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蜀中学校:执政为民”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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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珍——“执政为民”的产物

伍波成

在中国的法律词典上,永远只有“暴力抗法”而没有“暴力执法”。 唐福珍自焚目的就是抗法,而自焚杀身还不暴力么?所以“暴力抗法”仅仅诛伐死者是不够的,其一家都必须负起法律责任,全部拘拿、判决,非弄个人亡家破不可!

唐福珍找过媒体,求助过法律,结果是媒体觉得“不够典型”,法院不予受理。她死了,“够典型”了,应该受理了——民众很天真,以为出了人命就一定要解决问题了,尤其是高叫“以人为本”的年代,结果同样是害死一个杨佳不够,害死一个唐福珍不够!

唐福珍自焚,抗议的不是某一个人,而是一个执政集体!一个腐朽政制!——一方面是自上至下的沆瀣一气不作为,另方面是无法无天的“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令民众有冤无处诉、诉了等于无诉!这就是2005年云阳曲轴厂非法改制虽然成功向上投诉了,但毕竟还要流血的原因所在!这就是今年通钢打死人命的原因所在!这就是江门纸厂非法破产5年至今无人过问的原因所在!

                                                                   200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