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恒大雅苑:王石,对不起,我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8:08:03

媒体称公众错怪王石 捐红十字会10元都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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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资料图)

【财经网专稿】记者 樊沙 记得2008年汶川地震的时候,因为要求万科普通员工捐款以10元为限,万科董事长王石遭到网络和媒体的猛烈抨击。从这三天郭美美炫富事件来看,公众真是错怪王石了,对于红十字会这种没有监督也不愿接受监督的机构,哪怕是10元都捐得多余。

郭美美炫富事件,充分暴露了红十字会颟顸、傲慢、无能。诸多疑点尽管并非牢不可破,但都指向了红十字会,而红十字会迄今没有官方的澄清。虽然各路媒体一直在努力,“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汝鹏继续沉默”。红十字会法规处主任丁硕倒是一直在网络上舌战群儒,但又声明自己不是新闻发言人,不代表红十字会。自己出了事尚且如此遮遮掩掩拖拖拉拉,需要救助的灾民出了事,如何指望得上它?

这次郭美美事件还牵出一些历史照片,红十字会访问灾区居然十几辆路虎豪华越野车浩浩荡荡,简直像旅游多过像救灾。再联想到此前红十字会一顿饭万元的报道,以前围绕它身边的一些人不到一年从中产跃为暴富,试问这样的机构,你如何敢把钱捐给它?

从挪用捐款投资亏损的希望工程到郭美美事件牵出的红十字会,公众应该感谢红十字会拙劣的危机公关手段,让我们认识到了这类官方慈善机构的不透明和不诚信。对于慈善机构来说,透明、主动接受监督,公布每一笔捐款来源和用途,回应、澄清公众的质疑,是它生存的根基。没有这个根基,则公众就应该拒绝向它捐款。

因此,公众还是应该学习王石,有能力或条件的尽可能自己做慈善事业;没有能力或条件的,则尽可能在法律框架下做好自己的事情,为社会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这本身就是一种慈善。 

红十字会是个什么组织? 
李华芳


【整理了下关于#红十字会#的看法,共计13点,供大家参考。】


1,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先看国际红十字运动或国际红十字委员会,是志愿运动或志愿组织,是民间的,并非简单的非政府组织,也不是政府间组织,而是《日内瓦公约》下经国际法,享有“政府间组织”地位的民间联合国际组织。这种特殊性的论述参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法律部罗娜(Gabor Rona)。附上链接:http://t.cn/aCMZUs?u=1227316034


2,那么中国红十字会又是一个什么组织呢?先从历史说起(等下会解释为什么历史重要),光绪三十年(1904)日俄战争期间,上海海关道沈敦和等人出于义愤,发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这是中国最早的和红十字有关联的组织。


3,清朝商约大臣吕海寰、工部左侍郎盛宣怀等人在上海邀请中立的英、美、法、德代表,1904年3月10日,共同协商成立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得到国际红十字会和清政府认可,清政府拨白银10万两作经费(各地绅商及衙门也劝募20万两白银)。这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


4,该组织1907年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早期的中国红十字会是由中外合办、政府拨款资助的。辛亥革命后改为中国红十字会。1912年1月,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1919年7月,加入红十字会协会。1933年,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先后隶属内政部、军委会和行政院领导。【关于红十字会的历史,可以参见官网:http://www.redcross.org.cn/zzgk/lsyg/ ;】


5,1949年后,当时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会长蒋梦麟带部分人去台湾,并一直沿用该称呼。而秘书长胡兰生等则投共产党,要求接管。周恩来批示改组。两支同根,但也为后来的“国际地位”问题埋下隐患。1950年周恩来开会并审定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


6,1952年外交争议终于来了,大陆最后在国际红十字18届大会中获得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具有重要的历史战略地位。但1966年文革开始,此后红会工作全面停顿,与此同时中华民国红十字会还在运转。


7,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这法紧要之处是规定了人民政府资助和监督,也规定可以吸收公众捐款,但未提及公众监督。重要的是,该法之后,每一任国家主席将会成为红十字会的名誉主席。政治上加持了。


