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枪械音乐:2011合肥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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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合人社秘〔2011〕189号

 

 


关于合肥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瑶海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精神,结合合肥市实际,现就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8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报批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在我市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由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确定。今年继续开展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二、程序及岗位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合人发[2008]223号)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对所审查的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

今年起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相关系列评委会。

三、申报地点

我市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阜南路人才大厦8楼),其中部分系列报相关部门,具体申报地点和联系电话见附表。

凡需委托省相关高评会评审的,应在该高评会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提前3天,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13楼1312室。

四、评审标准及要求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条件及要求,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合肥市人社局及相关省直业务主管厅局网站查询。

五、关于职称计算机和外语

凡符合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请于7月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相关免试手续。

六、关于继续教育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60学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由主管部门或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审核后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由主管部门或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审核即可。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皖人社函[2009]28号)及原合肥市人事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合人办发[2009]206号)文件精神,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完成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方可参加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