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人事部培训计划:高速公路不是提款机 收费标准岂能随意定 我国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热点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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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不是提款机 收费标准岂能随意定
我国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热点聚焦)
本报记者 周小苑 叶晓楠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1年06月21日   第 02 版)

图为6月20日,在广西桂海高速公路南宁埌东收费站,一名工作人员在向过往车辆的司机收取相关费用。
陆波岸摄(新华社发)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在京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6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公路交通严重滞后、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探索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政策。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存在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收费问题引起了广大公众的关注。
多条公路超期收费
据统计,我国现有公路网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和42%的二级公路是靠收费公路政策筹资修建的。尽管在我国公路建设初期,收费还贷政策的实施,拓宽了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缓解了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对加快我国公路交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是,随着近年来高速路网的日益完善,公路经营公司收益的大幅增加,本应在还清贷款即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却仍然延长收费期限,同时存在通行费标准不合理、收费信息不透明等诸多问题,本应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道路设施日渐失去了其公益属性。
在诸多问题中,尤以还贷公路转成了经营性公路,从而超期收费、获得巨额收益的问题,最为受到诟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而广东省交通厅曾发布公告显示,广东省74个公路收费站中,预计还贷期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占45%,有6个还贷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费站是756年。
早在2008年,审计署就曾发布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的公告,发现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高价公路”。而广深高速公路自1997年7月通车以来,路费收入已经超过300亿元,将近初始投资的两倍。在北京,京石高速从1987年起开始收费,从2000年转变成经营性公路后,实际收费期延长至42年,老百姓将不得不为京石高速多买27年的单。
收费过多牵制物流业发展
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副司长耿书海在2011年中国物流发展报告会上指出,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过高,各种过路过桥费已高达运输企业成本的1/3。北京交通大学物流研究院执行院长侯汉平也表示,如果再加上罚款,公路运输这一块的费用能占到企业成本的五成以上。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约18%,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过高的物流成本导致我们的不少商品价格畸高。在通胀高企的经济环境下,运输成本的增加将对相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
而过高的物流成本,无疑将增加我国的通胀压力。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周立认为,高速公路过高收费、超期收费对经济运营是很大的阻力,对经济运转的效率有很大影响,对整体经济的伤害较大。
对于高速公路超期超额收费的原因,周立认为,这与国家对高速公路管理的粗放有关。他表示,部分高速公路超期收费带来的高利润用于补偿不赢利的项目中去了,比如一部分利润用于补到高速公路附属的不赚钱的宾馆、大楼去,也有的利润被用于补偿一些不赢利的路段。政府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也很难,因为不是所有的路段都赢利,有的是亏损的,有一些路根本还不上贷款。
公路违规收费将被叫停
目前,针对公路收费的各种乱象,五部委对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在清查期间,将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在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表示,一方面,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使普通公路逐步回归公益属性,建设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非收费普通公路;另一方面,要抓紧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继续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建设低收费标准、为公众提供高效出行服务的高速公路。
除此之外,专家还建议,政府应当考虑对高速公路进行分类,区分高速公路不同的性质。
周立认为,高速公路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除了收费还贷之外还具有调节高峰时期的道路拥堵功能的,比如部分机场高速,如果完全放开,在高峰时段借道的社会车辆过多,很可能会严重堵塞影响去机场的正常出行,适当收费也是解决道路通畅的方法之一,也符合公众利益;另一类是完全为了还贷而收费的高速公路,在还完贷款后就应该立即停止收费,绝不能长期收费。此外,高速公路是公共产品,应当由公众消费者知道其公共成本,才能拥护政府的公共投资决策,也能支持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成本分配与合理的投资回报。
而对于进入维护保养期的高速公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等专家建议,政府应按目前的交通流量,重新核定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回归其公益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