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蛊妃倾天下免费:台北「釘子戶」的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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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釘子戶」的拉鋸戰

王超華

台灣自由撰稿人

更新時間 2011年6月30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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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拆遷:台灣"釘子戶""行政院長"官邸前抗議

這幾天,長期致力於勞工和弱勢社群的「苦勞網」和立報等媒體,紛紛報道台北最快在八月份就會出現首例遭政府出面強拆的「釘子戶」。輿論壓力下,市府都市更新處特別發佈新聞稿,強調市府不但是依照中央政府《都市更新條例》行事,而且規定了更為嚴謹的執行條件,「以達到和諧共識」。

釘子戶,強制拆遷,和諧共識,——這些大陸民眾早已聽得疲勞的用語,出現在台灣都市更新(簡稱都更)糾紛中,不禁令人好奇。台灣都更糾紛,和今天大陸「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的城鎮化發展浪潮,有什麼異同嗎?

都更條例促城市發展

台灣在1998年制定都更條例。當時房地產的勢頭剛起來不久,公共建設和新開發區項目層出不窮。相較而言,舊城更新似乎在發展日程上還不是那麼重要。十年間,執政的民進黨和國民黨先後推動鼓勵台商返台投資的政策。由於兩岸勞動力差價等原因,這些政策在製造業方面成效有限。不過,資本回流卻讓基礎建設和房地產大大加溫。建商和投資者的目光重新轉向老城,都市更新成為熱點。

政治力量積極配合了這股熱潮。二次政黨輪替之前的2007年,立法院就開始修訂都更條例,要改變過去近十年只通過不到二百件都更案的狀況,創造出「更適宜民間投資辦理都市更新的環境」。

修法在2010年4月份三讀完成,除了改善政出多門、減少重覆流程外,並增加了在都更案中,以原住戶或地主的多數同意做決定的原則和門檻。同時,一般糾紛的協調只可延長兩次,每次六個月。協調不果時,營建方可以申請政府協助,強制拆遷(第36條),以避免無限期延宕。目前這起糾紛,建商就是援引第36條提出申請,市府必須依法在一個月內做出回應。

誰的過失,誰的責任?

這次糾紛的事主王家,在台北士林有兩幢居住了五代的百年老宅,堂表兄弟十數口人,數年中一直反對售地或合建。不料,建商基於多數決,完成都更立案,事後公文通知王家產權改變,並拆除清理周圍建築。有33戶原住戶已搬往臨時租屋,等待原址上計劃建設的十五層住宅大樓落成後給他們新房補償,大樓也已經有上市成交的預售屋。

王家一直設法尋找避免售地售屋的出路,包括控告市府程序違法(敗訴)。與之相對的,則不但有市府和建商,亦有努力推動都更的市議員和大媒體。言談之中,王家被指為獅子大開口,為了個人利益,害工程延誤一年多,別的住戶都在陪綁。

耐人尋味的是,建商去年就曾要求市府協助強拆,但據稱因為面臨五都選舉,擔心「觀感不佳」;選舉後又適逢房價攀升成為熱點議題,市府再次猶豫,不願被指「為建商當打手」,一直拖延下來。不過,即使今日市府有了決心,警方也表示無法作業,因為都更條例只授權拆屋,沒有授權碰觸人身,屋主至今居住在老宅,要怎樣才能實施拆屋而不「侵權」呢?

法條疏而有漏

其實,這個案例在程序上未必無懈可擊。

首先,如果都更案是為了建設公共設施,比如公路鐵路或者醫院學校,處理上應該和民間投資做住宅建設有所不同,公權力介入的機制相應地也應該有所區別。士林王家的情況屬於後者,使得市府和警方的介入要更謹慎。

其次,當都更案件涉及的原建物是包含多家住戶或地主的住宅大樓時,如果有釘子戶,所有其他住戶都將無法獨立做決定;設立一個多數決的高門檻(80%以上),因此而可以接受。但是,王家的兩幢老宅是處於該地塊邊緣的獨立建物,原則上可以說,王家是否售屋,並不會影響其他住戶的決定。多數決的原則和門檻,應用於這種情況,未免可疑。

再次,都更包括地主或屋主自行美化建物。王家已經在三年前花錢為老宅「拉皮」。從都市更新美化角度,似乎沒有理由說王宅必須拆除重建,至少沒有理由像有些留言者說的那樣,王家是在用「都市毒瘤」阻礙台北的發展和美化。

最後,一般情況下,建商和原住戶或原地主之間,前者強勢,後者弱勢,公權力的角色應該是維護和幫助弱勢。當原地主拒絕出售或合建時,建商並非全然別無選擇。改變設計方案,保留並迴避王家這樣的釘子戶,就是選項之一,為什麼建商和市府都不願正視這個可能?忽略細節的多數決加上強拆,會不會為將來建商膨脹都更案用地打開缺口?

台北市府將如何處理這個案子,市民和開發商都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