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西游之我是哪吒:发“嫖娼心得” 的背后环境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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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14:37:36|  分类: 社会评说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久泰平
 

  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在博客上发表自己的“嫖娼心得”、引来6万多网民围观的“佛山大炮”林某,近日被南海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法律专家表示,林某锒铛入狱,其实与法制宣传的缺失及网站和网友的推波助澜均有一定关系(1月6日《广州日报》)

  林某龙现年23岁,初中文化。据其交代,从去年3月至11月间,他在各地共嫖娼70多次。每次嫖娼后,都将用手机拍摄的淫秽照片和“嫖娼心得”发表到其名为“佛山大炮”的“吃喝嫖赌”博客网页里,共发布了171张图片和48篇“心得”。到被抓获时为止,林某的博客共有124000次点击。

  有人认为,林某发布“嫖娼心得”获刑有点冤。我看没啥冤的。一般认为,嫖娼本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不能拿到大庭广众之下展示。可林某为何还要通过博客公之众呢?用他自己的说法是:“我觉得我嫖娼的经历很有趣。而那些照片是我嫖娼时拍摄的,我也把它们放在博客上,以便我自己日后回味。这些都是我的兴趣和爱好。”如果说写日记算兴趣爱好,当属正常行为,即使写“嫖娼心得”也无妨,但有一个前提:只能“自己日后回味”,不能公开发布,否则就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尽管林某说“没有想过会有这么多的点击数”,但客观上具有诱导教唆他人的作用——林成龙以实际经历详细描写嫖娼的地点、价格和方法。从这个角度看,林某获刑是自作自受。

  但判了一个林某对遏制淫秽现象能起多大作用?按说,法律上有“传播淫秽物品罪”,就说明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应该守住底线不能违法。而对突破底线违法犯罪者依法惩处,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但这仅仅是一个方面。不必细说,在当下社会,嫖娼已不像从前那样让人敏感了,即使不能被人们普遍认可,但成为一种不可绝迹的社会现象,也让人有些麻木了。也因此娼妓被视为性工作者,虽没有合法的注册登记,也经常被扫黄行为扫荡,但这个行当仍然充满生机。有娼才有嫖,嫖娼有了社会环境,即使不把心得发到博客上,恐怕也挡不住人们的想象。当基本的规范都没有时,宽容的尺度也就没有了。从这个角度说,林某获刑的震慑作用是有限的。

  正如佛山法律学者王学堂所言,“林某得到如今的惩罚,除他自身原因外,还有两种人害了他。一是疯传照片的网民,二是盲目追求点击率的网站。的确,一些传统主流媒体不能涉及的事情,历来是网络媒体看好的,比如,性。传统媒体长期形成的职业首先原则,在许多网络看来不过是迂腐与保守。缺乏相应的监管与道德自律,许多网络正朝着低俗融会贯通与色情化方面过渡。林某在网上传播淫秽相片和淫秽网文,点击率达124000人次,还不算被其它网站转载的点击率。无疑,网站有一定的责任。当整个社会的浮躁与虚火旺盛之时,会让许多方面失去立身之本。可见,只是打击林某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多方发力,综合解决社会问题,只有根除淫秽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环境,法律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才会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