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山核桃油产品简介:村级纪检组织工作职责及行为规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0:13:36
村级纪检组织工作职责及行为规范 出处:柳林阳光农廉网   日期:2010-12-16  浏览次数:339

 

 

  吕梁市在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结合市情提出了实施“135”工程的战略构想,纪检组织延伸到农村支部是一项重要决策。为了充分发挥农村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规范村级纪检人员的行为,特提出如下规范:
  一、负责对农村和谐稳定情况监督和反馈,实行农村和谐稳定“零报告”制度,每月底将本村和谐稳定情况向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处汇报一次,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不得常年外出,要留村进户,掌握民情。
  二、对村级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监督要结合“会审、联签、民评”三项制度的实施进行,凡是超过限额标准未予会审的、签字不规范的重大项目,未进行民评的开支项目、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提出合理性建议,并在三天内报告乡镇财务运行监管中心。不得跟与一些不负责的村干部串通一气,损害群众利益。
  三、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搭建群众与乡镇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的联系桥梁。不能借调处纠纷矛盾,吃、拿、卡、要。
  四、搞好新农村建设中所有项目的评议工作,并向乡镇纪委做好评议情况报告。
  五、协助村党支部开展农村和谐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工作态度不得蛮横、生硬,要做好表率。

  六、认真组织开展村官述职述廉,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七、负责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村级组织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
  八、做好镇纪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不得阳奉阴违,不得不作为或乱作为。
  九、大力加强农村青少年的廉政教育工作,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