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冲突咏王空中模式:广东茂名原副市长杨光亮涉贪将受审 财产超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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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17日 08:36 来源:南方日报参与互动(103)  【字体:↑大↓小】
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将于下周二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杨光亮涉嫌受贿11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100万元,另有违纪收入7535万元,其财产总值超过1.3亿元。
杨光亮于2009年10月被省纪委“双规”,根据广东省纪委2010年9月的通报,截至通报时已追回赃款现金7500万元,债券房产等全部冻结。杨光亮大肆收受红包、索贿受贿,还将收得的赃款放高利贷、购买14套房产。杨光亮还包养两名情妇,生活奢侈、糜烂。
记者调查了解到,杨光亮将收受的红包、礼金进行多方投资,其中重要的一项活动便是发放高利贷。截止到案发时,杨光亮已经通过放高利贷获利1500多万元。
此外,杨光亮还抓住机会积极投资房地产,他以本人真、假身份证的名字以及亲戚、情妇等人的名字先后在茂名、广州、珠海购入房产14套,并在茂名和深圳购地自建房屋两套用于出售或出租,截至案发时已售出房产5套、自建房1套。利用茂名市建设菜篮子工程的机会,杨光亮用其亲戚、司机的名义投资120万元入股了茂名菜篮子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杨光亮还利用个人权力参与市场投资,从中收受大量相关贿赂。 (记者/赵杨)
原茂名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案一审哽咽认罪
2011年06月22日 07:04 来源:中国青年报参与互动(0)  【字体:↑大↓小】

6月21日,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贪腐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罗伟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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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好好把握(自己),反而在钱面前害了自己,这个罪我认了。”今天(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杨光亮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开庭审理。杨光亮一度哽咽,对公诉人列举的犯罪事实频频点头。
杨光亮被逮捕前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而且还是此次茂名官场“地震”中受审的第一个厅级官员。
与此前在这里“过堂”的大多数被告人一样,杨光亮穿着看守所的衣服、戴着手铐,面容憔悴地听着公诉人的指控。旁听席上座无虚席,除了几个被告人的家属朋友外,大多数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
法庭审理完毕后表示另行择日宣判。
被指控受贿1000多万元
在公诉人指控的十几项杨光亮的受贿事实中,涉及到受贿的巨大数额、繁多的“交易”次数、行贿人位处关键党政岗位,令原本不认识杨光亮的人也瞠目结舌。
广州人民市检察院指控,1992年至2009年间,杨光亮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当地某些企业谋取土地使用权属、批示减免某酒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以及额外关照下级政府部门的财政经费,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48万元,港币200万元。
据透露,办案机关在查处该案件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余万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2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万元、港币200万元外,有折合人民币3464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杨光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杨光亮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杨光亮应当数罪并罚。
今天的庭审持续了一整天,多数时候都是公诉人“细数”杨光亮的受贿事实,而他基本以“没意见”回应。
如此“讲原则”:给钱就办事,没办成就退钱
在法庭调查阶段,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列举了对杨光亮的几项指控。 2007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的请托,为解决上述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分别收受上述三人送的人民币总计700万元、港币200万元。
1992年至1995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副县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岑某、电白县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某的请托,为岑某的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冯某承接电白县国道325线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接受岑某分17次以送节日红包的名义送的人民币共计22万元、冯某送给的人民币35.7658万元。
2006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的请托,对上述酒店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在生意上予以关照,分别收受上述两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60万元。
