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斑样痣要激光几次:合肥老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4:33:18
安徽省“空巢老人”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组


导   言
    在老龄问题讨论中,通常把无子女和有子女但已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只剩下老年人独自生活的家庭形象比喻为“空巢家庭”。本课题所称“空巢老人”是指独居和只有夫妇两人独自生活的老年人。
   21世纪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高速发展时期。“十一五”期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2010年将达到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7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25%。伴随着老龄化、高龄化同时出现的“空巢化”具有快速发展之势。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最近10年,我国空巢家庭一直呈上升趋势。目前,中国城乡至少有2340万老人独守空巢,老年人的平均空巢率已达26.4%。有关专家称,到2010年,我国“空巢老人”将达到80%。
    安徽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的省份之一。按户籍人口统计, 2005年底,全省共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61万人,老年系数为11.68%,并且每年将以超过3%的速度递增。同时,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变迁以及经济条件的改善,人们的生活习俗、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农村地区,子女外出就业、打工、经商和求学的人数也愈来愈多,促使“空巢家庭”逐年增长,“空巢老人”也逐年增多。 
    “空巢老人”群体的不断扩大,给社会保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与考验。因此,关心“空巢老人”,构建适合安徽省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对于我省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压力、解决老年群体乃至未来家庭功能缺失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鉴于此,安徽省社会保障研究会和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政府研究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社科院等部门的研究人员共同组成课题组,对我省“空巢老人”家庭生活状况包括经济、医疗、照料、精神等方面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进行对策研究,以备各级政府为提高“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而制定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课题组于2006年9月,对合肥、蚌埠、阜阳市临泉县、宣城市宣州区的6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进行了抽样调查。此次调查采取点面结合、随机抽样、入户问卷访谈的方法,并辅以一定的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共调查填写有效问卷1612份,其中男性样本数930个,占总样本数的57.7%,女性样本数682个,占42.3%;在60~64、65~69、70~79、80岁以上四个年龄段中,70~79岁年龄组占多数,共有741人,占空巢老人总数的46.0%。现根据此次调查结果和我们的初步研究,就全省“空巢老人”现状、存在突出问题、发展趋势、养老模式、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一、安徽省空巢老人现状分析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1、性别结构:在此次调查对象中,男性930人,占调查对象的57.7%;女性682人,占调查对象的42.3%。

    2、年龄结构:将调查对象按5岁为一年龄段来划分,其中,60-64岁年龄段中有219人,占调查对象的13.6%;65-69岁中有409人,占调查对象的25.4%;70-79岁中有741人,占调查对象的46%,这一年龄段的老年人近半数;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243人,占调查对象的15%。

    3、文化结构:大专以上72人,占调查对象的4.5%;高中及中专129人,占8.0%,以上两项合计仅占调查对象总数的12.5%;初中285人,占17.7%;小学464人,占28.8%;文盲、半文盲662人,占41.0%。由此看出,中低文化对象占到八成以上,表明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4、职业结构:党政机关36人,占调查对象的2.2%;事业单位118人,占7.3%;以上两项占调查对象总数的9.5%;企业单位491人,占31.5%;农林牧渔行业414人,25.7%;这两项占调查对象总数的56.1%,占调查对象半数以上;其他553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34.3%。

    5、技术结构:高级职称45人,中级职称103人,初级职称74人。三项合计为调查对象总数的13.8%。显示出“空巢老人”以非专业技术人员居多。

    (二)调查对象的生活状况
    
    1、经济状况
    (1)经济来源:在这次调查的“空巢老人”中,享受离退休金的606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68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58人;子女供给373人;政府(社会)临时救济的49人;其他没有经济来源的358人。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子女供给和政府(社会)临时救济达580人,加上其他,占这次调查总数的58.2%。说明目前解决我省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任务依然艰巨而紧迫。  
    (2)收入状况:月收入1000元以上的169人,占调查对象的10.5%;月收入500-1000元355人,占22%;月收入200-500元287人,占17.8%;月收入200元以下的有626人,占38.8%;没有收入的175人,占10.9%。后三类人员合计为1087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67.5%。上述情况表明,逐步提高城乡老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低收入的老年人共享经济和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任务十分迫切。 
