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明星学校招生:男子安置房名额被冒牌妻子盗用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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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安置房名额被冒牌妻子盗用9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7日17:4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正义网北京6月17日电(见习记者 高鑫)北京男子肖和平申请廉租房受阻,后得知冒牌“妻子”在9年前已使用其安置房名额,于是肖将“妻子”及负责房屋改造的北京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永安分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安置房名额被盗用9年  

  据原告起诉称,2002年3月,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永安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永安分公司)对其居住的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地区进行危旧房改造。对方仅给二原告少量的货币补偿就将房屋拆除,没有对他们进行任何安置。  

  2011年原告肖和平向有关部门申请廉租房时被告知,其在2002年已享受安置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现无法享受廉租房的优惠政策。  

  肖和平称,自己从没享受过任何安置房政策,他调取相关安置合同发现,被告郭某冒充是自己的妻子,利用其安置房名额与被告新永安分公司签订就地安置合同书,购买了一套面积为68.29平米的房屋。  

  原告认为,郭女士冒充肖和平的妻子,与被告新永安分公司签订就地安置合同书骗取安置房的行为,侵害了他们的权利,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签订的就地安置合同无效。  

  被告郭女士则称,她并未与新永安分公司串通,涉案合同她当时签了字,但对合同内容并不知道。她是通过广告上所留电话联系购房的,而且自己已全额支付房款38万余元,并在2005年7月取得房屋产权证。  

  记者在原告提供的涉案《就地安置合同书》上看到,郭女士确实被冠以肖和平“妻子”的身份。  

  东城区房屋拆迁获赔16.8万  

  新永安分公司辩称,当年房屋拆迁时其委托了专门的拆迁公司,与原告达成16.8万余元的货币补偿方式。根据当时的拆迁政策,原告选择了货币补偿,就不能再享有拆迁安置的优惠政策。  

  新永安分公司还提出,原告当时所住房屋只有10多平米,如若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是不会同意房子被拆掉的。  

  “他们当时就给我一张白纸,让我签字,我就签了。”肖和平说,当时拆迁并未签订正式的相关合同,他们只拿了拆迁公司给的16.8万余元,但对方负责人还给他口头承诺有一套房子。他搬走后,就再没能找到那个拆迁公司。  

  法院对本案采取了简易程序审理,庭审持续了约1个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