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茂南区政府、茂港区政府、电白县政府、化州市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茂名市中医院、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队、茂名市畜牧局、茂名市财政局等单位,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上述单位有关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光亮,共计人民币175.8万元。
1994年至1998年,电白县财政局为得到杨光亮对电白县财政局工作方面的关照,分5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共计5万元。
庭审辩论中,杨光亮利用个人权力参与市场投资的操作手法也得到了披露。杨光亮辩护人称,50万元的入股和占有的20%股份,不能作为杨光亮的受贿情节。早在上世纪90年代,杨光亮已经尝试投资果园和桉树林项目,有经验并获得过90万元左右的收益。
茂名官场“地震”之后 大力纠正官场不正之风
2011年06月22日 07:07 来源:中国青年报参与互动(45)  【字体:↑大↓小】
2009年12月25日,茂名市政府网站进行更新,“杨光亮”不再是市委常委,也不再是副市长,他的名字不在“市领导班子”里。2010年1月,通过广州媒体报道,“杨光亮”的名字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此后,一些贪腐官员相继落网,被外界惊呼为“茂名官场地震”,而且“余震”不断。
2009年以来,一场强劲的反腐风暴席卷粤西茂名。2010年9月,媒体报道称,广东省综治办副主任倪俊雄已于一月前被省纪委“双规”。此前倪俊雄担任茂名市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一年前刚调任现职。
随后被“双规”的还有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2010年11月3日,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2011年2月10日,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在家中被广东省检察院办案人员带走接受调查。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有关负责人随后证实,罗荫国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该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其中仅罗荫国案,就牵扯出茂名市上百名处级以上官员。
与此同时,杨光亮的犯罪事实也被广东省纪委逐一调查清楚,并公之于众。广东省纪委还拍摄了宣教片《巨贪杨光亮的多面人生》,发放到处级以上单位集体放映。看过的公务员表示内心触动很大。
今年5月底,茂名市发布《茂名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公告》,从即日起大规模竞争性选拔46名领导干部,选拔对象面向全国、全市和职位所在单位或系统。记者了解到,将要选拔的全部领导干部中,正处级领导职位10个,副处级领导职位23个,副处级单位副职13个,涉及茂名市各部门、各行业。其中面向全国选拔10名,面向全市选拔19名,面向职位所在单位或系统选拔17名。
在2011年2月纪委的一次会议上,茂名市委书记邓海光称,将花大力气纠正茂名官场一些不正之风,并提议拿出相当一部分处级干部职位,用于公开竞争上岗。
据悉,此次选拔职位为各部门、各行业急需的职位。选拔打破了地域和人员身份限制,为优秀人才“开绿灯”,不拘一格揽才;同时,根据茂名实际,结合不同部门职位类别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选拔方式,重视干部综合素质和专业经历的结合,注重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实践经验和个人发展潜力。
记者 林洁
广东茂名大案折射反腐新动向 官黑勾结合谋敛财
2011年06月22日 18:43 来源:新华网参与互动(8)  【字体:↑大↓小】

21日上午,原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黄巍俊 罗伟雄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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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受贿、数千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2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作为广东茂名近期集中开展的反腐行动中首个被查的官员,杨光亮涉嫌贪腐案折射出一种新动向:在沿海发达地区,一些深谙“市场运作”的腐败官员,把权力当作产业运作,用赃款进行多元化投资,催生了腐败产业链。
 
同样发生在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大队长、茂港区法院庭长及书记员等握有实权的基层干部与当地最大的涉黑团伙相互勾结,不仅充当“保护伞”,而且直接参与犯罪实施、利益瓜分,也构成了腐败的另一种动向。
动向一:权生钱、利滚利,谋求个人资产最大化
用权力替人“摆平”,收受贿赂进行原始积累,再把赃款作为资本投资,实现个人资产最大化,是杨光亮走上贪腐道路的路线图。
21日上午9时许,坐在被告席上的杨光亮手戴镣铐、略显疲态。检察机关指控,杨光亮涉嫌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48万多元、港币200万元,并有折合人民币3464万多元、欧元2.4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借助手中不断扩大的权力,杨光亮疯狂敛财,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早在担任电白县副县长、县长期间,杨光亮便开始收受红包,有时是“拿人钱财、替人办事”,有时则被一些企业老板当作“政治投资”。
“一些茂名籍老板认为我有可能当上市长,愿意出钱‘帮忙’。” 杨光亮庭审时说,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岑某,曾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得到过“帮助”,为保持长期“合作”,岑某从1993年开始,逢年过节便给杨光亮送一两万元的红包,直到杨光亮“出事”。
