱多部门官员开廉政教育班、GPS手机监控官员行踪,等等。但在存在根本性缺失的情况下,所有这些监督办法,都会迅速发展出应对它们的新手段。    层出不穷的监督、防腐措施凸显了制度设计者的深刻焦虑,但基本上于事无补。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阿克顿勋爵根据权力本性和历史事实总结的这条铁律,中国人有极其痛切的感受。对这个问题,笔者两年前在《回应反普世价值风波》中的一段论述仍然适合现在,引述在此作为结尾:    强势的国家权力只有在受到严格限制和约束的情况下,才能被规制在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上而不易越界去侵犯权利、为祸社会;而遏制权力的扩张冲动和滥权倾向不能指望权力机构的自体监督和自体管束,这跟不能指望外科医生自己给自己动手术是一个道理。所以,应对着阿克顿勋爵总结的著名铁律,是另一铁律:只有通过制度性对权力设限和制衡、监督机制,才能规制权力,防范权力腐败和权力侵犯权利。    注:    ①该文载2011年3月24日南方周末。当日刊登的除该文外,还有《曾锦春自述》。本文所引曾锦春的话,均出自这两篇文章和资料。    ②据新华社4月5日播发的温家宝3月25日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去年对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查处,全年立案13.96万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6万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5373人。这个数字也证明了腐败面惊人。    ③据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介绍,近年来该院查处的侵占移民资金、扶贫资金、征地补偿等侵农害农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乡镇、村社干部“集体腐败”现象突出,窝案串案率在七成以上。--来源:南都 2011-04-08《惠民款变“唐僧肉”基层官员频“打劫”》    ④见南都 2011-03-28访谈:《“我高调退贿,有人说我断了别人财路”》    ⑤这个惊人数据是温家宝2010年2月27日在新华网访谈室跟网友在线交流时首次披露的。    2011-4-15完稿
来源: 《社会科学论坛》2011年第6期 | 来源日期:2011-06 | 责任编辑:鲁南珞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