8,如果对比两岸不同走向的红十字会发展,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但红十字会的这种“谁代表中国”的政治意味,近几年已经消退。实际上国际红十字运动也不是政府间组织,所以大陆的这一1952年抢占所谓唯一代表中国地位之说法,实际上也是不成立的。与承认的《日内完公约》也不一致。


9,那么现今对红十字会又是什么定性呢?从资金来源看,人民政府要拨款;从人员构成看,主体是事业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尽管也有合同工和临时工;从行政级别看,是一个国家副部级单位。究其原因,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成立早于建党和建立新中国,还有一个中国地位问题,是以重要。


10,所以中国红十字会由于历史、经费和人员构成的原因,实质上是一家副部级单位,而不是所谓的公益组织。但根据红十字会法的规定,其又没有明确是不是接受党的领导;相对国际红十字会,又是独立开展工作;该法还规定中国公民可以自愿入会,当然要缴纳会费,这么看来又是社会团体。乱!


11,所以红十字会到底是什么性质,其实是没有确定答案的。说是社会团体却是副部级单位,说是国家单位却又是国际民间组织。但究其本源,我们还是看它钱主要从哪里来,人事怎么安排,从这两个方面去衡量,国家副部级单位更适合用来描述红十字会。表面上应该是部级的,但由于是社会团体,实际上要降半级。所以就变成了副部级。会长可以享受副国级待遇,但主要是安排退休用的位置,所以不是副国级的。副会长才是红会的实权人物,#郭长江#正是其中一位。


12,一个实际上的国家副部级单位,还有很多人要抢着捐款给它,这在我看来纯粹是脑子进水。在你想要捐款前,请读之一http://t.cn/hfoxJ?u=1227316034 ;、之二http://t.cn/hI7Y8?u=1227316034 ;、之三http://t.cn/hMHNH?u=1227316034 ;、之四http://t.cn/hq239x?u=1227316034 ;,如果还不能打消你的念头,那实在是你党性太强没人性的缘故了。


13,但是你捐款给其他的公益组织,就可以脱离红十字会的影响吗?答案是不一定。因为你捐款最后很可能被收归国有,http://t.cn/bDgSk?u=1227316034 ;在青海玉树地震捐款后,善款就被要求上缴到青海政府和青海省红十字会等,再统筹安排。慈善领域的国有化是一个值得关心的重要问题了。
为什么不能相信政府?

李华芳


在汶川地震发生后,我的很多亲人朋友们要死要活的要拿出钱来捐,我当时写了一个文章《给四川捐款的效率问题》,力劝不要将钱捐给政府机构。后来发生了王石限制员工献爱心不得不进行危机公关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王石同志承担的骂名比我所承受的多了去了,有时候名人的好处是,你可以用他来说跟你一样的话,或者做跟他差不多的事情,但让他千夫所指,你愉快的话,也可以顺便指一指他。


我当时说:

比方说,你捐了款,但是耗费在一帮莫名其妙的人手里,未能最后抵达灾区,不免令人心寒;或者你的钱到了灾区了,但是你捐了1000到达灾区的不足两位数, 那捐款效率也很低;或者你捐了钱了,但是被用于购买一堆变质过期的方便面投放到了灾区(问问98年洪水区的那些灾民)。出现上述几种情况,那么你的钱就相 当于打水漂了。因此,捐款的首要问题是,保证钱能到达灾区人民的手里。有条件直接给现金就好,一般等价物能让人有最大的选择。


现在,你大可以说我是“神仙”“预言大师”一类的,我并不反对。因为政府采购的床,是这番模样。(有人可能会说这跟灾区有什么关系,是的不在灾区,但我说的是政府公帑的使用问题。)

合川龙市中学部分住读生从开学至今只能睡地铺木床横梁已经散架女生的床即将垮塌这些床已不能用了


作为一个公民,你努力辛勤工作赚钱养家糊口,你的钱有几个去处:1是用到自己身上,通过市场购买产品和服务;2是捐给你想帮助的人;3是交给政府包括税收,捐钱给政府让政府替你去花这个钱。1的问题就不说了,我想说如果以后你碰到捐款事件,需要在2和3之间做选择,请你把招子放亮一点。请记住:


你自己就可以做好事,不用政府越俎代庖。不要让政府垄断做好事权。

 先受天灾,再遭人祸?
李华芳

中国的慈善领域存在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就是要求捐款的时候,往往都在名义上先占领道德高地,口号喊得震天响,有些捐款直接从工资里扣除,被捐款现象严重。但对于捐款去向,到底怎么用的,讳莫如深,得了隐疾一般。

严格来说,“被捐款”一事已经涉嫌违法,想干件好事但用的是涉嫌违法的手段,跟拆迁队是一个德性。拆迁队也是打着“为了发展”、“为了公共利益”等大旗,干着违法强拆的勾当。被捐款与被强拆,都是对个人产权的破坏。

当然跟提高个税起征点会剥夺某些纳税人的幸福感一样,要是不“被捐款”有些人心里或许也会不舒服。有些很傻很天真的人会质疑,这些人也可以在个税不调的情况下,主动将钱捐给国家,这样就可以有幸福感啊。或者这些人愿意捐款的话,可以自己再拿出来多捐,就会心情舒畅了。唯一的区别是一个是主动行为一个是被动行为而已。很傻很天真的人当然不能理解很黄很暴力的“受虐狂”思维。要是碰巧被捐款之后,捐款被乱用了,那简直应该是双重的“爽”才是。

不能排除这样的人的确可能存在。要不然你就想不通怎么会有这样的新闻,猛然撞击你的眼睛。据央视报道,在5·12地震中受灾严重的甘肃文县尚德镇任家坝村,62户居民全部受灾,国家对口拨款援建安居房。有意思的是,一共62户受灾,新建安居房仅44套,还有18户估计得自己学会18般武艺去生存了。更有意思的是,这44套安居房三年后建成了未达到居住标准的危房,灾民目前还只能住在临时帐篷里,严冬正在考验他们的筋骨。

文县建设局表态说,造成这一情况有两个原因,一是偷工减料,二是监督不力。偷工减料是因为地震后缺少资源,而监督不力是全县搞质检的只有十个人忙不过来。我给大家翻译翻译这背后是什么意思。这背后是说,我们不仅缺钱(买不到料)而且缺人(忙不过来),所以希望能给更多的钱和更多的政府工作岗位。

但国家不是已经给了钱么?一个县的质检居然有十个人,国家药监局的科室在郑筱萸时代都不敢明目张胆养这么多人,冗员现象简直严重到了上个厕所都要排队五分钟了。不仅不差钱,而且还有多余的人。或许还有不死心的发帖党成员会说,那是国家的拨款,也不是百姓的捐赠款,轮不到你说三道四。

对于这种发帖党,应该既让他们见到事实的棺材,也让他们掉下死心的眼泪。国家拨款两部分,一部分来自纳税人交的税款,另一部分是捐款收归国有后再行分配的款项。5·12灾后,除了之前已经对口捐赠花掉的或者与全国性公益基金会制定用途的捐款之外,其余款项要收归国有,交由政府进行统一配置。这是你的钱,是每一个纳税人的钱,所以忍不住要问一句:钱哪去了?

天灾纵有百般重,总有法子去解决。而人祸却是万千样,令人防不胜防。文县先遭天灾,后遇人祸;公民先被捐款,后遭欺骗。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们要盯着问:钱哪里去了? 不仅如此,还要从根子上下手,推动制度的建设以保证“钱哪里去了”可以得到清晰的解答。因为这钱是用去做好事的,所以我们更要盯着钱的足迹,让它更有效运转。好事做得没效,做得违法,那就是坏事。公益慈善领域,透明公开的财务报告是不可或缺的,不管是对一个NGO组织而言,还是对一个灾后重建项目来说,都是如此。所以我们追问:钱哪里去了?缁珠必较,分毫必争。
作者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文章以《慈善领域的“被捐款”》刊于《南方都市报》201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