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行宇十二路谭腿:诚信大家谈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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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任重道远(诚信大家谈③·新视野)
陈新年《 人民日报 》( 2011年06月23日   24 版)
什么是信用?简单地说,信用是一种信任关系,主要是指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一种信任关系,广义的信用概念等同于诚信。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保证经济良性运行的社会机制,其核心是失信惩戒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体系等同于信用制度。我国的“十五”计划首次把建立信用制度列入政府工作重点,11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果,但与社会失信的突出矛盾相比仍显得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我国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影响都还远远不够,难以有效发挥对信用行为的奖惩作用。由于信用信息数据瓶颈等因素制约,信用服务市场规模偏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二是法规建设滞后。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而在对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处理中,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惩罚、道德惩罚和法律制裁。对信用行业的监管,目前也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法规。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信用制度建设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由于我国还处在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向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今后一个时期,信用缺失的矛盾还会很突出,信用制度建设任重道远。当一个社会失信得到的好处和利益远远大于其付出的代价时,不守信用的人和企业会越来越多。因此,要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让严重欺诈和失信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刑法惩罚,此其一;其二,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已建立的信用信息监管系统,推动形成信用信息开放和信息共享机制,使信用信息在更大范围内传播,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碰壁;其三,大力培育信用服务业,通过独立第三方的信用服务机构为市场提供大量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信用服务,把交易双方失信者或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矛盾,使得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差的企业难以在业界生存和发展,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受到限制,从而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约束力和威慑力。而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立法,从信用信息采集到信用信息传播以及加大惩罚力度等等都需要有法可依,建议尽快修订或出台相关法规。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诚信建设是系统工程(诚信大家谈③·读者广场)
前线杂志社 邢久强《 人民日报 》( 2011年06月23日   24 版)
当前社会上的一些“诚信缺失”现象,反映了诚信建设已经成为一个迫切性的课题,诚信大厦如何建设?如何筑牢诚信大厦的根基?
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综合建设才能见效。通过教育、舆论影响,制度和法治建设,改善社会管理,塑造企业精神等等,形成尊崇诚信的正气场。在适宜的土壤、气候下,全社会精心呵护,诚信精神才能成长壮大。我们的民族文化传统中有很多诚信的内容,但多是从个人道德修养、修身养性来谈的。在传统农业社会,这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在现代社会,仅仅从道德训诫、道德养成来建设诚信,就抓不到要领了。制度的建设,社会心理、文化的培养,大环境的改善,诚信场的建立,才是根本。
靠良心不如靠法律(诚信大家谈③·读者广场)
公安部 丁国强《 人民日报 》( 2011年06月23日   24 版)
诚信既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精神基点。没有法律保证的正直是脆弱的,不入法律轨道的惩恶扬善是错位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保障。
只有在完善成熟的法治社会,诚信才会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在法治社会里,诚信不仅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行为规范、一种生活方式。我们与其抱怨人心不古,不如真诚对待法律。
诚信是基本的法律理性。只有诚信,公民权利才有稳定的预期,社会公共利益也才会得到保障。因为法律不仅保护契约自由,也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法律是实现平等竞争、公平正义、人际和谐的不可或缺的因素。不要撇开法律谈诚信,靠良心不如靠法律。诚信不再是单纯的道德感召,而是现代人的法律修养和法律智慧,现代社会应通过法律途径和法律手段去捍卫权利、追求公平正义。
“传统诚信”亟须走向“现代诚信”(诚信大家谈③)
古 辰《 人民日报 》( 2011年06月23日   24 版)
有一种观点认为,诚信历来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当下社会诚信的缺失在于传统道德沦丧。所以,重建诚信关键在重建道德。诚信问题,在其最主要的意义上,是一个道德问题。这很值得商榷。
传统的诚信美德有一个预设前提:它是基于熟人社会而发挥作用的道德自律。
中国历史直到近现代,其主体社会经济形态一直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基于血缘的宗族制度,在简单的社会分工下自给自足,形成相对封闭的社会小系统,人口流动性小,个人主要生活在熟人社会中。
正是这样的熟人社会,让传统的诚信美德行之有效。讲诚信者被口口相传,为大家所赞扬鼓励。不讲诚信者,除了在舆论上会被整个熟人社会唾弃外,被索赔也不是件难事,必定受到惩罚。
所以,传统诚信并非只是一个宽松的道德约束。支撑其发挥作用的熟人社会,在道德的宽泛之外起到了类似制度般的硬约束作用,其激励奖惩机制强大而有效。把在传统社会里能够发挥作用的诚信仅仅看作一种美好的道德,恰是忽略了其真正的运行方式。
但时过境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在全国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大市场。经济的全球化,使这个市场史无前例地扩大到全人类的范围。日益细化的社会分工和充分发达的商品交换,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频繁而多样、广泛而随机。故乡故土的观念逐渐淡薄,人口的频繁流动成为常态,在陌生的城市、陌生的街道和陌生的楼宇间,住着相互陌生的人们。今天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全新的陌生人社会。
熟人社会迅速瓦解,支撑传统诚信运行的外在机制随之解体。当诚信仅仅成为一个道德呼吁而缺乏严厉奖惩的硬约束时,其效用大打折扣。我们并没有丢掉对熟人认真的传统诚信,即使今天,人们也不会轻易欺骗熟人,欺诈事件多发生在不熟悉的主客体之间。关键在于,我们因失去熟人社会而失去了道德运行的约束机制。所以,在陌生人社会,诚信建设绝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归根结底是要落实到制度建设上。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新的约束机制,使每个人对陌生人也能够诚信。从这个意义说,传统诚信亟须走向现代诚信。
因此,即使从道德的角度去探询,我们也认为诚信建设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