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哪个牌子比较放心:超生处罚比刑事处罚更严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7 07:35:46
 超生处罚比刑事处罚更严厉
                                        何亚福、袁大福

     袁大福语:文中的红字、蓝字均属于袁大福所加,最后的‘六、七、八’三方面均纯属袁大福本人所加,一切责任都由袁大福本人承担,特此声明!所举事例点击链接即可!

        在世界上任何国家,超生都不是犯罪(绝大多数国家也不存在“超生”这个概念),即使是在实行计划生育的中国,也没有哪一位官员敢说超生是一种犯罪行为,中国刑法也没有一条“超生罪”,但在某些方面,超生人员受到了比刑事犯罪分子更严厉的处罚!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其一,“无证生育和‘超生’”者社会地位远不如犯罪分子的社会地位:现在很多工作岗位都要求应聘人员要有“计划生育证”,而并不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样,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是可以应聘这些工作的,但如果超生孩子的父母没有“计划生育证”,则没有资格应聘这些工作!

其二,“无证生育和‘超生’”者的人格尊严、权利不如犯罪分子的人格尊严、权利有法律保障:使是犯罪分子,也有人格尊严,也有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不能对犯罪分子进行刑讯逼供、不能施加肉刑;但在计生部门面前,许多超生妇女是没有人格尊严的,她们被强制结扎(相当于变相肉刑)、非法关押(美其名曰“办班学习”),而各级法院一般不受理有关计生部门的违法案件。如:《中国宪法不敌计生条例

其三,“无证生育和‘超生’”者的处罚、处分没有法定程序、无需手续: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会见律师;候审关押以及服刑期间,无需支付费用。但在一些地方,计划生育执法队随意抓捕关押计生对象及其家属,这些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计生受害者的待遇连犯罪嫌疑人都不如,不能会见律师,有的地方还收取几十元一天的看守费,伙食费还得自理。如:《哥哥暴力抗法获刑"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08e2670100btu3.html" target="_blank">妹妹因超生引产 哥哥暴力抗法获刑》。

其四,对“无证胎儿和‘超生胎儿’”格杀勿论:犯罪分子的胎儿受到法律保护,中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然而,超生孕妇的胎儿却不受法律保护。例如,《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不论何种原因,凡计划外怀孕的都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妊娠。”2007年7月出版的《财经》杂志总190期刊登了一篇题为《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案 - 《财经》》的报道:河北省昌黎县农民杨忠臣和金亚妮是在2000年5月5日登记结婚的。由于他们没有领到准生证,在金亚妮怀孕九个多月时,当地计生办把金亚妮强行带至昌黎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引产手术。金亚妮被注射引产针后,胎儿死亡,但由于体积过大,两天时间内不能自行从金亚妮体内流出,医生便将产钳探入金亚妮体内,将胎儿头部绞碎后取出。金亚妮身体由此受到巨大创伤,患上“继发不孕症”。

其五,对“无证生育和‘超生’”者处罚追究时效无限期:刑事处罚是有追究时效的,中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然而,超生处罚却没有追究时效。例如,2009年3月5日《福建之窗》刊登了一篇题为《超生罚款通知26年后发出遭质疑》的报道:老家在集美区灌口镇的小贾(化名)这两天遇上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3月1日,她接到灌口镇计生办的一纸通知,上面说她是超生儿,得罚款。这让小贾有些哭笑不得,因为今年她已经26岁了。她说:“即使是诉讼,恐怕也没有20多年的追溯期吧?计生办26年后再来罚款,这有没有法律依据呢?”超生并非犯罪行为,但超生处罚的追究时效居然可以比判处死刑的罪犯的追究时效还要长,岂非咄咄怪事!

其六、对“无证生育和‘超生’”者的处罚范围远远超过任何犯罪分子:在新中国被消灭三十多年后的“株连九族”现象,自从实行计划生育后又死灰复燃、愈演愈烈,并且和远古时代刑法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所有亲戚、同居民组或同社区的所有人都无条件承担责任、接受处罚!不择手段,扒房子、挑粮食、抢劫有价值的一切财物,赶猪、牵牛等肆无忌惮!任何犯罪分子哪有此种处罚?任何犯罪分子的亲戚、同居民组或同社区的所有人都不可能受株连,他们家人的基本生活条件是有保障的,绝不会受上述之罚!死灰复燃的“株连九族”之事是谁之耻?谁之过?如《广东:百名超生妇女亲属被关小屋 政府逼迫结扎(图)》。

 其七、无证生育和超生’”者家的孩子政治权利,天生就被剥夺:现在

全国“黑户”三千万或四千万, 人口多少虽然说法不一,但有个共同特点:因为他们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性质决定他们无户籍、无国籍,没有正常学校可上!此类事件可讲是屡见不鲜,安徽省金寨县《买卖国策无罪、“钻政策空子”有罪?的当事人袁大福通过八年上访,质疑县、市、省各级领导,袁昊无户籍,就无国籍可讲,他爱国爱哪个国家?有权利爱中国共产党?最终解决了他的户籍,详见《我 是 中 国 人 》,又 如《15年跑腿讨不来户口"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08e2670100c39w.html" target="_blank">超生女孩无户口没法上学 15年跑腿讨不来户口…》(《中国青年报》。 

其八、无证生育和超生’”者家庭没有点滴党的温暖、社会关怀:任何犯罪分子出狱后,虽然是变相监督,有各种不同形式的联系、回访方式,但都总有点滴党的温暖、社会关怀情感,慰问金、慰问礼品等。而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对“无证生育和‘超生’”者家庭总是千方百计设卡,变相敲诈勒索、搜刮民脂民膏!总是让“无证生育和‘超生’”者家庭在遭遇计划生育各种不同形式的“天灾人祸”伤害后,还是不得安宁、不得有好日子过!在此,可讲此种害人误国行为给社会无形中留下了许多仇恨的种子,给社会治安留下了无数颗不定时炸弹的隐患!如:2008年陕西特大凶杀案凶手邱兴华犯罪的根本原因就在此,邱兴华特大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