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瓦尔多:中国GDP到底准不准??权威人士详解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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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DP到底准不准? 权威人士详解形成过程
——访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许宪春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新华社记者  赵承)  每到一个季度或者一年结束,中国的GDP(国内生产总值)就成为国内外广泛关注的宏观经济指标。中国的GDP是如何形成的?中国GDP的精确度有多高?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许宪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从国民收入到GDP
问:中国GDP核算是如何建立起来的?
答: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是产生于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的国民收入。
改革开放以后,非物质服务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1985年3月,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陈述了开展第三产业统计和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必要性。国务院批准了这个报告。当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在继续做好国民收入核算的同时,抓紧建立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统计部门于当年建立了国家和省两级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
问:GDP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地位是如何演进的?
答:在建立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初期,中国仍以国民收入指标为主,以国内生产总值为辅,用于补充前者不能反映非物质服务业生产活动成果的不足。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宏观经济分析和管理部门对国内生产总值这一宏观经济指标更加重视。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统计局不断加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使之从附属指标上升为主要指标。1993年,正式取消国民收入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成为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
GDP要过四道关
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GDP是如何形成的?
答:中国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形成经历以下几个过程:初步估计过程、初步核实过程和最终核实过程。
初步估计过程一般在次年年初进行。这时,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所能得到的资料较少,基本上以国家统计局有关专业司提供的主要专业初步统计资料(快报)为基础,进行估计和推算,它有待于获得较充分的资料后进行核实。
初步核实过程一般在次年第二季度进行。这时,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年报统计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年报统计资料和部分行政管理资料陆续获得,但是大多数行政管理资料和会计决算资料尚不能获得。因此,与初步估计数据相比,初步核实所获得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更准确些,但相应的数据尚需进一步核实。
最终核实过程一般在次年第四季度进行。这时,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所需要的和所能搜集到的资料基本齐备。与初步核实数据相比,依据这些资料计算出来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显然更准确些。
问:经过以上三个过程的GDP是否就是确定不变的数字?
答: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确定过程除了经历初步估计、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过程外,还有可能进行历史数据调整过程。当出现下述情况或下述情况之一时,将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发现或产生新的资料来源,与原有的资料来源相比,新的资料来源在数据方面有较大的变化;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有关分类发生变化等等。
追求更加准确的GDP
问:为了追求更加准确的GDP,国家统计局近年来进行了哪些改革?
答:改革首先从调查方法入手。传统统计调查方法以全面报表为主。全面报表的统计调查增加企业的负担,也难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努力推行抽样调查方法。例如,对粮食产量、棉花产量、规模以下工业等陆续采用了抽样调查方法。这些抽样调查数据对于提高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质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问:统计汇总方法和统计调查的范围是否也有较大的变化?
答:传统的统计调查数据基本上采用的是逐级汇总的方法。统计调查数据在层层汇总过程中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近几年,国家统计局对一些重要统计报表或重要统计数据采取超级汇总的方法,即由基层单位将统计数据直报国家统计局,由国家统计局直接汇总全国数据。通过这种方法,尽可能地排除某些地方对统计数据的人为干扰。近些年,国家统计局不断扩大统计调查范围,弥补统计调查缺口。例如规模以下工业曾经不在国家统计局系统的直接统计调查范围之内,这部分数据取自有关管理部门。国家统计局从1999年开始对规模以下工业进行抽样调查。
新闻背景:
50年前的8月7日,国家统计局正式成立。随后,中央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成立了统计机构。由此,开始创建全国集中统一的统计工作。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我国学习前苏联统计工作的经验,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私营工业和手工业等普查以及农民家庭、城市职工家庭收支等调查,发挥了自己应有的作用。正当统计工作迅速发展时期,“大跃进”使统计工作遭受了挫折。“文化大革命”使统计工作再次遭到重大挫折。政府统计机构被撤销、统计队伍被解散、统计资料散失。粉碎“四人帮”之后,国务院于1978年正式决定恢复国家统计局。197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以《中国统计年鉴》的公开出版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成功实施为标志,我国统计工作得到全面恢复和提高。
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立了统计工作的法律地位,明确了统计工作的前进方向,标志着中国统计工作开始迈进法制轨道。此后,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批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报告》,统计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迅速扩大,社会地位大大提高。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统计部门圆满地完成了一系列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成功地开展了一系列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顺利地实施了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新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以建库连网为重点,建设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加速推动统计工作现代化,大大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作了重大修改,标志着统计法制建设步入新阶段。
跨入新世纪以来,统计工作者开展了收入分配问题、扩大内需、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社会经济影响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进一步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改革工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改进统计信息披露的方式,修订和完善统计标准体系。继续推进统计信息化和政务信息化进程,实施企业网上直报。重点建设一支客观高效的统计信息采集队伍、一支统一协调的统计设计队伍、一支精干有为的统计分析队伍、一支廉洁公正的统计管理和执法队伍。统计工作获得了更大的发展。
来源:新华社 2002年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