    (3)工作情况:退休后目前仍受聘的有12人,从事个体经营的12人,志愿劳动者18人,带孙子孙女110人,仍从事农业劳动的518人,以上合计占调查对象总数的41.6%。未参与工作854人,其他88人。数字显示,“空巢老人”尽管进入夕阳时期,仍愿意在家庭和社会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以充实晚年生活。

    2、家庭状况 
    (1)婚姻状况:配偶健在的960人;丧偶528人,离异30人,未婚94人。后三项表明,空巢独居老人的比例较大,占调查对象总数的40.5%,这些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更值得关注。 
    (2)居住形式:夫妻同住的954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59.2%;独居638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39.6%,其他20人。由此可见,老人独居比例较高,应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密切关注。 
    (3)子女情况:没有子女的163人,只有一个子女的168人,以上两项占调查对象总数的20.5%;2-4个子女970人,5个子女以上的311人,这两项高达调查对象总数的79.5%。表明上一代老年人的子女普遍较多,若子女们经济条件许可,赡养老人是有一定基础条件的。 
    (4)子女工作情况:无工作或失业251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15.6%;有工作(包括务农)847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52.5%;其多个子女中既有在业也有失业这两种情况的514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31.9%。老人的子女在没有工作或失业、自身难保的情况下,赡养老人较为困难。
3、身体状况
(1)健康状况:能自理的1351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83.8%;半自理212人,不能自理49人,后两项占调查对象总数的16.2%;说明老人们在一定程度上注重自我保健、自我服务,独立生活的意识增强。但是,老年人护理和生活照料问题也开始凸现;
(2)患病情况:无明显疾病771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47.8%;高血压345人,心脏病135人,糖尿病65人,肢体残疾77人,以上4项,占调查对象总数38.6%;其他219人。超过三分之一的老年人疾病缠身,医疗保障问题突出,成为许多老人担忧和即将面临的现实难题。
4、文娱活动情况
参与文体活动233人,棋牌娱乐346人,其他1033人;而经常参与文体及其他活动的219人,偶尔参与的391人,不参与文体及其其他活动的1002人,后者占调查对象总数的62.2%;由此可见,一方面,受文化程度、经济收入等因素制约,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普遍较为贫乏,与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相距较远。另一方面,也表明目前的养老服务设施亟待加强。
5、社会关系状况 
(1)子女探望状况:子女能经常探望(一周一次以上)有966人,占调查总数的59.9%,子女偶尔探望的(一个月至半年一次)563人,子女每年探望仅一次的50人,子女长年不来探望的33人。说明多数子女还是孝顺的,能够保持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这对于缓解目前养老压力十分必要。
(2)亲朋照顾情况:经常得到亲朋照顾的337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20.9%;偶尔得到亲朋照顾的588人, 占调查对象总数的36.5%;平日难以得到亲朋照顾的687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42.6%,比重较高。这一现象反映出,一方面老年人不愿麻烦别人;另一方面说明生活节奏加快,亲友忙碌,无暇照顾老年人,老年人易被忽视冷落。
(3)与亲朋联系情况:与亲朋经常联系的488人,偶尔与亲朋联系的753人;与亲朋没有联系的达371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23%。
6、养老意愿及需求状况
调查显示,老年人由于存在城乡、年龄、文化程度、经济收入等方面的差别,致使他们的养老意愿及需求也产生一定的差异。
(1)养老意愿:愿意在家庭养老的有1310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81.3%,愿意在机构养老(老年公寓等)的114人,占7%;愿在社区居家养老的163人,占10.1%;其他25人,占1.6%(具体见图5)。在阜阳市临泉县和宣城市宣州区的农村家庭养老意愿的800份调查问卷中,我们了解到,由子女赡养367人,亲朋资助4人,个人自理414人,其他15人。数字表明:家庭养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老年人养老的首选方式,一方面穷家难舍、故土难离是我国老人普遍的传统心理;另一方面,收入较低,客观上也制约了老年人养老方式多样化的选择。同时说明引导有条件的“空巢老人”进老年公寓安度晚年,提高老人晚年生活质量,这是解决“空巢老人”子女后顾之忧的有效途径。
(2)当前最迫切的需要:需要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438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27.2%; 需要改善医疗保健或生活救助条件的662人,占41.1%;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94人,占5.8%;迫切需要生活照料的253人,占15.7%;需要有人陪伴排遣孤独寂寞的老人为60人,占3.7%;其他105人。数字表明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是当前老年人最迫切的两项需求。 
(3)生活照料与服务需求:希望得到子女照料的809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50.2%,希望有保姆陪护的53人、社区服务206人、钟点工65人、医疗保健的351人,其他128人;五成以上的老年人,都希望得到子女的照料。表明目前家庭照料仍然是老年人选择的服务或护理的主要方式。
7、对社区服务的评价状况
(1)对社区或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满意的有376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23.3%;较满意的232人,占14.4%;感觉一般的561人,占34.8%;感觉不满意的443人,占27.5%。后两项占调查对象总数的62.5%。这说明我省社区或村医疗保健服务、服务人员素质及其服务水平亟待充实提高。
