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工作?:为何不能推进“家庭”单位的个税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44:43

据从熟悉相关情况的政府智囊处获悉,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已成必然,但个税暂不按“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其中,主要是由于包括技术等各方面客观条件限制,所以暂时无法实行家庭为单位征税方法。(21世纪经济报道3月10日)

   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称“没听说”按家庭为单位设计个税免征额。对于目前暂不能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个税免征额设计的理由,即条件不成熟,征管技术跟不等,笔者觉得很难成立,是站不住脚的。其实,征管技术、信息化水平等等,对于税收征管来说都是手段,最终目的就是税款的征收,当然作为个税调节,还具有实现均贫富的作用。如此看来,目前真正不按家庭为单位设计个税免征额,最根本和深层的理由就是害怕个税税款大幅下降。

   根据2010年税收统计显示,2010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4837.17亿元,同比增长22.5%,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16.4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

对于目前占比6.6%的个税,官方是不满意的。由于个税占整个税收比例较低,造成了我国税收内部结构的严重不合理,即流转税占比大,(流转税占整个税收收入60%以上)所得税等直接税占比小。另外,流转税基本上都是中央税,而所得税大部分是地方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大部分为为地方收入,如此造成了中央地方财权事权的不匹配,财税体制结构性矛盾突出。在这种背景下,个人所得税虽然给居民造成了实际负担,但是个税在整个宏观经济和调节二次分配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现在,个税又确定提高起征点,这样减税幅度比较大,如果再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免征额,那么减税幅度就会更大。这样,作为个税来说,成了一个独有虚名的税种,而官方是不愿看到这一局面的,地方政府也不答应。因此,推进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免征额改革,首先来自对个税调控作用评估认识的阻力;其次来自个税税款减收的压力,特别是地方税收减收的压力;第三才是征管条件,个人家庭信息完善等技术方面的阻力。

因此,笔者觉得要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免征额改革,首要的是依赖于全部税改的推进,也就是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税制深水区改革和中央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其次大幅提高居民收入,只有居民收入大幅提高,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改革推进之后,税款降幅就较小,官方才有推进的动力。最后,个税征管条件逐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管税水平的推进也为个税改革提供积极条件。目前,税务部门推进的“金税三期”工程以及综合治税探索,确立信息管税理念都在为个税改革积极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