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足球协会官网:关于营业线施工有关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1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0:05:44
关于营业线施工有关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目                录
第一章  营业线施工基本知识
第1节 范围界定
1、 营业线施工范围
2、 临近营业线施工范围
第2节  施工分类
第3节  其它事项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有关要求
第1节  施工审批的相关要求
第2节  施工方案的报送要求
第3节  施工协议的相关要求
第4节  施工现场工作要求
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  汛期施工有关要求
第1节  汛期施工报审要求
第2节  汛期施工注意事项
第一章  营业线施工基本知识
第1节    范围界定
1.1营业线工务设备:
由工务专业运营维修部门管理的线路、桥梁、隧道、涵渠、路基、站场及铁路地界内的其他铁路设施,包括临管和代维修线路。
1.2营业线施工范围: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
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堑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①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②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③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④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1.3临近营业线施工范围
临近营业线施工系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上跨、下穿、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涉及既有线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悬挂回流线和供电线时在回流线和供电线2米以外)、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
第2节  施工分类
根据对营业线设备安全的影响程度营业线施工可分为纳入施工计划的营业线施工和纳入安全监督计划的临近营业线施工两类。
纳入施工计划的营业线施工细分为:施工作业、维修作业。
纳入安全监督计划的营业线施工细分为:A、B、C类。
第3节    其他事项
1、跨越河道的铁路桥梁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确需修建时,应进行安全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前应征求铁路管理机构意见。
2、跨越河道的铁路桥梁上游500米河道不得采砂,下游不得采砂的范围:桥长大于500米,下游3000米;桥长大于100米小于500米,下游2000米;桥长小于100米,下游1000米。
3、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不得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场所、仓库,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4、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因修建道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进行时,应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有关要求
第1节   施工审批的相关要求
1、审批程序
1.1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由路局审查批准的项目报审时,营业线审批表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审查批准,并由主管段长签字盖章后再由路局有关部门批准。
1.2由工务处审批的施工原则上在月度施工计划提报前2周内报批,特殊情况下在开工前10天报批。
1.3对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工程一揽子审批后,分项施工要在施工前20天进行审批。未审批前严禁开工。
1.4路局审批后,报审单位要将批复的审批表及时反馈有关工务段,工务段严格按照路局审批意见实施监护。
2、审批管理
2.1营业线改造施工一揽子审批由技术科负责,分项审批由涉及的有关科审批。一揽子审批包含桥涵项目的工程应逐处编制施工组织措施,除桥涵工程外其他工程按分区段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分项施工签订协议,对于施工时段跨度长的施工视情况分时段签订施工协议。
2.2下穿路基、跨越线路上部以及加固架空线路的施工由桥隧科审批。
2.3跨度7米及以上的道口平改立施工由桥隧科审批。
2.4汛期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由防洪办(设在桥隧科)审批。
2.5既有线上安装设备如红外线、减速顶等由线路科审批(包括新建或改造后的线路)。
2.6营业线路基上埋设电缆、立杆、明挖过轨等施工由桥隧科审批。
2.7各科对审查的施工以书面形式明确审批意见,填写《工务处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批登记表》,报主管处长签字后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3、审批要求
3.1路外施工单位报送路局的施工组织措施须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并在《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审批表》(京铁师【2008】435号文件附件4)上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3.2报审人员必须了解施工概况、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组织等内容。
3.3各项资料齐全达标后方可申请审批。
3.4对点外转入点内施工;需延期的施工;必须对施工方案重新审查。
3.5临近既有线施工分项编制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查同意,加盖公章后随监督计划同时报审。
第2节    施工方案的报送要求
1、方案制定要求
1.1施工方案应以铁路设备及运输安全为重点,由施工单位制定,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设备概况、工点地质水文(有基础工程时)、施工难点及关键分析、施工方式和作业流程、影响设备及运输安全的作业环节分析、施工过渡方案、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和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抢险预案等基本内容。对利用封锁慢行条件施工的,还应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编制封锁慢行施工计划。
1.2施工方案应重点突出施工部位与既有行车设备位置、距离关系,明确作业方式、范围及对行车设备及行车的影响,必须以平、纵、横断面图示的方式进行明示。
1.3 涉及线路、桥涵、路基等综合性工程,施工方案应按专业分别制定,其中对桥涵工程应一处一方案,站场改造一过渡一方案,分阶段报批,确保方案和措施的针对性。
1.4工务段承担其中部分专业分项工程时,其分项施工方案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并纳入施工组织方案报局工务处审批。
1.5对施工难度较大,地质水文及技术、工艺复杂的施工项目,须由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查、会审和专家论证,形成专家意见或纪要后,方可进行审批。
2、方案报送要求
2.1报工务处审查的施工方案采用书面与电子版两种形式(含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并同时上报安全、监护书面协议,工务段有配合工作量时,应制定配合协议。