(2)对所在社区或村的文体设施满意度:满意的350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21.7%;较满意的174人,占10.8%;一般的472人,占29.3%;不满意的616人,占38.2%(见图6)。后两项占调查总人数的67.5%。说明社区或村等基层文体设施需要加大投入,进行充实完善;也从侧面反映出空巢老人对多功能新型社区的期望值逐渐提高。
8、合法权益维护状况
调查显示,赡养权受侵害的25人,财产自主支配权受侵害的4人,婚姻自由权受侵害的2人,其他权益受侵害的9人;权益没有受到侵害的1572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97.5%。表明老龄工作已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绝大多数老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但仍有少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说明老年法规宣传力度还不够深入,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还不够有效;同时也表明老年人自身依法维权意识较弱,导致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在部分地区还时有发生。
9、获得政府和社会帮扶状况
获得志愿者服务的56人,占3.5%;获得社区服务的173人,占10.7%;获得社会捐赠的3人,占0.2%;获得政府救济的266人,占16.5%;其他32人。没有获得政府和社会帮扶的1082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67.1%。说明社会帮扶、慈善公益事业亟待加强,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需要深入广泛地弘扬。
此外,调查统计结果还显示,在经济状况、养老方式的选择和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等方面,我省南方和北方、城市和农村是有明显差别的。如合肥、蚌埠两市城市人口抽样调查人数800人中,月收入在500元以上的分别是363、322人;而阜阳市临泉县、宣州市宣州区农村人口抽样调查人数800中人,月收入在500元以上的分别仅为69、57人。相应的在养老方式意愿的选择上,上述4地选择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的人数分别是101、74、46、56人;而在社区(村)内医疗保健和养老服务设施满意度方面,合肥和蚌埠两市的老年人明显高于农村人口占多数的临泉县和宣州区。特别是临泉县的空巢老人对调查养老设施满意和较满意的选项时人数为0。这就说明了养老意愿的多样性选择与家庭收入关系密切,也与城乡以及地区差异相关。因此我们在解决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时,必须进行分类指导,建立城乡有别的为老服务体系。

二、安徽省“空巢老人”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省“空巢老人”及其家庭的急剧增加,原因是多方面的。大体上有五个方面:一是安徽老年人口平均每年以3%以上的速度递增,而且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年以5%的速度递增,大大高于人口平均增速。老年群体越来越庞大,原有的家庭结构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而发生裂变,传统的大家庭结构模式将不复存在;二是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使家庭趋于小型化;三是不少家庭中子女外出务工、经商、求学、出国乃至移居外地或移民海外,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口流动”现象非常普遍,剩下老一代人成为留守故土的“空巢老人”;四是由于住房条件的大为改善,儿女们有条件购买新房单独居住,导致“空巢老人”增多;五是老年人观念转变和两代人的生活习惯的差异,使得老人与儿女们分开居住。
不论何种原因而出现的“空巢老人”,他们都面临着经济供养、医疗健康、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四大共性问题”。从我省“空巢老人”调查问卷的分析中得知,目前,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空巢老人收入水平总体偏低,老人生活状况偏差,部分老人生活较为困难。在受调查的“空巢老人”中,月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只有169人,而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158人,依靠子女供给的373人。说明相当一部分“空巢老人” 收入水平不高或缺乏独立的经济收入。调查中发现有175名“空巢老人” 生活上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甚至无任何收入。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多农民的一生劳作收入都奉献给了社会和子女,到年老时没有什么积蓄;成为“空巢老人”后,物质生活基本上得不到保障。由此看出,“空巢老人”家庭经济收入普遍不高,生活比较困难。这种状况严重地影响了广大“空巢老人”对生活的控制程度及对社会生活的满意度,这对当前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
(二)部分“空巢老人”身患多种疾病,健康状况堪忧。在这次调查的1612名空巢老人中,有一半以上的老人患有明显疾病达1种以上。其中还有16%以上的老年人由于多种疾病缠身,日常生活处于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状况。由于缺乏一定的经济来源,生活上缺乏照料,精神上缺乏亲情, “空巢老人”尤其是农村“空巢老人”在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都很难得以解决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成为老年群体中的病患高发人群。
(三)“空巢老人”医疗保险参保率不高,加重了患病者本人及其家人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这次调查结果表明,在被调查老年人中,只有38.6%的“空巢老人”参加了医疗保险或合作医疗;有近60%的“空巢老人”主要是农村“空巢老人”基本上没有参加基本医疗和其他形式医疗保险,而农村“空巢老人”患病时医疗费主要依靠自己和子女支付,其中由自己支付的占37.7%,由子女支付的占21.3%。这样势必加重了患病空巢老人自己及其家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因此,加大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和建立健全老年人医疗服务体系不容忽视。
