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科画宫闱秘戏图:山东记者曝光豪华政府大楼惹祸 被指新闻界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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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记者曝光豪华政府大楼惹祸 被指新闻界李庄

2011年06月16日 01:14
来源: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崔烜 实习生 赵淑菊 发自山东滕州、济南

“原来以为四年的噩梦终于到头了,没想到现在才刚刚开始。”焦霞是原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山东记者站站长、原《法制早报》山东发行部主任齐崇怀的妻子,她的丈夫原本将在6月25日刑满出狱,但她并没有等到这一天。

6月9日,山东滕州市检察院以“漏罪”为由对齐崇怀再次起诉。经过不到5个小时的庭审之后,滕州市法院在6月9日15时20分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两罪刑期与原案四年有期徒刑,实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三年,合并执行十二年。齐崇怀原刑期将满四年,如二审维持原判,这位记者还得在监狱里再度过八年时间。

“让我感到疑惑的是,李庄的漏罪案引起了整个法律界、新闻界的关注,但当‘新闻界的李庄’齐崇怀被以同样方式被追诉的时候,面对的却是冷漠。”齐崇怀的辩护律师刘晓原在庭审后一再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无奈。

漏罪还是旧罪?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齐崇怀等人分别在2005年底的新泰市双高煤矿事故、2006年4月滕州市辛绪淀粉厂玉米储存罐崩裂压死人事件、2006年11月济宁市嘉祥县人民医院医患纠纷中进行了采访,并以发表稿件要挟获得了金额共计4.9万元。

但上述三起事件都曾经在齐崇怀等人2007年的公安询问笔录中被详细提及,而如今这份笔录又作为证据在4年后再次出现在起诉材料之中。

而其中双高煤矿、嘉祥县医院两案都曾出现在滕州市公安局当年提供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而双高煤矿一案后来也出现在2007年检方的起诉书之中。

“滕州市法院当年已经认定双高煤矿案不构成犯罪,滕州市检察院当年也认定嘉祥县医院一案起诉证据并不充分,而滕州市公安局更是对齐崇怀等人供述的辛绪淀粉厂案视而不见,为什么这些案件又被重新拿出来再次起诉一次?”刘晓原质疑道。

而齐崇怀本人提交法庭的《自辩状》则提出,“敲诈勒索”的三起案件均已超过追诉期,“起诉的三起案件全部超过了六年,属于不再追究的案件。”

公诉人庭审中辩解认为,虽然三起案件在当年没有被认定为敲诈勒索,但在此次又发现了新的证据,在证据充分的条件下,依然可以继续起诉。而根据《刑法》八十八条,“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次的追诉正是来源于辛绪淀粉厂总经理张建涛的报案。

“我前段时间从网上发现齐崇怀等人因假冒记者被公安机关抓了之后判了刑,我想起当年那两名记者写严重失实稿件的事,我才到公安机关反映这个事。”张建涛当年并没有在事发后立即报案,反而在5年后的3月28日上午来到滕州东郭派出所“反映情况”。

张建涛报案的当天,滕州市公安局就完成了立案程序,对齐崇怀进行立案侦查,并在5月4日移送检察院起诉。

但无论是张建涛或者辛绪淀粉厂,在后来的起诉书中都没有作为受害人出现,而只是将张建涛的笔录列入证人证言。起诉中涉及的双高煤矿事件、嘉祥县医院事件以及齐崇怀对中国安全生产报社的职务侵占案件均没有报案者,更没有列明受害人。

“按起诉书指控,齐崇怀敲诈勒索了被采访单位,可这些单位竟然不敢出具证明材料,只是由单位工作人员出了人证。这些人属于证人,而不是本案的被害人。”刘晓原说道,“检方指控的敲诈勒索都是共同犯罪行为,同时参与过这三起事件的还有另外两名记者,但他们都没有被‘漏罪追诉’,这显然是一种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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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遭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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