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蜜人的生活:公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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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交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0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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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法治交通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依法治交进程,提高湖北交通法治化管理水平,现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交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交通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法治交通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依法治交进程,提高湖北交通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湖北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围绕“五个一”的法治交通发展目标,创新交通法治理念,夯实交通法治基础,提高交通法治能力,建设交通法治队伍,改革交通法治体制,培育交通法治文化,完善交通法治监督,深入推进交通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湖北交通法治化水平,为湖北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六个并举、六个统筹”交通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咬定目标不动摇,改革实践不懈怠,抢抓机遇不折腾,正确处理“好”与“快”的辩证关系,努力实现交通运输发展“量的突破”和“质的提升”。
——坚持促进交通运输发展原则。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科学发展能力,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为完善交通运输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和谐交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广泛培育以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政治法律秩序,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治交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维护交通干部职工作为法治交通建设的主体地位。
——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法治交通建设活动开展。
二、主要目标
深入开展法治交通建设,是在交通普法依法治理的基础上进行的一项法治实践活动,是交通运输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有效载体,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持续的过程。结合交通法治建设实践,这次活动主要围绕“五个一”的目标展开:
——树立一种意识,即依法行政意识。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意识牢固树立,能够自觉将“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为符合法”作为基本准则,做到“办事依法、群众信法、为官学法、行政用法”。确保执法培训教育面达到100%,交通行政执法“四制”推行面达到100%。
——增强一种能力,即交通执政能力。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能力明显提高,决策机制进一步科学和完善,能够始终把握交通运输发展主线,能够妥善处理交通建设发展中各方利益关系,能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自觉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投诉处理率达100%、行政复议受案率达到100%、准确率达95%、应诉胜诉率达80%以上。
——健全一个体系,即交通运输法制体系。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力度,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涵盖交通运输管理全行业的法制体系,实现交通运输管理的有法可依。
——建好一支队伍,即交通运输执法队伍。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培训与教育,强化奖惩激励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建设一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得到社会认可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确保在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10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执法文书差错率控制在2%以内,为依法治交提供组织保障。
——营造一种环境,即良好发展环境。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加大交通运输法制宣传力度,形成推进依法治理、创建法治交通的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深入人心,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取得新突破,交通运输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交通良好形象牢固树立。
三、主要措施
一是创新交通法治理念。适应科学发展要求,深刻理解法治既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推进科学发展的助推剂。将科学发展观的原则、内容和要求贯穿到“法”的层面,立足交通运输实际,像抓廉政建设一样抓法治建设,坚持每年举办一至二期交通法制讲座,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大法制工作保障力度,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法治征文活动,不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转变管理观念,努力将“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为符合法” 作为衡量广大交通运输干部职工法制观念的基本准则,努力构建“办事依法、群众信法、为官学法、行政用法”的浓厚氛围,真正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理念转化为广大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努力营造依法治交的良好环境。
二是提高交通法治能力。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考试结果作为任职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自觉性,带头维护法律权威,支持和维护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尊重和保护交通运输管理各相关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充分利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建立规范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努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和遵守行政程序,对于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包括法制部门在内的各方面意见,使交通各项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经得起实践和社会的检验。
三是夯实交通法治基础。县市交通法治建设是法治交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强化县市交通法制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快法律人才的吸收和培养,建立一支由专职交通法制人员、法律专家和律师以及交通业务骨干相结合的交通法律工作者队伍,为推动交通法治化进程提供人才保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立法调研与协调、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推进立法方式转变。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交通法治化建设更好地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争取省政府尽快出台《湖北省道路辅助业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立法工作,积极做好《湖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的立法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湖北省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立法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于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进一步健全涵盖公路、运管、港航的、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地方交通法制体系,实现交通运输工作的有法可依。
四是建设交通法治队伍。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教育,突出两个重点,即在培训重点上要特别加强对新进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在学习重点上要突出依法行政和科学发展观,继续抓好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库,将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年度考评、执法表现等情况纳入统一监管。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不断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按照《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要求,统一文书填制格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完备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标准,深入开展文明执法规范化达标活动,坚决禁止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等不良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健全相关机制,切实保证《标准》执行到位。依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和复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绩效。将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和交通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固定下来,每年一个主题,每年一个重点,逐项逐单位验收,确保不留死角。
五是改革交通法治体制。顺应费改税后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加快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转变,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探索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继续深化交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加大对试点县市的协调、指导力度,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增强行政执法效能,不断积累经验,推进有利于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新型交通运输执法体制的建立,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新架构。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现有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广泛推行“一站式”和“一个窗口对外”行政服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审查、告知意见、听证以及评估评价等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做好省级管理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精简审批环节,以充分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是培育交通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把交通法治文化作为增强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和提高交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交通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增强法制宣传手段、扩大法制宣传阵地、丰富法制宣传形式。着重抓好交通运输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举行一次学法用法知识考试,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工作专项检查。制定科学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体系,实行法制宣传工作目标管理,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一同考核兑现。坚持学法用法有机结合,妥善依法处理交通建设发展和交通执法中的矛盾纠纷,发挥法律在定纷止争中的特殊作用,坚持通过法律手段破解难题、排除障碍,为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托网络开辟“湖北交通法治在线”,通过在线普法、在线咨询、在线论坛、在线管理、在线信息、在线导读和在线案例等栏目不断拓展和丰富法律服务领域、方式和功能,为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七是完善交通法治监督。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该许可的不许可、不该许可的乱许可、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及乱用自由裁量权、违法变相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探索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完善和创新监督检查制度。不断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方法,将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行业检查与社会反馈、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对存在的问题跟踪督办、随查随改。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法治交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以林志慧厅长为组长、徐佑林巡视员为副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政策法规处。各单位也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不断开拓创新,提出开展创建活动的新思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同时,要抓住重点,找准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步推进。
(三)强化督导,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下级管理机构创建活动的部署、指导、督促、检查,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法治创建工作考评结果与其他相关工作评先创优有机结合,加强责任奖惩措施,形成协调互动,切实抓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