(四)“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体系不健全,相应的社会帮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空巢老人”作为老年人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特点就是身边无子女,日常生活既缺子女的照料,又乏他人照料。调查显示,还有40%以上的“空巢老人”由于丧偶、离婚、未婚等原因而独居,只能自己照顾自己。有一半以上的“空巢老人”希望得到子女的照料,而实际上子女偶尔或很少探望老人的比率达30%以上。受到亲朋帮助照顾的就更少,其中只有36.3%的空巢老人偶尔受到亲朋帮照,而有42.6%的老人从未受到过亲朋帮助照料。另据安徽省民政厅对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目前全省养老机构的总床位供给数为4.5万张,仅占老年人口总数的0.6%。从“空巢老人”对社区(或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政府及社会帮助情况来看,有62.3%的老人对社区(或村)医疗保健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66.9%的老人从未受到过政府和社会的帮扶。由此看出,“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和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来建立健全社会生活照料和帮扶体系。
(五)“空巢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单调,导致老人“空巢综合症”。“空巢老人”大都处于“ 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生活状态,面对着冷冷清清的家,老人很容易产生寂寞、孤独之感,导致情绪低落、焦躁不安、孤僻抑郁等心理变异问题。专家指出,由于“空巢老人”身边无子女,缺乏精神慰藉,易犯孤独、抑郁、恐病、情感饥饿等精神疾患为表现特征的“空巢综合症”。调查结果显示,多数“空巢老人”生活单调,自我封闭, 60%以上的老年人从不参与文体及其他活动。有29.3%的老年人对所在社区(或村)内的文体设施满意度认为一般,而有38.2%的老年人对此表示不满意。由此可见,一方面,多数“空巢老人”不参与社会活动,导致精神空虚;另一方面,社会公共文体服务活动设施不完善,从而制约了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强调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同时,更应注重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慰藉空巢老人的寂寞心灵。
(六)侵害“空巢老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老年法规宣传的广度、力度还不够,老年人自身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较差;同时受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传统的孝道在削弱,养老意识逐渐淡薄。调查座谈中发现,虐老侵权的现象有来自社会的歧视、欺辱等违法行为,也有来自子女相互扯皮、 拒不赡养老人的失德忘本举动。在被调查的“空巢老人”中,其赡养权受到侵害的有25人,财产自主支配权受侵害的有4人,婚姻自由权受到子女们干涉的有2人。受侵害的老年人数虽然不算多,但其负面影响很大。需要全社会相互配合、齐心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制度,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安徽省“空巢老人”发展趋势预测及养老模式探讨
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在不断加剧,有专家预测,2006年至2010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时期,2010年至2020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速增长时期,2030年到2050年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时期,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口将占人口总数的40%~50%。为此,我们依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拟对2006~2030年安徽省“空巢老人”的发展趋势作出如下预测:
(一)安徽省 “空巢老人”发展趋势预测
与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空巢老人”发展趋势相似,安徽省60岁及以上“空巢老人”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2010年)。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达到1.45亿,占总人口的11%,而且每年将以3.3%的速度递增。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10年,安徽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876.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13.1%。同样,随着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和迁移加速,大家庭结构逐步转向小型化。这一时期,安徽省“空巢老人”及其家庭也将呈快速增长之势,老年人空巢率平均每年递增13.5%。
第二阶段(2010—2020年)。估计到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43亿,占总人口的17%。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安徽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177.5万,老年系数为16.6%左右。随着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老年阶段,安徽省“空巢家庭”所占比例将达到80%以上。按此比例,安徽省“空巢老人”预计将达到942万人。“空巢老人”作为老年人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这一时期,安徽“空巢老人”的数量和比例将接近高峰期。
第三阶段(2020—2030年)。据预测,我省人口老龄化高峰将于2030年到来,并将持续20余年。至2030年前后,安徽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2.9%,老年人口将达到1669.1万人。届时,安徽省空巢老人数也将呈现一个高峰。
