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生梦死 台湾: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12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58:33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本文背景歌曲:某月某日
 

 

工程承包人(甲方):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 分包范围:

分包工作期限:
  工期:必须满足总承包合同工期(包括各施工阶段节点工期)要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包括各施工节点工工期)不能按期完成,则因此发生的罚款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具体工期要求如下:

            

3、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01.1-2005)》、《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的优良等级和业主的质量标准要求。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3)《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01.1-2005)》

(4)其他规范及施工图集、施工图纸等。

7、总承包合同

7.1乙方应全面了解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含附件)及相关协议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总承包合同(含附件)及相关协议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工人工资等等各方面的对甲方的要求同样对乙方有同等约束力。

8、图纸
  8.1 甲方应在乙方工作开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1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1套。
  8.2 乙方必须保管好施工图纸及标准图集。

9、项目经理
9.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9.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1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2009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在2009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2009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生活临时设施,乙方必须保护好生活临时设施,生活及生产的临时设施施工由乙方负责。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9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要求。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的乙方人员予以清退。

10.10 乙方向甲方发文,甲方要及时签收并回复意见。

11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工程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确保节点工期按时完成。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工程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11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酗酒等违法行为,乙方如有上述之一行为发生,甲方将每次给予乙方1000元-10000元罚款,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

11.12乙方应根据甲方指令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要求。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的乙方人员,甲方向乙方发出清退指令后,乙方应无条件的清退,否则每次给予乙方1000元-10000元罚款.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报给甲方备案。并应到业主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乙方应保证所派人员的身份与其身份证一致,不弄虚作假,不私自派遣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18-55周岁以外的人员参加工程施工工作。

12.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扣除乙方总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13.3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由乙方提供并正确使用。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并承担因事故而引起的所有伤亡处理费用。若甲方为乙方垫付了此费用,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结算价中扣除。
  14.2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乙方在施工开始前,应对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15.3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卸车、运输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6.2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交由乙方管理后,在现场出现的丢失和损坏由乙方负责。丢失或损坏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按甲方购买价的120%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该费用。乙方最终工程竣工结算时该费用应从结算价中扣除。

16.3装饰装修部份材料用量甲方按图纸设计工程量加定额材料损耗提供材料用量,如乙方实际使用量如超出甲方提供材料用量,乙方承担超出用量的费用。

17、合同价格
  17.1 本工程的合同价按合同内的所有土建工程人工费(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计算,另加10%综合费,含管理费、税费、工伤及医疗保险金、耗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木工用的铁钉、镀锌铁线;钢筋工用的镀锌扎丝) 、小型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扫把、拖把、铁锹、洋镐、灰桶、搓板、瓦刀、吊线锤、水平尺、靠尺、钉锤、铁锤、斧头、锯、老虎钳、平口起、十字起、板手、试电笔、斗车等)、中小型机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砼振动器、钢筋加工机械等)、二级配电箱以下的配电设备及材料、劳保用品、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等一切费用。

17.2乙方应交纳合同金额的2%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一次性返还。

18工程量的确认
  18.1 由乙方按月将完成初步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8.2  甲方应将每个月上报给业主方的结算表(工程量和签证)与人工费有关的部分复印给乙方,同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同业主的签证工作。当结算表由业主审批完后,甲方应将与人工费有关的部分复印给乙方,此部分可作为劳务结算的依据。

19工程款的支付
  19.1 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给甲方,由甲方确认。甲方按月完成量的80%(含甲方代乙方发放的民工工资)予以支付。

19.2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工人工资表发放工人工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甲方确认的当月完成的工程量80%)。在完成前一个月工作,后一个月的25日发放工人工资,如果甲方资金困难,最多延期一至两个月发放工资。

19.3 乙方必须全面遵守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乙方在获得工程款后,应保证首先发放民工工资,民工工资的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甲方在审批完乙方的工程款后,按乙方提供的当月民工工资表首先发放民工工资。

      (2)民工工资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亲自领取,并在工资汇总表栏亲笔签名、按指印。对因故不能亲自到场领取,由该工人亲笔委托他人代领,由代领人签名、按指印并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3)民工工资发放完毕后,若工资总额不足当月甲方确认的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则不足部份,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

(4)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按时准确无误地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0材料、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供应、使用
  20.1 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20.2 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中小型机具(砼振动器等)、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照明配电设备及材料等,其费用包含在承包价中。如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由乙方自理。

20. 3 模板的使用保管:模板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使用、清理、堆放、保管,模板的周转次数按四次计算(按砼的接触面积计算),如果超出,乙方按模板的购买价给以甲方赔偿,节约部分按模板的购买价的50%甲方给乙方奖励。

20.4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甲方将按材料的价格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增加和减少按承包形式另行计算增减费用。

  21.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产品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4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同时扣除乙方总工程款5%违约金。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但由施工质量引起的缺陷(由材料、地基引起的缺陷除外)由乙方负责维修。

23施工配合
  23.1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1000元罚款。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业主验收合格、资料手续办完后30天内甲方支付至90%进度款。

24.3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核实完,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业主确认结算资料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
  24.4 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 0.1 ‰的违约金。
  25.3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使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劳动力数量和工人的技能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分包给其它劳务公司或以2 倍的单价另请其它施工队施工,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甲方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工程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27争议
  27.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5)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三份和乙方一份;
  34、其他条款
    34.1  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工人住宿,每一间房住7人,住宿费甲方负责。若有房间住宿人数不足7人,则由乙方按300元/月/间支付给甲方房租。

34.2  所有乙方人员的伙食费用由乙方负责。为方便乙方人员进餐,甲方在生活区设有食堂,乙方人员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在食堂进餐。乙方可以自设食堂,但食堂设置的位置由甲方指定,乙方不得随意乱搭乱盖。乙方自设食堂后,有关的费用、安全、卫生等等均由乙方负责。

34.3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的规定、制度的人员予以清退。

34.4  乙方不得在工地无故停工,第一次无故停工甲方给予乙方每天5万元罚款,第二次无故停工甲方给予乙方每天10万元罚款,若出现第三次无故停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方有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34.5若乙方或乙方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有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乙方应给予甲方所损害财物双倍的赔偿,同时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34.6若乙方或乙方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有伤人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乙方还应给予甲方    元赔偿。

34.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9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武汉市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