2.2由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或专家论证的施工,报审方案时一并携带会议纪要进行报批。
2.3临近既有线施工使用大型机械,方案中要附大型机械合格证、检验证及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2.4 电力跨越施工需报送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第3 节    施工协议的相关要求
1、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由工务段安全科负责签订,主要内容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影响范围和工期);②责任地段和协议期限;③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包括一般性规定和专业性标准);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和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发生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监护协议
施工监护协议根据对设备影响的情况分别或共同由线路及路桥科负责,监护协议的内容包括:①协议范围(施工项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影响范围和责任地段、工期和协议期限);②监护内容和标准(根据工程类别和施工工艺、流程,细化施工过程,明确影响工务设备安全或使用的关键项点和技术标准);③双方责任和义务(包括进场、开工、过程控制,以及中途停工期间的双方约定事宜,对涉及既有设备安全防护及影响下一步施工安全、存在前后因果关系的前期隐蔽工程,施工单位需提供监理签认记录等)。④现场联系制度和办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务段等负责人及现场监护人员联系方式和办法);⑤安全问题处理预案(对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及直接影响行车安全的突发问题的处理方法和联合抢险的办法、制度)⑥设备恢复、现场清理和验收(完工后现场清理、设备恢复的要求,验收条件和设备、安全责任的转交事宜);⑦监护费用(一般工程按监护人员的数量、时间和人工费标准(局平均工资标准)、交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计费。对影响线路设备、需进行线路监控量测和整修等工作(有实际工作量)的工程,按实际作业量单独签订配合协议和费用,不在监护协议费用中计列);⑧未尽的其他事宜。
第4 节        施工现场工作要求(京铁安监〔2010〕34)
1、实行施工盯控揭示制度。由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根据批复的《新建铁路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以项目为单位,在施工盯控点设立揭示牌,将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员及联系电话进行公布,以便信息沟通。
2、实行施工监护及检查登记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监护及检查登记簿》。各单位施工监护人员、各级检查人员,均须按要求对到达、离开现场时间和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施工单位逐项予以签认。
3、严格施工通知联系制度。施工首次提前三天、其后提前二天向各监护单位(按协议规定的站段或车间)报送《施工监护通知单》,并做好记录,监护单位(车间)接到通知后,提前安排好监护人员,并于施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联系确认。
4、施工单位负责,分别制作工务、电务、供电、通信监护员袖标,统一为红底黄字,与《施工监护及检查登记簿》配合使用,监护员到达现场时领用,离开现场时收回。
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京铁工电 [2010]602号
1、下穿施工前应对穿越范围进行地质雷达探测,确认地质、路基状态和地下管线等障碍,据此制定针对性施工方案和措施。
2、下穿施工在进入既有路基前,必须采取取样试验和现场评估的方式,对地质状况和相关措施进行确认,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主管段长共同现场复核,达到设计的量值要求后方可进入路基范围,顶桥施工由项目主管处室及工务处会同确认。
3、下穿施工穿越到位后,应对穿越范围及结构周围因施工扰动的土体采取注浆等固化措施,加固完成后必须进行地质雷达探测,确认达到加固效果后方可拆除线路加固体系(顶桥施工可只保留吊轨加固体系),检测报告纳入竣工资料。
4、建立下穿营业线顶管、暗挖施工顶(掘)进、出土写实制度。根据管径(或断面)及每次顶(掘)进长度计算每循环合理出土量,并经监理复核。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每次顶(掘)进长度和出土量进行监控写实,监理及工务段监护人员必须旁站监理或监护,发现出土量异常应及时对开挖掌子面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5、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主管)、现场监理应全程在场,否则工务段可制止施工。
第四章    汛期施工有关要求
第1节    汛期施工报审要求
1、办理汛期施工审批的工程为:影响既有线路基(路堑边坡)稳定、影响铁路两侧地形地貌、影响铁路两侧排水等工程。
2、汛期施工审批表按附表形式填写,其中表列建设、施工、局项目主管部门、局防洪办均加盖公章,其中局防洪办在主管局长审批后加盖局防洪指挥部章。
3、报审时,各站段、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局防洪办(工务处桥梁科)。
4、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均应明确,其中联系人为现场负责人,并填写手机号码。
5、工程规模一栏:对顶桥、顶管工程填写顶程及穿越股道数;对临近既有线开挖基坑等填写基坑距路基坡角(无路堤时填写距线路中心)距离及基坑尺寸(长×宽×深);对开挖电缆沟等填写距路基坡角或线路中心距离及开挖深度。
6、项目主管处室为路局工程项目主管处室,其中:基建工程为局建设处,路外工程为局总工室,平改立工程为局道口办等,依此类推,并由主管领导签名。
7、报局汛期审批表只报一份,原件由局防洪办存档,其他单位均持复印件。
8、施工单位上报方案时除施工方案和安全、监护、配合协议、既有线施工审批表外,应同时上报“汛期施工申请”、“汛期施工预案”及与工务段签订的“联合抢修协议”。方案要求同时带电子版,电子版方案与书面方案必须一致。
9、汛期施工审批原则分阶段集中审批,各项目管理部负责汇总辖区内汛期施工项目,备齐审报资料,联系防洪办主管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后,进行审批。
10、汛期施工审批后由局防洪办将审批表传真相关工务段,工务段方可同意进行汛期施工。
北京铁路局汛期营业线施工审批表
编号:                                                   审批日期:
工程项目
项目主管
处室意见
签名:
施工地点
影响范围
建设单位
负责人/电话
施工单位
负责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计划日期
工程规模
局防洪办
审核意见
签名:
工务段
审核意见
及要求
主管段长签名:
主管局长批示
第2 节  汛期施工注意事项
1、营业线施工手续:是否存在无汛期手续施工现象,临近营业线扰动路基稳定的施工有无汛期施工手续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分类手续(A、B、C类)。
2、 汛期方案落实:汛期方案、预案落实,雨季施工防护措施到位;无超范围施工现象;已经批准的汛期施工,及时施工,停工时要采取措施。
3、 防洪备料:现场防洪备料齐全、摆放到位,能够保证及时使用;备料专门存放,无挪用现象;备用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在场。
4、 汛期预案:现场劳力满足预案抢险人数;现场负责人掌握出现水害后与各站段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现场防护人员掌握水害发生后的应急防护措施;现场负责人掌握出现路基下沉、断道后的应急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