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德国生活馆:力避"轻处轻判":渎职犯罪"重特大案件"标准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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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 | 时间: 2007-06-22  | 文章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最高检集中查办渎职犯罪 6600多人因渎职被查处
新标准有利于查办犯罪
“我们将加快步伐,抓紧起草修订这个标准的草案。”宋寒松说。最高检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是慎重的,他们将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的意见,还要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充分调查研究,反复进行论证。
宋寒松历数修订重特大案件标准的“五大好处”:
有利于检察机关突出查办重点。“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始终是我们的查办重点。明确标准,有利于检察机关确定重点查办重特大案件和要案。”
对犯罪的处罚讲,可减少和避免“轻处轻判”现象。当前,渎职侵权犯罪的量刑有轻刑化趋向。一般案件和重特大案件界限不明,标准不清,就很难准确地适用刑法。
为排除查案中的干扰和阻力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查处渎职侵权犯罪认识不清,人为设置障碍,给查办案件造成困难。明确大要案标准,从法律上明确告诉人们,这类重特大案件已经明显属于法律规定从严惩治的范围,必须从严查处,让说情的、干扰的却步。
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这几年渎职侵权犯罪个案的危害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依法从严查处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对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更具有积极意义。
对渎职侵权犯罪有震慑和预防作用。颁布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标准,有利于从严惩处这类犯罪,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
新闻背景
前5个月立案侦查渎职官员3000多人
近一半是重特大案件
2007年1月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2808件3470人与2006年同期相比件数上升8.3%人数上升9.5%。在这些案件中,近一半是重特大案件,其中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128人,占立案总数的3.7%,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立案侦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037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800多人。
重大责任事故背后
渎职犯罪轻判率高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的一份有关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报告表明,在2006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629名渎职犯罪嫌疑人中,法院已经作出刑事判决的只有249人。这其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有131人,占判决总数的52.6%;宣告缓刑107人,占判决总数的43%;还有2人判无罪;判处实刑的仅9人,只占判决总数的3.6%。(记者裴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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