掌管财政大权的杨光亮,在公事上也不忘“吃拿卡要”,茂名市11个下属部门将其视为“财神爷”,纷纷送钱打点。杨光亮在法庭上说,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往往在春节时到他办公室登门拜访,用红包装几十万元的礼金,虽然没有明说,他也知道是想财政上多倾斜一下。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茂南区政府、茂港区政府、电白县政府、化州市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茂名市中医院、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队、茂名市畜牧局、茂名市财政局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合计175.8万元。
但红包礼金并不能满足杨光亮的贪欲。杨光亮将违法所得进行资本运作,用来放高利贷、购置房产、投资外汇、股票、基金等,迅速形成了财富聚集效应。据广东省纪委调查,杨光亮多处房产,债券、基金、股票价值1300多万元,目前,债券、基金、股票、房产均全部冻结。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除跟家人居住的房屋外,杨光亮在茂名、广州、珠海共有6套现房。2007年,他还出资50万元入股茂名幸福餐饮名店,在应占10%股份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朱某飞另送价值50万元的10%干股。杨光亮因此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并把部分公务接待安排在那里,用权力继续滋养自己的腐败产业。
动向二:官黑勾结、合谋敛财
在茂名腐败案中的另一种动向,则是官黑勾结、合谋敛财。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名市茂港区法院民庭原庭长何铭杰、原执行局书记员梁彬与茂名最大的涉黑团伙相互勾结,权力与暴力联合运作,形成了一条黑色腐败产业链,对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据侦办此案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刘氢介绍,早在2001年以前,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就在茂名市电白县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绑架勒索、寻衅滋事。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该组织进行侦查,作为专案组材料组小组长,李永才却为李振刚团伙大开“放生”之路。
在该案侦查终结制作起诉意见书的过程中,李永才故意隐匿李振刚团伙敲诈勒索林某1500万元、故意重伤罗某某、绑架林某某兄弟等三宗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导致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最后被作不起诉处理。逃避了法律制裁的李振刚等人,继续纠集成员在茂名、广州等地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
因充当保护伞取得李振刚信任的李永才,更与涉黑团伙沆瀣一气,直接参与到违法犯罪当中。刘氢告诉记者,从2006年起,李永才自己出资参与违法发放高利贷,很快便从中获取了80多万元的高额利润。
相比之下,何铭杰、梁彬与李振刚团伙合谋敛财的手法更为复杂。他们滥用司法权力,从伪造借贷合同入手,为李振刚等人提供了立案、开庭、判决及执行的“一条龙服务”,将被害人财产转入其名下,使这一涉黑团伙聚敛财富的路径拥有了“合法”的“外衣”。作为回报,李振刚也为何铭杰、梁彬贿送了可观的“酬劳”。
检察机关查明,深圳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赖某,曾于2007年向李振刚借高利贷本金1650万元,2008年归还600万元之后便无力偿还。为此,李振刚团伙妄图霸占赖某来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一块市值2657万元的工业用地使用权。2008年,何铭杰亲自制作了赖某来借款共计2350万元的5份虚假借据和民事起诉书,又伪造相关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然后依照伪造的文书执行,最终将该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到李振刚团伙名下公司。
目前,李永才、何铭杰、梁彬三个案件已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正处于审判阶段。
遏制腐败新动向监管必须动真格
有关专家指出,在茂名接连发生的腐败大案表明,为遏制腐败动向引发连锁反应,针对权力运行的立体化监督机制亟待建立。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说,随着政府官员“市场意识”的增强,他们也希望借助手中权力融入资本市场,像生意人一样“钱生钱、利滚利”,与早期一手办事一手交钱的贿赂方式相比,当前官员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杨光亮为自己和家人办理了多个假身份证,并用假证购置多套房、多个存折,却能“潜伏”多年未被发现,这反映出当前反腐败体系中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对官员的财产管控、权力监督仍是盲区。
广东省纪委介绍,目前,广东省纪委正在牵头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以规范、约束权力为核心,突出监督为重点,要求明确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的权限边界,各层级之间的权限边界,防止不适当干预、越位包办等问题的发生。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说,要遏制用权力换取私利的腐败现象,必须从根本上制定一套立体化的预防监督体系,加大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提高腐败的风险成本,并完善官员财产申报等多项制度,对领导干部实施切中要害的有效化监督。(毛一竹、廖崧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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