从以上情况来看,随着安徽省“空巢老人”显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到本世纪中期,“空巢老人”又将出现高龄化趋势。“空巢老人”的增多将带来对社会服务资源需求量的大幅上升,这将大大加重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养老负担。
(二)当前国内几种主要养老模式分析
近些年来,全国一些省市在多样化养老模式方面做了积极的探讨和有益的尝试,值得安徽借鉴。
1、家庭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自我保障和家庭保障为基础的养老模式。在我国,家庭养老仍然是老年人长期护理照料的主要服务形式。尤其在农村,这种养老模式更为普遍。家庭养老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种养老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一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易为人们接受,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二是供养成本低,家庭只需要提供少量的物资就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及照料。现阶段,由于生活方式的转变,许多年轻人更倾向以金钱的方式来赡养孝敬父母的时候,这种回归家庭的养老模式更值得提倡。
2、居家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照顾为依托的社会化养老模式。也可以说是一种更加切合生活实际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中的养老模式。“空巢老人”在自己的社区里或是在家里就能享受服务,显得亲切自然。目前社区养老的普遍做法是:老人仍然在家中居住,由社区为老人提供一些力所不能及的养老服务,如,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在我国现阶段,还不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全部承担养老费用的情况下,居家养老无疑是解决“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一个较好的办法,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居家养老对于农村“空巢老人”同样适用,既满足了他们不愿离家养老的传统心理,又能够让子女从沉重的家庭赡养中得以适当解放。
近些年来,一些省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这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为解决“空巢老人”生活照料问题,重庆实施“黄丝带”计划,广州实施“平安钟”计划,上海实施“安康通”计划,北京实施“一对一”结对子老年人互助组,即以社区为依托,解决了“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与服务难题。在建立养老运行机制方面,许多地方也做出了可贵的尝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杭州采取“社区服务政府买单”的新模式。北京市西城区采取“四网合一”帮助“空巢老人”,即建立安全服务、医疗服务、生活服务、温情服务“四网合一”空巢家庭老人帮扶网络。浙江瑞安市推出 “三环一链”城乡统筹养老服务模式,以乡(街道)养老机构为载体,以社区服务队伍为依托,以家庭老人为对象,以服务活动为主线。南京市鼓楼区积极探索推广“住在家里,我来帮你”的居家养老的服务模式。各地实践证明社区居家养老将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期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模式,此模式既节省经费,又符合人们的传统理念,比较适合我国国情。
3、机构养老模式。机构养老主要是指由专业机构如老年公寓、老年医院、护理院和具有福利性质的福利院、敬老院等负责为老人和“空巢老人”提供照料与服务。专业机构、专业护理、专门的服务人员具有专业手段和专业技能,是机构养老所具有的优势。我国澳门地区的养老模式主要是安老院。根据其不同功能,有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院舍服务的安老院;有为独居老人提供独立居住和生活照顾的社屋中心,由社区社工为其提供日常家居服务;各安老机构还开设精神慰藉服务,由专业社工帮助老人解决困难,改善人际关系,建立积极的生活态度,如定期举办各类兴趣班、旅行、参观、生日会、节日庆祝活动等。目前,在内地,这种养老方式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4、日间照料模式。“空巢老人”的日间照料往往借助专业养老机构、社区日托中心和短期护理服务中心进行。通过这些小型机构的日间护理治疗与生活照料,使“空巢老人”仍然可以生活在社区中,继续过着独立自主的生活。我国香港、澳门地区的日间照料服务大多依托政府和民间组织开办的安老院或老人活动中心,一般是面对65岁以上无依无靠的老人或者家中无人照顾但需要服务的老人。老人白天(也有的是半天)在照料中心活动,由中心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组织形式灵活、讲究实效的活动,并提供两餐廉价的膳食,晚上由中心护理人员护送回家。这样,家人在白天也能够正常工作,养老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
如何让“空巢老人”安享天年、老有保障,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障制度,并且在具体运作上,形成了社会、社区、家庭三级服务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空巢老人”养老网络。欧美及日本等国的一些做法(见附录2)同样值得我们借鉴。
(三)安徽省2006—2030年养老模式趋向分析
借鉴国际和省外经验做法,根据本省省情和实践经验,我们拟对安徽省未来一段时期内养老模式做如下探讨:
1、近期(2006—2010年)。当前,安徽“空巢老人”的养老模式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社区居家养老为补充。问卷显示,关于养老方式意愿,选择家庭养老的有1310份。在对城市800份问卷调查中,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有163份, 而且这是在社区照顾服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随着社区照顾体系的逐步完善,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将会日益增多。问卷中关于农村家庭养老,选择子女赡养的在800问卷中高达367份。这说明,安徽省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模式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体,邻里亲朋照顾为补充,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养老为辅助。传统的家庭养老服务模式与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思想观念相适应,仍然被农村老人和“空巢家庭”广泛认同和接受,仍然是农村的主要养老形式。其原因,一是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二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老年人的生活只能依靠家庭,即主要依靠老年人自己劳动和子女资助来实现。
