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平天津市副市长:关于学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9:41:52


学位分类
  现代国家的学位一般分为学士硕士博士3个等级

学士
  ①学士。初级学位。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硕士
  ②硕士。第二级学位。通常在获得最初一级学士学位后,再修读1~3年方可获得。一些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获得博士学位的一种过渡学位。中国学位条例把硕士列为独立的一级学位,既要求读课程,又要求做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即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者。

博士
  ③博士。通常是最高一级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者,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即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者。

学位的定义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在我国“博士后”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是学位。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了“博士学历”。