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我为正室:唐代中后期湘南人口逃亡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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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后期湘南人口逃亡略说 2010-11-23    萧平汉(衡阳师范学院)   

在唐代极盛时期的天宝十四年(755年),全国人口有961万户,5200万人。而到肃宗乾元三年(760年)猛降至193万户,1699万人,以后逐年下降,直到元和年间人口才开始回升,达247万户,到相对比较安定的长庆、太和年间,人口逐渐稳定在300—400万户之间。唐代中后期人口下降的根本原因固然与安史之乱息息相关,但也与政府控制不了流动人口有关。

 

    早在开元天宝之际,租庸调制已经破坏。“玄宗方事夷狄,戍者多死不返”。但将帅为了邀功,士卒死亡多不除名。在王鉷为户口使时,“案旧籍,计除六年之外,积征其家三十年租庸。天下之人苦而无告,则租庸之法弊久矣。”在苛捐杂税的暴敛之下,人们不得不开始逃亡。其后则是“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殆三十年。”(《旧唐书》杨炎传)

 

    人口逃亡到唐后期一直没有停止过。由于一家逃亡,租税均摊于邻里,邻里逃亡,其租税仍摊于乡县,于是一室空而四邻亦尽。一家逃而牵动乡邻,一乡动而牵动全国。元和十三年(818年)李渤上书曰:“臣出使经行,历求利病。窃知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今才一百余户,闅乡县本有三千户,今才有一千户,其他州县大约相似。访寻积弊,始自均摊逃户。凡十家之内,大半逃亡。”(《旧唐书》李渤传)这里没有一个时间年限,不知道在多长时间内人口逃亡率在三分之二以上。

 

    受安史之乱影响的主要是北方,南方由于没有受到战争的直接破坏,应该说影响不著。特别是湘南之衡、永、郴等州,物产较为丰富,“潭、衡、桂阳必多积谷……漕引潇、湘、洞庭,万里几日,沦波挂席,西指长安。三秦之人,待此而饱;六军之众,待此而强。”(《旧唐书》刘晏传)人口的逃亡应当相对较少。但从文献上看,人口逃亡也是触目惊心的。柳宗元在永州(约805—815年)时写的《捕蛇者说》,借用捕蛇者蒋氏之口,说出了湘南人口的异动情况。“自吾氏三世居是乡,积于今六十岁矣……曩与吾祖居者,今其室十无一焉;与吾父居者,今其室十无二三焉;与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无四五焉,非死即徙尔。”六十年间,人口逃亡或死亡率达90%以上,三十至四十年间,为70%—80%,十二年间为50%—60%。这个数据虽限于一个很小的地区,而且是一个粗略的估计,但却与李渤的数据相仿佛。

 

    据《旧唐书》和《新唐书》,天宝年间,郴州八县有31303户,道州五县22551户、139063人,永州四县27494户、176168人,衡州六县33688户、199228人,以衡州户口最多。元和六年(811年)正月,衡州刺史吕温在“简获隐户奏”说到衡州户口逃亡情况时,不仅统计数字准确,时间跨度确定,而且有一个相当大的区域范围,包括衡阳、衡山、常宁、攸、茶陵、耒阳六县。这使我们对唐代逃亡户口的普遍性有一个准确的认识。该奏折说:

 

    当州旧额户一万八千四百七,除贫穷死绝老幼单孤不支济等外,堪差科户八千二百五十七。臣到后团定户税,次简责出所由隐藏不输税户一万六千七百。伏缘圣恩录臣在道州微效,擢授大郡,令抚伤残。臣昨寻旧案,询问闾里,承前征税,并无等第,又二十余年,都不定户,存亡孰察,贫富不均。臣不敢因循,设法团定,简获隐户,数约万余。州县虽不增征科,所由已私自率敛,与其潜资于奸吏,岂若均助于疲人。臣请作此方圆,以救凋瘵,庶得下免偏苦,上不阙供。(《全唐文》卷六百二十七)

 

    吕温元和五年七月到衡州任刺史,第二年八月去世,他的主要功绩是清查户口与确定户等。他的这个奏折告诉我们:第一是旧额原有的18407户,现在清查后仅存8257户;逃亡或死亡10000多户,新查出隐藏户16700(《唐会要》为16007,相差六百余户);则衡州当时有户24857。第二、吕温制定了新的户等,此前的衡州没有制定户等,只是按照过去的旧税征收。第三、从“又二十余年都不定户”一句来看,应指颁布制定户等的赋税改革的建中元年(780年)之后的二十余年,但如果按780年算,应是30年了,并不是二十余年,因各种原因存在着地区与时间差距,可能唐王朝确定湖南定户等的时间在780年以后,所以,此旧额应当指新税制颁布后所做的户口清查与确立户等,由于某种原因,以前的刺史没有完成制定户等的工作,直到吕温来此之后才最终制定户等。

 

    从天宝十四年(755年)到杨炎改革的建中元年(780年)为二十五年,衡州人口减少15000余户,总体上尚有18000余户,人口逃亡或死亡率约45%。从780年到元和五年(810年)为三十年,户口由18000增至24000余户,增加了六千余户。这种增加与吕温的清查户口有关。但我们从这次清查中看到了衡州人口极大的流动性、流动的普遍性和人们定居时间的短暂性。

 

    从吕温的清查中我们看到,从建中元年到元和五年的三十年间,衡州逃户及贫病死亡就达10000多户,占整个户口数的55%,而新逃至的又是16000多户。占当时户口总数的66%以上。逃亡与新逃至的达二万六千多户,超过当时当地户口总数二千多户。可见唐后期人口逃亡相当严重,三十年间人口变动异常剧烈,三分之二的人口都是新迁来的。这与柳宗元所说永州情况相似,三十至四十年间,人口逃亡或死亡率为70%—80%。从柳宗元与吕温奏折中,我们看到唐中后期人口的流动情况,社会动荡,人心浮动,为逃避赋税与徭役,一个个家族或宗族,亲朋好友,拖儿带女,寻找避税之所,他们每到一处新地方,盖一间草房,还来不及住上三五载,又匆匆逃亡到另一个地方去。

 

    造成唐代中后期人口大量逃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是赋税与徭役。“夫流亡之人非爱羁旅、忘桑梓也,敛重役亟,家产已空,邻伍牵连,遂为游人。”(《新唐书》韩思彦传)人们逃亡,主要是逃避赋税与徭役,两税法的实施正是针对人口逃亡而来的。“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旧唐书》杨炎传)就是不分主户还是逃亡而来的客户,统统一样要向国家纳税服役。这种税收改革增加了唐王朝的税收,也多少改变了无地或少地农民赋役承担不均的问题,因而起到了相对稳定社会、减少逃亡的作用,但没有从轻徭薄赋这个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人口的逃亡到唐王朝灭亡之前都没有解决,逃亡实际上成了人民反抗的政府唯一手段。

 

    顺便要提到的是,历史上的一些重要的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国家的政策法令,并不能一下子就能推行开来。两税法在全国公开推行是780年,但衡州直到吕温来此任剌史之后的810年左右,才推行两税法,确定户等,已经迟了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