因此,现阶段,安徽省应努力完善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辅助的服务照料体系,并着力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体系,同时,注重加强养老机构的建设,为安徽省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空巢老人”高峰的到来做好必要的准备。
2、中期(2010—2020年)。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剧,家庭结构日益趋向核心化、小型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空巢老人”照料需求,而作为老年人朝夕难离的生活社区,由于最贴近老年人生活,最了解老年人需求,最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及时的服务,最方便于老年人彼此之间互相照顾,所以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社区及社区服务必将成为“空巢老人”养老的主要场所和选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经济收入的提高,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服务良好的老年公寓和民间养老机构也将成为老年人的重要选择。因此,建立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支持网络及大力发展高质量的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将成为这一时期社会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
随着社会的转型,这一时期,安徽省应积极构建养老模式由传统的以老年人家庭内部关照为主的“纵向关照体系”转向现代的以社区关照为主的“横向关照体系”。同样,鼓励农村转向现代养老服务,让“空巢老人”享受到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颐养天年。
3、远期(2020—2030年)。这一期间的人口老龄化、高龄化速度加快,高龄老人迅速增多,从而引发高龄老人的空巢独居和护理照料等问题。到2030年,伴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安徽省“空巢老人”的数量将会急剧增长,养老方式也将趋向多形式、多元化格局。一方面,居家养老的服务体系和机构养老服务将会发展得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养老服务模式也将趋于多层次、多元化,如“社区养老”、“公寓养老”、“毗邻养老”、“结伴养老”、“候鸟式养老”、“异地养老”、“房屋置换养老”等多种养老模式都可能会应运而生。

四、构建安徽“空巢老人”养老服务体系对策建议
(一)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政府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并完善社会帮困救助机制,提高社会对“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能力;二是建立健全老年群体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政府应把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框架之中,并提供政策性财政补贴;三是加大对城镇高龄、病残和无人照顾的困难“空巢老人”的救助力度,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让他们同样享受到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四是进一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为数众多的老年人口和“空巢老人”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人养老问题更是异常艰难。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构筑完善而公平的养老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农村高龄老人和病残困难“空巢老人”养老难的问题。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农村养老院、敬老院建设,让高龄老人、困难“空巢老人”集中入院养老,以保证老人达到温饱并解决衣食住行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贫困老人做到应保尽保。
(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社会医疗保障覆盖面
要按照政府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原则,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农村要加快合作医疗保障步伐,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相应的政策,全面实施大病救助制度。让老百姓就医享受到真正的实惠和方便。对于高龄“空巢老人”、特困“空巢老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要尽可能实行“三免四减半”(即免除门诊普通挂号费、门诊注射手续费、门诊换药费,对床位费、X光拍片费、三大常规化验费、三级护理费实行减半收取)政策。也可以借鉴广西南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大幅下调重病大病的起付线,增加受助比例和受助金额,着力缓解特困“空巢老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加快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支持系统
