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派宇龙技术支持: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2:53:38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贷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制对外工程承包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的政策性支持措施,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而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盈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通过国家设立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保企业的收汇风险、补偿企业的收汇损失,可以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使企业可以运用更加灵活的贸易手段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开拓新客户、占领新市场。出口信用保险的运营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即投保人必须如实提供项目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报;风险共担原则,其赔偿比率一般为90%左右;事先投保原则,即保险必须在实际风险有可能发生之前办妥。出口信用保险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目前,全球贸易倾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有的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各种出口信用保险保额甚至超过其本国当年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
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按出口合同对进口方的信用放帐期长短不同,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为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为了分担中国出口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的风险,让其开拓国际市场、在贸易领域中更具竞争力,中国信保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担保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帐期不超过一年的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或信贷的信用期限在1年至10年的出口信用保险。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评估同意,放帐期可进一步延长。
出口信用保险的对象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四个月以上仍未支付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因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叛乱等卖方、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而以上这些风险,是无法预计、难以计算发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业保险无法承受的。
  国际贸易中商业性保险承保的对象一般是出口商品,承保的风险主要是因自然原因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对商品数量、质量的损害。有的商业保险也承保人为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也仅限于对商品本身的损害。而这些风险可以计算发生概率,根据概率制定保费以确保盈利。
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出口企业为防范出口信用方面的风险,可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申请买方信用限额,并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批准后支付保费,保险责任即成立。
  企业按时申报适保范围内的全部出口,如发生保单所列的风险,企业可按规定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根据支付方式、信用期限和出口国别的不同,保费从 0.23%至2.81%不等,平均为0.7%左右。买家拒收的,赔付比例为实际损失的80%;买方破产、拖欠和政治风险的,赔付比例为90%。保险公司在赔付后向买家追讨的受益,按比例再分配给投保企业。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确保收汇的安全性,扩大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面(如l/c外还可采用t/t、dp、da等),从而增加出口成交机会。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帐款追讨等其它业务。
  --买方利用国际贸易进行欺诈,侵吞货款;
  --买方因自身财务问题而拖欠货款,甚至破产倒闭而无力偿还债务;
  --买方因市场问题,以各种理由中止合同、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要求降价等;
  --因买方国家市场制度不健全,有关单证与货物。
  同时,发生贸易纠纷时解决争议的成本也较高。一旦发生无法收汇的情况,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
  通过支付相对有限、固定的保险费,企业将不可预计的风险锁定为企业固定的税前财务成本支出,从而可以做到稳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