一要着力打造城市和农村社区两个平台。在城市要加强和改进社区社会管理,增强和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积极发挥社区对居家养老的依托功能;在农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社区建设,重新构筑农村社区为老服务体系。二要完善社会协调配合机制。财政、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和民政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帮扶“空巢”老人,发展老年产业,逐步形成完善的社会支持服务体系。三要健全社区服务功能。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功能,建立为老服务长效机制,实施社区为老服务项目开发、指导、管理、监督职能。在全省范围内由老龄办牵头,以社区为基础,对“空巢”老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并为其建立家庭档案。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由政府投资,或由集体组织筹资,或由民间出资,建立适合不同老年人消费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也可由政府主导筹资、由民间运作的方式,实行谁投资谁得益、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与运作相分离的操作模式来构建养老服务体系。要大力创造条件在社区安装老人应急救助系统,加强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尽快形成适应城乡不同特点、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四要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要以社区党员志愿者为骨干,由社区内的青年志愿者、少先队志愿者、低保户中志愿者为补充。了解“空巢老人”的需求,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使“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固定化。五要大力培养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和专业服务人才。有条件的院校要尽快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开办“社会工作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培养专门社工人才。加强社区医院的建设与管理,将一些年富力强的医护人员充实到社区医院或社区医疗站,以保证老年人的医疗服务质量。还可以把社区内有一技之长的下岗职工和闲散人员组织起来,对他们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空巢老人”的心理特点和特殊需求,让它们为老年人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服务。六要建立与完善集中住宅区的社会服务。在集中的住宅区可以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建立送货上门、家庭病床、老年饭桌、上门理发等服务项目,为“空巢老人”提供便利服务,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和实际困难。七要发挥民间组织或慈善组织作用。要通过民间组织或慈善组织为“空巢老人”提供交通和陪伴、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甚至为居家的体弱老人提供家务、家庭保健、送饭上门、定期探望、电话确认、紧急呼救系统等服务,解决养老社会化的问题。政府应培育社会民间组织和慈善组织,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规划设置、资金投入、土地提供和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切实推动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四)加强老年文化体系建设,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加大公共文体设施的建设力度,以社区为基础,成立老年人健身辅导站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层居委会和村委会可成立老年人形式多样的老年群众组织,由老年人自己组织、自己管理,开展各种各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吸引老年人参加。尽可能地多组织老年人外出活动,让他们增加兴趣爱好,走出封闭的生活状态,保持乐观的精神,营造自己的生活乐趣。
“空巢老人”也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保健,学会把握自身健康的主动权,积极投身到社会中去,关心社会、发挥余热,老有所为,并通过人际交往,寻求亲朋心理上的支持与帮助,逐步减少对子女心理上的依恋,提高自立程度。一些城市社区可以成立老人自愿互助小组,“一对一”邻里互助对子,遇到困难互相帮助,互相谈心,以解除“空巢老人”孤独寂寞等精神方面的问题。还可以组织医疗专家心理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区为老年人进行健康讲座,消除老年人独居抑郁障碍,从而能够健康愉快的安度晚年。
(五)建立健全老年法规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尊老、敬老、助老、养老教育的同时,要通过法制手段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的财产保护权、被赡养权以及婚恋权等合法权益;抓紧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完善相应的立法体系;建立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可指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所作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岗,社区可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等;执法机关要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好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课题顾问:陈先森  骆  飞 汪建国 
                                          课题指导:张  南  侯世标 
                                          课题组长:辛朝惠  严方才
                                          课题组成员:凌宏彬  段贤来  侯宇虹  何宏葆
                                                      方金友  夏  波  范伟军

                                                       安徽省老龄办 省社会保障研究会
                                                                      200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